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HJ 886—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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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J 886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cement industry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8-03-27 发布2018-03-27 实施生生 态态 环环 境境 部部发 布iHJ 886-2018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
2、则.2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5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87噪声源强核算.108固体废物源强核算.109管理要求.10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水泥工业废气排污系数表.11附录 B(资料性附录)各生产设备含尘气体量参考表.12附录 C(资料性附录)水泥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13附录 D(资料性附录)水泥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14附录 E(资料性附录)水泥工业主要噪声源噪声级及噪声治理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F(资料性附录)水泥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1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
3、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的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附录 A附录 F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03 月 27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4、年 03 月 27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水泥工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熟料制造、水泥粉磨等生产过程的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排放的废气特征污染物源强核算。散装水泥中转及水泥制品生产可参照执行。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
5、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进行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进行核算。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
6、气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2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34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84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
7、HJ 88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 88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余热利用系统waste heat utilization system of kiln exhaust gas引入水泥窑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干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系统。4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4.1核算程序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亦应符合 HJ 2.1、HJ 2.2、HJ/T2.3、HJ 2.4 等技术
8、导则及 GB 4915、GB 8978、GB 12348 等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应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包括水泥窑启、停等)两种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4.2核算方法选取原则4.2.1一般原则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类比法、物料衡算法和排污系数法等,核算方法及选取次序见表1。3表 1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企业企业类型类型环境环境要素要素污染源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主要污染因子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新(改新(改、扩)建扩)建工程工程污染源污染源现有现有工程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废气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计)、氟化物(以总
9、F 计)1.类比法;2.排污系数法1.实测法;2.类比法aSO21.物料衡算法;2.类比法;3.排污系数法1.实测法;2.类比法a;3.物料衡算法氨b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a汞及其化合物1.物料衡算法;2.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a;3.物料衡算法煤磨、冷却机、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类比法;2.排污系数法1.实测法;2.类比法a烘干机、烘干磨颗粒物、氮氧化物(以NO2计)c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aSO2c1.物料衡算法;2.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a;3.物料衡算法无组织源颗粒物、氨b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废污水设备冷却排污水、余
10、热发电锅炉循环冷却排污水、机修等辅助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氟化物、总磷等1.类比法;2.排污系数法1.实测法;2.类比法a噪声磨机、风机、破碎、空压机、余热发电系统等设备噪声级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a固体废物水泥窑、除尘器等设备固体废物类比法实测法水泥粉磨站废气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1.类比法;2.排污系数法1.实测法;2.类比法a烘干机颗粒物、氮氧化物(以NO2计)c类比法SO2c1.物料衡算法;2.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a;3.物料衡算法无组织源颗粒物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
11、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废污水设备冷却排污水、机修等辅助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氟化物、总磷等1.类比法;2.排污系数法1.实测法;2.类比法a噪声水泥磨机、破碎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级类比法1.实测法;2.类比法a4续表企业企业类型类型环境环境要素要素污染源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主要污染因子源强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源强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新(改扩)建新(改扩)建工程工程污染源污染源现有现有工程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水泥粉磨站固体废物磨机、除尘器等设备固体废物类比法实测法a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
12、同类型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b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c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4.2.2废气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二氧化硫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排污系数法核算。汞及其化合物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其次采用类比法核算。氨采用类比法核算。废气无组织源强采用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有组织废气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类比法、物料衡算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 HJ 848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13、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 HJ 848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废气无组织源强采用类比法或其他可行方法核算。4.2.3废水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源强优先采用类比法核算,其次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类比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 HJ 848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 HJ 848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
14、手工监测数据。4.2.4噪声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源强采用类比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5污染源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类比法。4.2.5固体废物a)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源强采用类比法核算。b)现有工程污染源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核算。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5.1类比法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可类比与其生产线规模、工艺、污染控制措施等相同,以及原辅料及燃料成分、管理水平等相同或类似特征的污染源实测数据进行核算。类比法适用于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5.2物料衡算法5.2.1一般规定物料衡算
15、法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定律,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即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等于产出的产品量和物料流失量的总和。物料衡算法适用于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SO2、汞及其化合物。对于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取设计资料中相关数据;对于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应取核算时段内检测报告中相关数据,并为基于使用量的加权平均值。5.2.2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SO2的物料衡算方法5.2.2.1原料中硫的存在形式主要是有机硫、硫化物硫和硫酸盐硫,其中,有机硫和硫化物硫易于在预热器挥发或分解,应实测其原料中的全硫、硫酸盐硫,用差减法计算出有机硫和硫化物硫含量。5.2.2
16、.2原料中有机硫和硫化物硫等含量0.15%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囱 SO2源强按式(5-1)核算。100100)100100(221n100SO2iiiGGD(5-1)式中:2SOD核算时段内 SO2排放量,t;2S 生成 SO2的换算系数;G0核算时段内耗煤量,t;6Gi核算时段内第 i 种原料耗量,t;0煤的含硫率(以单质 S 计),%;i第 i 种原料含硫率(以单质 S 计),%;1S 生成 SO2的系数,%,根据各区域或各项目特点取值,一般可取 95;2SO2排入大气系数,%,根据各区域或各项目特点取值,新型干法回转窑一般可取 2。5.2.2.3原料中有机硫和硫化物硫等含量0.
