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420-2015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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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 3.2 2 0.2 0 R 8 0/8 9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 1/T 2 4 2 0 2 0 1 5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Passenger transport services for bus/trolleybus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 0 1 5 -0 2 -0 6 发布 2 0 1 5 -0 4 -0 6 实施 D B 2 1/T 2 4 2 0 2 0 1 5 I 目 次 前 言.I 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运营车辆.3 6 运营线路.4 7 运营场站.4 8 司乘人员.5
2、 9 运营服务.5 1 0 运营调度.6 1 1 安全管理.6 1 2 信息服务.7 1 3 投诉处理及服务满意度.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乘客乘车守则.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站牌设计原则.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线路及站点命名原则及方法.1 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车辆例行检查项目.1 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车厢服务用语及电子报站器语音内容.1 4 附录 F(规范性附录)禁止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1 5 附录 G(资料性附录)乘客满意度调查表.1 6 D B 2 1/T 2 4 2 0 2 0 1 5 I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 B/T 1.1 2 0 0 9 给出的规则起草。
3、本标准由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交通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喜喜、姜辉、厉健、陈露、李超、赵若彤、赵锦鹏、徐志刚。D B 2 1/T 2 4 2 0 2 0 1 5 1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术语及定义、一般要求、运营车辆、运营线路、运营场站、司乘人员、运营服务、运营调度、安全管理、信息服务、投诉处理及服务满意度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运营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4、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5 8 4 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 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 B/T 5 8 4 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3 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 B 7 2 5 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 B/T 1 7 2 4 2 投诉处理指南 G B 1 9 2 3 9 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G B/T 2 0 7 3 4 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 G B/T 2 2 4 8 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 G B 5 0 2 2 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 J/T 1 0 7 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 C
5、 J J/T 1 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 J J/T 1 1 9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J G J 5 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 T/T 8 8 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及定义 3.1 城市公共汽车 p u b l i c b u s 为城市内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客车,根据是否设有乘客站立区可分为:a)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即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 0 k m/h,设有座椅及乘客站立区,并有足够的空间供频繁停站时乘客上下车走动,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建成区运营的客车;b)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即未设置乘客站立区,有固定的线
6、路和车站,主要在城市道路运营的客车。3.2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p u b l i c t r a n s p o r t D B 2 1/T 2 4 2 0 2 0 1 5 2 利用城市公共汽车和有关设施,在城市内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的基本出行服务。3.3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r a t i o o f m o t o r i z e d o f p u b l i c t r a n s p o r t 居民选择公共交通的出行量占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3.4 中心城区 c e n t e r c i t y 以城市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临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
