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_T 4322-2022 编制说明+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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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地方标准 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家政服务已日渐成为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载体之一。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有益举措,是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支撑。江苏2020 年经济总量就突破 10 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 12.5 万元,位居全国前列,家政服务等改善型消费需求较多,今后潜力更大。江苏家政服务业发展早,截至 2021 年底,全省家政企业数量达 3.39 万家,员工制企业占比超过 12%,家政服务业发展水
2、平在全国也居于领先。但总体来看我国家政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仍较低。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济南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时就指出:“家政服务大有可为,要坚持诚信为本,提高职业化水平”。2019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提出,要在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的推动下逐步实现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伴随家政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品牌化的新趋势,各类家政服务企业对于专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迅速增长,家政职业经理人应运而生。民之所望,政之所向。2020 年 3 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
3、9 号),意见在第一条“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建设”中便指出要“开展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足以证明家政职业经理人在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性。然而,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尚未有统一的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导致培训市场鱼龙混杂,严重阻碍了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江苏作为全国第一个建立地方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的省份,经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后成立的第一家省级职业经理人协会,正积极承担着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的各项试点任务。与此同时,江苏兼具家政服务需求大、家政服务企业数量多
4、、人才资源多等优势,因此,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编制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既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中,全国首个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 省级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以江苏的区域性实践为全国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当表率、做示范,以在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上走在前列。二、任务来源 2021 年 4 月 1 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的编制任务关于下达 2021 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2168 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规范编制承担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5、保障厅、江苏省家政学会、江苏家政发展研究院联合研制。三、编制过程 编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前期预研与项目立项(一)前期预研与项目立项(2019 年年 9 月月2020 年年 1 月)月)本规范于 2019 年 9 月启动编制工作,成立编制组,确定编制组成员,在长沙、南京、徐州等地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学校开展预调研。与此同时,编制组广泛收集相关的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标准化对象,分析标准化需求,为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要素的确定提供支撑。2020 年 1 月,编制组按照要求进行了规范编制项目的申报,2021 年
6、 4 月 1 日,项目获得立项批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编制任务(苏质监标发202168 号)。(二)规范编制(二)规范编制(2021 年年 49 月)月)2021 年 4 月 1 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编制任务(苏质监标发202168 号)后,编制组即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编制大纲、主要编制原则、人员分工和进度计划等,确定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编制框架,共 12 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机构、培训师、培训组织、培训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评估、培训管理等。编制组通过资料收集、多方调研与分析,广泛吸纳各地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的经验,认真开展规范
7、初稿编制工作,于 2021年 9 月完成初稿。在此期间,2021 年 6 月 3 日在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家政职业经理人和家政培训师教材编写研讨会时,编制组赵媛教授将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 编制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并征求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中国老教授协会理事、家政学与家政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周柏林,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霁,河北师范大学家政学院院长李春晖和副院长王德强,北京开放大学城市管理学院家政学科带头人史红改,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孙彩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家政服务与
8、管理专业副主任艾雨兵、原北京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吴增然,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会长孙莉,南通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家庭管家(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康爱勤等院校和产业界代表一致认为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的编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提出了较多宝贵的建议。(三)研讨咨询(三)研讨咨询(2021 年年 1012 月)月)1.内部研讨(内部研讨(2021 年年 10 月)月)2021 年 10 月,编制的组成员内部开展了多次研讨,发现规范初稿中存在部分疑问。编制组成员通过进一步的资料收集和专家咨询,对规范框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设“总体目标、原则及要求”一章,将“培训机构”“培训师”移至“培训内容”前,