17、15%时,其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 SO2源强按式(5-2)计算。100-1100100100100)100100(222SOn1i121n1i00SOiiiiGGGD(5-2)式中:2SOD核算时段内 SO2排放量,t;2S 生成 SO2的换算系数;G0核算时段内耗煤量,t;Gi核算时段内第 i 种原料耗量,t;0煤的含硫率(以单质 S 计),%;i第 i 种原料的硫酸盐含硫率(以单质 S 计),%;1S 生成 SO2的系数,%,根据各区域或各项目特点取值,一般可取 95;2SO2排入大气系数,%,根据各区域或各项目特点取值,新型干法回转窑一般可取 2;i 第 i 种原料中有机硫及硫化物硫
18、的含量(以单质 S 计),%;2SO脱硫设施的净化效率,%。5.2.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汞及其化合物源强按式(5-3)核算。6-熟熟in1i00Hg10100)(GGGDi(5-3)式中:HgD核算时段内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量,t;G0核算时段内耗煤量,t;0煤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以 Hg 计),mg/kg;iG核算时段内第 i 种原料用量,t;i第 i 种原料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以 Hg 计),mg/kg;汞及其化合物的转化率,%,取 100;熟G核算时段内熟料产量,t;熟熟料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含量(以 Hg 计),mg/kg。75.3实测法5.3.1采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核算安装自动监
19、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废气污染源,应采用符合相关规范的有效在线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源强。废气污染物源强按式(5-4)核算:)10(91iiniqD(5-4)式中:D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i标准状态下某种污染物第 i 小时实测排放质量浓度,mg/m3;qi标准状态下第 i 小时废气排放量,m3/h;n核算时段内的污染物排放时间,h。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源强,应采用核算时段内所有的小时平均数据进行计算。自动监测系统的测定及安装位置、日常运行管理、比对监测、校准及检验、数据审核及处理应符合 HJ 75、HJ 76、HJ/T 373 的要求。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源强时
20、,还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生产装置的运行工况参数,如物料投加量、燃料消耗量、温度、压力、风机风量、电机电流等。5.3.2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自动监测系统未能监测的污染物或未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的污染源、污染物,采用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源强。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源强,应采用核算时段内所有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计算。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的对比结果。废气污染物源强按式(5-5)核算:9110)(hnqDniiih(5-5)式中:Dh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i标准状态下第 i
21、 次监测废气中某种实测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3;iq标准状态下第 i 次监测小时废气排放量,m3/h;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h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h。手工监测的采样位置、采样频次、分析方法、数据审核应符合 GB 4915 和 GB/T 16157、HJ/T 373、HJ/T 397、HJ 848 等监测规范的要求。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测频次,8应满足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要求。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废气污染物源强时,还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生产装置的运行工况参数,如物料投加量、燃料消耗量、温度、压力、风机风量、电机电流等。5.
22、4排污系数法排污系数法适用于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某污染物源强可按式(5-6)计算:DM10-3(5-6)式中:D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的排放量,t;M核算时段内熟料或水泥生产线产量,t;某污染物的排污系数(以熟料计或以水泥计),kg/t。排污系数参见附录 A。实际运用时需注意污染防治设施(参见附录 C)与排污系数对应情景的一致性。5.5非正常工况下的源强核算5.5.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非正常工况下源强采用类比法核算,二氧化硫亦可采用物料衡算法。5.5.2 现有工程污染源非正常工况下源强采用实测法核算,依据在线监测系统实测值核算。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6.1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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