DBJ440100T 15-2008 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范(高清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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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20 DBJB 05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440100/T 15200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rehabilitation for Excavated city roads 2008-11-06 发布 2009-01-01 实施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w w w.b z f x w.c o m目次目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回填.2 6 翻挖和路基施工.3 7 路面基层铺筑.3 8 路面修复.3 8.1 水泥混凝土路面.3 8.2 沥青路面.4 8.3 铺砌
2、路面.4 9 人行道修复.5 9.1 人行道.5 9.2 无障碍设施.5 10 侧石、平石修复.6 11 道路附属设施修复.6 11.1 一般规定.6 11.2 分隔带及护栏.6 11.3 检查井、雨水口.6 11.4 树池.6 11.5 绿化带侧石.7 w w w.b z f x w.c o m前 言 本规范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白晓瑾、马智珊、周小晖、苏开志、黄 璐、袁志宇。本规范为首次发布。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要求。对城市道路掘路修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
3、定、回填、翻挖和路基施工、路面基层铺筑、路面修复、人行道修复、侧石与平石修复及道路附属设施修复等均作了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的施工与检查验收。由产权单位自行养护的开发区、居住区内道路和专营单位管理的道路以及工厂、港口、广场、铁路站场内部的专用道路的掘路修复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CJJ 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4、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掘路 为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等而挖除原有路面的施工作业。3.2 掘路修复 对掘路损坏的路面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回填和路面结构层修复。3.3 翻挖 对临时回填的路面重新进行挖除作业。3.4 基坑 为铺设地下管线等而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3.5 原结构修复 采用与原道路相同的路面结构修复掘路后的路面设施。3.6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 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或超过原路路幅1/2,且开挖埋设管线长度100m以上(含100m)的掘路修复
5、工程。3.7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 当顺向掘路宽度小于原路路幅1/2,或顺向掘路宽度达到或超过原路路幅1/2且开挖埋设管线长度100m以下的掘路修复工程。3.8 装饰井盖 采用方框盒式结构,方框内用预制块、沥青或水泥混凝土等与周边路面铺装一致的材料填充而成的井盖。4 基本规定 4.1 对于埋设大口径(管内径 D 大于等于 1000mm)地下管线,应在基坑边缘以外 1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置监测点,对需要保护的构筑物以及地面变形情况进行监控。4.2 掘路修复前,应检查或复测基坑边缘以外 12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构筑物以及路面变形情况。对基坑开挖引起的构筑物、路面损坏应同时修复或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4
6、.3 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原路路幅1/2时,面层宜为全幅修复。当顺向掘路宽度超过原路路幅1/2时,应进行专项掘路修复设计。4.4 掘路修复设计的路基、路面技术指标应不低于原有道路设计技术指标。4.5 掘路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或对路基进行加固处理。4.6 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4.7 掘路埋设各种地下管线的顶部应在路面底基层以下不小于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4.8 掘路修复应推广应用新技术,以保证施工质量,同时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影响,满足缩短工期要求。4.9 应急抢修的
7、掘路修复,当一次修复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应进行二次修复。4.10 掘路修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技术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定。4.11 大型掘路修复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标准宜执行CJJ1的规定。4.12 掘路修复的技术资料应归入该条道路的技术档案。5 回填 5.1 地下管线铺设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回填压实后标高与原路面标高保持一致。5.2 基坑回填必须均匀、密实、稳定,并达到路基的质量要求。5.3 基坑回填常用的材料按 CJJ12008 第 6.3.12 条执行。5.4 回填时基坑内不得有积水或淤泥,不得损坏基坑内原有的管线设施。5.5 回填
8、时应分层填筑、碾压夯实,每层的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5.6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交接处应呈阶梯形,阶梯长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且不得漏夯。5.7 道路边缘、检查井、雨水口周围以及基坑不能使用压路机碾压的部位,应采用机夯或人力夯夯实。必须防止漏夯,并要求夯击面积重叠 1/41/3。5.8 在路基范围的基坑回填时,管顶以上 500mm 范围内回填层的压实度应不小于 85,管道两侧回填的压实度应不小于 90。5.9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基坑回填质量与验收标准应符合 CJJ36-2006 表 10.2.6 的规定。6 翻挖和路基施工 6.1 路槽翻挖前必须查明地下管线情况,挖槽时
9、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6.2 应按修复的路面结构控制开挖深度,不得扰动原路基,路基处理应符合要求。6.3 路基应保持与原路一致的纵横坡度,并设置临时排水设施,路槽内不得有积水。当无法采用自流排水时,应将水引至集水井中,用水泵抽排。6.4 路基经压实后必须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软弹、翻浆等现象。7 路面基层铺筑 7.1 掘路的基层修复应在开挖断面两侧各加宽 300500mm。7.2 基层修复宜采用水泥稳定土基层,也可采用水泥级配碎石、粗粒式沥青碎石等基层。基层应按原结构厚度修复且不小于 250mm。7.3 基层的材料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7.4 水泥稳定土基层配
10、合比应准确。必须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水泥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水泥剂量宜控制在 46%范围内。7.5 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颗粒离析现象。7.6 摊铺前应扫除路基的积水、杂物,将路基清理干净。7.7 摊铺碾压应一次性完成。分段施工时,衔接处应设置横向接缝。7.8 基层碾压完成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 5mm;若受现场施工场地制约,基层无法使用压路机压实,则应使用动力夯分层夯实,且每层厚度宜在 810cm。7.9 碾压夯实后的基层应坚实平整,结构强度稳定,材料均匀一致,表面干净,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软弹、翻浆等现象。7.10 雨季施工,应合理控制施工段落。下雨或路槽有积水时不得施工。7.11 使
11、用水泥稳定土类混合料的半刚性基层,应采用湿法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 7d。若需缩短养护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早强措施。7.12 基层在保养期间若遇下雨,应设导水沟排除积水。7.13 小型掘路修复工程基层质量与验收标准应符合 CJJ36-2006 表 10.3.5 的规定。8 路面修复 8.1 水泥混凝土路面 8.1.1 当顺向掘路宽度达不到原路路幅 1/2 时,水泥混凝土路面行车道板应按整板宽度修复。8.1.2 水泥混凝土面板修复应不小于原有厚度,且板厚不应小于 220mm,抗折强度不应小于 4.5MPa。8.1.3 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在雨水口和检查井周围 1.0m 范围布设双层钢筋网。钢筋距水泥混
12、凝土面板顶面和底面 50mm,宜采用 HPB235 级,直径 12mm,间距 100mm。8.1.4 旧板凿除应保留原有拉杆和传力杆,同时不得造成相邻板块损坏、错位。8.1.5 水泥混凝土路面板接缝处的基层上宜涂刷一道宽 200mm 沥青带。8.1.6 水泥混凝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及出厂检(试)验报告。8.1.7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在保证混凝土的强度、耐磨、耐久及拌和物的和易性同时,应掺入快速修补剂或早强剂。8.1.8 路面施工时模板必须支立牢固,水泥混凝土板面边角整齐。8.1.9 胀缝、缩缝、纵缝的设置应当与原路面面层一致。胀缝缝壁必须垂直,上下贯通,缝隙宽度一致,缝内不得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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