9、将“培训评估”一章改为“培训评估与改进”,形成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讨论稿)。2.外部研讨与论证(外部研讨与论证(2021 年年 11 月)月)2021 年 11 月 811 日,在江苏省现代家庭服务业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上,编制组对规范主要内容及编制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来自省发改委,南京、淮安、徐州、连云港等全省各地商务局、妇联、卫健委等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管理者以及基层街道工作人员、家庭服务业培训学校校长、家庭服务企业管理者的 100 余名学员就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讨论稿)进行深入研讨,从体例框架、术语定义、具体要求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组根据研讨意见对规范文本进行修
10、改完善,形成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论证稿)。2021 年 11 月 25日,江苏省人社厅等组织召开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论证会,邀请南京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学校负责人等进行研讨论证,会后,编制组又根据论证意见对规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形成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专家意见征询稿)。3.专家征询意见(专家征询意见(2021 年年 12 月)月)2021 年 12 月 16 日,省人社厅组织召开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专家意见征求会,受疫情影响,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培中心副主任陈伟、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霁,常州大学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马继
11、迁,江苏省人才市场总经理黄曙光,江苏省行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翟爽以及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工程师曹思齐、赵华等进行论证评审。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规范层次结构清晰、内容全面详实、文本简明,作为国内率先开展的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地方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适用性。与此同时,对规范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文本进一步修改,形成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征求意见稿)。(四)征求意见(四)征求意见(2022 年年 1 月月-3 月)月)2022 年 1 月起,规范编制组将 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设区市人社局征求意见。2022
12、 年 1 月1213 日,编制组前往苏州、南通两地实地座谈调研征求意见,来自苏州金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金诺职业培训学校、南通市港闸区安田职业培训学校、南通百多邦职业培训学校等20 个企业(学校)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同时,编制组前往苏州技师学院、好管家(南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研,面对面征求意见。编制组根据各设区市人社局反馈的意见和调研时了解到的意见,对培训内容、培训组织等作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终稿)。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 本规范规定了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的定义与术语、总体目标原则及要求、培训机构、培训师、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组织、培训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评估
13、与改进以及培训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依据如下:(一)术语和定义(一)术语和定义 为明确各类名词含义,便于使用者理解条款,本规范根据GB/T1.1-2020 对术语和定义的起草表述要求,结合 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GB/T 28934-2021)、职业经理人相关术语(GB/T 26999-2021)中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其中,“培训师”“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能力”“通用能力”“专业能力”解释来源于 GB/T 26999-2021,“培训”解释来源于 GB/T 28934-2021。“家政服务业”定义较多,在咨询多位专家意见后,最终选取国家最
14、新发布的家政服务业权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中对“家政服务业”的定义。“家政服务企业”“家政职业经理人”目前尚无有权威的定义,本规范借鉴多篇文献中对“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的定义以及 GB/T 26999-2021 中对“职业经理人”的定义,自编定义,并征求专家意见得到认同,最终形成该定义。(二)总体目标、原则和要求(二)总体目标、原则和要求 本章为多次研讨咨询、调研后增设的内容。较多专家和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负责人认为,目前国家对家政服务员有明确的职业等级划分,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和二级/技师 4 个等级,每个
15、等级制定有相应的标准,但对家政职业经理人还没有等级划分和等级认证,这种局面容易造成不同层次的家政职业经理人工作职责和目标不明晰,阻碍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也不利于家政职业经理人的成长和职业发展,迫切需要在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编制时,根据家政行业运营管理人才的特点与需求进行等级划分,按初级、中级、高级 3 个职业技能等级分别制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内容。鉴于此,本章确定了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的总目标和分层次目标。与此同时,有意见指出培训原则和要求对有序开展培训起着指导作用,有必要确立既符合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又富有家政特色的培训原则和要求。鉴于此,本章在咨询专家意见后确立了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的培训
16、原则和要求。(三)培训机构(三)培训机构 本章要求与GB/T 28934-2021中的“6 培训机构”基本一致,结合家政服务业特征有一定改动。首先,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是家政行业培训中更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训,既要有实战经验又要有理论水平,在产教融合的大背景下,相关院校和企业也应承担开展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的职责,因此将基本要求表述为“具有符合本规定机构从业者、教学基础设施及管理制度条件的培训学校、相关院校或相关企业等”。关于“5.2 机构从业者”,在征询意见时大家提出,GB/T 28934-2021 中“具有 5 名以上熟悉培训业务并有组织实施能力的骨干员工”的要求未考虑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实体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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