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16-2009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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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UDC JGJJG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JGJ 116-2009 备案号:备案号:JXXX-200X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s 2009 0618 发布 2009 08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s JG
2、J 116-2009-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2 0 0 9 年年 0 8月月 01日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北 京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公 告 第 XX 号 4 前前 言言 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466 号) 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相配合, 明确了
3、不同后续使用年限建筑的抗震加固要求。 在保持原规程“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加固方法的 基础上,增加了按设计规范方法进行加固的内容。新增了粘贴钢板、碳纤维布、钢绞线网聚 合物砂浆、消能减震加固技术。加强了对重点设防类建筑、超高超层建筑、不利于结构抗震的 结构的加固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GB50367 进行了协调。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 三环东路 30 号,邮编:100013)。
4、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西北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上海维固建筑结构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绍革 戴国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尹保江 史铁花 白雪霜 吕西林 吴 体 辛鸿博 张 耀 李仕全 金来建 姚秋来 戴君武 主要审查人:吴学敏 刘志刚 高永昭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亚勇 韦开波 吴翔天 李彦莉 苗启松 杨玉成 娄 宇 莫 庸 袁金西 候忠良 黄世敏 1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2 3 基本规
5、定4 4 地基和基础6 5 多层砌体房屋7 5.1 一般规定7 5.2 加固方法7 5.3 加固设计及施工9 6 多层及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17 6.1 一般规定17 6.2 加固方法17 6.3 加固设计及施工17 7 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24 7.1 一般规定24 7.2 加固方法24 7.3 加固设计及施工25 8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27 8.1 一般规定27 8.2 加固方法27 8.3 加固设计及施工27 9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32 9.1 一般规定32 9.2 加固方法32 9.3 加固设计及施工32 10 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屋35 10.1 木结构房屋35 10.2 土石墙房屋
6、36 11 烟囱和水塔38 11.1 烟囱38 11.2 水塔39 本规程用词说明42 引用标准名录43 附: 条文说明43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2 3 Fundamental Stipulations4 4 Subsoil and Foundation6 5 Multi-story Masonry Buildings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7 5.2 Strengthening Methods7 5.3 Strengthening D
7、esign and Constructions9 6 Multi-story and tall reinforced concrete buildings17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7 6.2 Strengthening Methods17 6.3 Strengthen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s17 7 Multi-story Brick Buildings with Bottom-frame or Inner-frame24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4 7.2 Strengthening Methods24
8、7.3 Strengthen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s25 8 Single-story Factory Buildings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Columns2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27 8.2 Strengthening Methods27 8.3 Strengthen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s27 9 Single-story Factory Buildings with Brick Columns and Single-story Spacious Buildings
9、 9.1 General Requirements32 9.2 Strengthening Methods32 9.3 Strengthen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s32 10 Wood, Earth and Stone Houses35 10.1 Wood Houses35 10.2 Unfired Earth Houses and Stone Houses36 11 Chimneys and Water Towers38 11.1 Chimneys38 11.2 Water Towers3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Normative s
10、tandards Attachment: Description of articles 1 1 总 则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执行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 减少损失,使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做到抗震安全、经济、合理、有效、实用,制定本规程。 注:抗震安全,指加固后的现有建筑在预期的后续使用年限内具有不低于其抗震鉴定的设防目标。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经抗震鉴定后需要进行抗震加固的 设计及施工。 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设计及施工。 注:本规程以下“6、7、8、9度”为“抗震设防烈
11、度为6、7、8、9度”的简称。 1.0.3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1.0.4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时, 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要求, 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1.0.3条的规定执行。 1.0.5 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及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现有建筑 available buildings 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
12、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 2.1.2 后续使用年限 continuous seismic working life, continuing seismic service life 对现有建筑经抗震鉴定后继续使用所约定的一个时期, 在这个时期内, 建筑不需要重新鉴定 和相应加固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并完成预定的功能。 2.1.3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4 抗震加固 seismic strengthening of buildings 使现有建筑达到抗震鉴定的要求所进
13、行的设计及施工。 2.1.5 综合抗震能力 compound seismic capability 整个建筑结构综合考虑其构造和承载力等因素所具有的抵抗地震作用的能力。 2.1.6 面层加固法 masonry strengthening with mortar splint 在砌体墙侧面增抹一定厚度的无筋、有钢筋网的水泥砂浆,形成组合墙体的加固方法。 2.1.7 板墙加固法 masonry strengthening with concrete splint 在砌体墙侧面浇注或喷射一定厚度的钢筋混凝土,形成抗震墙的加固方法。 2.1.8 外加柱加固法 masonry strengthening
14、 with tie-columns 在砌体墙交接处等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形成约束砌体墙的加固方法。 2.1.9 壁柱加固法 brick column strengthening with concrete columns 在砌体墙垛(柱)侧面增设钢筋混凝土柱,形成组合构件的加固方法。 2.1.10 混凝土套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reinforced concrete 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梁柱或砌体柱外包一定厚度的钢筋混凝土,扩大原构件截面的加固方 法。 2.1.11 钢构套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
15、ng with steel frame 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梁柱或砌体柱外包角钢、 扁钢等制成的构架, 约束原有构件的加固方法。 2.1.12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strand steel wire web- polymer mortar 在原有的砌体墙面或钢筋混凝土梁柱表面外抹一定厚度的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层的加固方 法。 2.1.13 碳纤维布加固法 structure member strengthening with carbonic fibre reinforced ploymer 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梁
16、柱表面用胶粘材料黏贴碳纤维片材等的加固方法。 2.2 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G N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轴向压力 e V楼层的弹性地震剪力 S结构构件地震基本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0 f、 0k f材料现有的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 k f加固材料的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K加固后结构构件刚度 3 y M加固后构件现有受弯承载力 R加固后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y V 加固后构件或楼层现有受剪承载力 2.2.3 几何参数 s A实有钢筋截面面积 w0 A原有抗震墙截面面积 w A加固后抗震墙截面面积 b加固后构件截面宽度 h加固后构件截面高度 l加固后构件长度
17、、屋架跨度 2.2.4 计算系数 0 原有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s 加固后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Rs 抗震加固的承载力调整系数 y 加固后楼层屈服强度系数 1 加固后结构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 2 加固后结构构造的局部影响系数 4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 区段加固或构 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2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 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 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3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
18、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4 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 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 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3.0.2 抗震加固的方案、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规则的现有建筑,宜使加固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较均匀、对称。 2 对抗震薄弱部位、 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 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宜采取比一 般部位增强的措施。 3 宜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 多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并应计 及不利场地的影响。 4 加固方案应结合
19、原结构的具体特点和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5 加固方案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 6 加固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 3.0.3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时,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建造于类场地的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木结构和土石 墙房屋,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相应的构造要求。 2 加固后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状况确定;当加固后结构 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0%和5%时,应允许不计入地震作
20、用 变化的影响;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 不利地段,水平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乘以 增大系数1.11.6; 2) 结构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面积; 3) 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 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 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 的影响。 3 当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结构抗震验算时, 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 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加固后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大于1.0,并应防止出现新的综合抗震 能力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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