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_ 3009-201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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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33/30092018 2018-05-07 发布 DB33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浙江省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2018-11-01 实施 DB33/30092018 I 前 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30092018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
2、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 7 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2.2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基本要求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4 加工场所 4.1 选址及周围环境 4.1.1 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4.1.2 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
3、区域内无散养动物。4.1.3 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4.2 设计和布局 4.2.1 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便于放置设备、原料及产品,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4.2.2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4.2.3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DB33/30092018 2 4.2.4 应对卫生间等污染源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污
4、染食品。4.3 地面、墙面、顶棚、门窗 4.3.1 地面应平整、防滑、防渗透、防积水,易于清洁。4.3.2 墙面应平滑、显浅色、防霉、防渗透,易于清洁。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 1.5 米以上、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直接入口食品摊凉间、内包装间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4.3.3 顶棚应防漏雨、防霉,防止灰尘积累、碎片脱落,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食品热加工场所天花板离地面宜2.5米以上。4.3.4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防渗透,易于清洁。窗户内窗台便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5 设施和设备 5.1 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
5、749的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2 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应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排水入口应安装适当的设施,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排水出口应有可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5.3 应配备足够的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的清洗设施。应设置更衣、洗手设施。清洗池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陶瓷等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5.4 应配备带盖、防渗漏、易于清洁的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5.5 加工及储存场所应具有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设施。加工场所内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上方应采用机械排风。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可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5.6 应有满足加工需要的自然采光或人工
6、照明。5.7 应具有与所加工食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仓库内配置足够的货架,储存物品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宜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5.8 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冷藏、冷冻等设施。5.9 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配备设备、工具和容器、食品加工人员手的消毒设施。摊凉间、内包装间宜设置空调及空气消毒设施,地面不宜设置明沟。5.10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无毒、无味、抗腐蚀、
7、易于清洁,宜使用食品级不锈钢、塑料、陶瓷等材料制作。与食品的接触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5.11 盛装、分送未经包装食品的容器应专用,并采取加盖等必要的防护措施。运送食品的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有防雨、防尘、防晒等必要的设施,内部结构应平整、易于清洁。6 卫生管理 6.1 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6.1.1 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6.1.2 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加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面、顶棚、门窗等)、加工台面、货架等应保持清洁。DB33/30092018 3 6.1.3 应及时对加工场所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加工场所地面、墙面及顶棚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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