7、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根据城市的各自建设、发展程度,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以道路或河流等地理要素为界所划定的区域。3.5 发车间隔 d e p a r t u r e h e a d w a y 同一线路的相邻两车次驶离起点站的时间差。3.6 运营时间 o p e r a t i o n t i m e 线路在一天中,首班车驶离运营起点至末班车到达运营终点的时间。3.7 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率 o w n e r s h i p o f p u b l i c t r a n s p o r t v e h i c l e 城市居民平均每万人拥有的标准公共汽(电)车台数。3.8 公交专用
8、车道设置比率 r a t i o o f p u b l i c t r a n s p o r t e x c l u s i v e l a n e 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占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总长度的比例。4 一般要求 4.1 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 5 0 0 米覆盖率应达 1 0 0%。4.2 平均站距要求如下:a)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 3 0 0-5 0 0 m,郊区站距宜为 5 0 0 m-1 0 0 0 m;b)快速公共汽车(B R T)站距宜为 8 0 0 m-1 2 0 0 m。4.3 换乘距离要求如下:a)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1 0 0 m;b
9、)在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2 0 0 m;c)在立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 3 0 0 m;d)在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及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 1 5 0 m 范围内,应设置公共汽(电)车车站。4.4 发车间隔要求如下:a)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D B 2 1/T 2 4 2 0 2 0 1 5 3 b)常规公交线路低谷时间不宜大于 1 5 m i n-2 0 m i n。4.5 市区人口 2 0 0 万以上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率应不少于 1 8 标台,市区人口 1 0 0万以上、不足 2 0 0 万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率应不少于 1 5 标台,市
10、区人口 5 0 以上、不足 1 0 0 万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率应不少于 1 4 标台。4.6 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票价标准,提供统一印制的票证。4.7 乘客乘车应遵守乘车守则,见附录 A。4.8 执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交通优待政策有关规定。4.9 市区人口 2 0 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比率宜为 1 5%-2 5%,其他城市不宜低于 1 0%。5 运营车辆 5.1 车辆设施 5.1.1 车辆的等级技术要求和配置应符合 J T/T 8 8 8 的要求。5.1.2 燃气车辆专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G B 1 9 2 3 9、G B/T 2 0 7 3 4 的要求,并设
11、断流阀及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其开关应能避免产生电弧。5.1.3 车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 B 7 2 5 8 的规定。5.1.4 发动机前置的公共汽车的发动机舱内应装温度报警装置,其他公共汽车的发动机舱内应装自动灭火和温度报警装置。5.1.5 车门应设有防止夹伤乘客的缓冲装置。5.1.6 读卡器、电子显示屏、灭火器、安全锤、照明、视频监控器等设备设置合理,并可以正常使用。5.1.7 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应设置隔离装置,以防驾驶员受乘客干扰。5.1.8 车厢内应配置小型垃圾容器。5.1.9 车厢内应配备视频监控系统。5.1.1 0 车厢内设置老、幼、病、残、孕乘客专座按不低于座位数 1 2 的比例设置
12、,双层车上层不设置专座。5.1.1 1 制定并执行车辆维修保养计划,确保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5.1.1 2 车辆应配置车用型手提式灭火器,单具手提式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质量应不小于 4 k g,灭火级别应不小于 2 A 和 5 5 B。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灭火器应不少于两只,载客舱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员座椅。5.1.1 3 车身两侧车窗均应设置推拉式、外推式或击碎玻璃式等应急窗,且不应设置紧急情况下阻碍乘客从应急窗疏散的横杆,并设必要的安全锤等装置。作为应急窗口,扶手下车窗面积应大于等于(4 1 05)m m2,且能内接一个 6 0 0 m m 6 0 0
13、 m m的圆。5.1.1 4 为保证站立乘客乘车安全,车内应设置足够的扶手或吊环。5.2 标志标识 5.2.1 车辆前后应安装前路牌和后路牌,车身右侧中前部安装侧路牌,且有必要的照明装置,夜间易识别。5.2.2 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本线路所属公司名称。5.2.3 车厢内上车门附近应设儿童购票高度标线。5.2.4 车厢内适当位置张贴、悬挂服务监督电话、票价信息、线路信息、乘客须知、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宠物及危险品、禁止与驾驶员闲谈、老幼病残孕专座等标志。D B 2 1/T 2 4 2 0 2 0 1 5 4 5.2.5 在自动车门及旋转立柱上、铰接护栏上应设置“请勿触摸”、“请勿倚靠”、“当心夹手”等
14、安全提示标志。5.2.6 车厢内明显位置张贴、悬挂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内容应包括驾驶员姓名、星级、工装照、所属公司等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统一规格尺寸。5.2.7 车厢内外广告设置应内容得体,不得覆盖车辆运营标志,车厢内广告板设置不得影响车厢内的服务标志、标识的张贴、摆放,不得阻碍行车安全视线。5.2.8 标志标识应符合 G B/T 5 8 4 5.2 的要求。5.3 车容车貌 5.3.1 车厢内无尘土、无污垢、无杂物、无垃圾(四无)。5.3.2 车外漆面(广告外蒙皮)、轮胎轮毂、车厢内壁、玻璃门窗、地板及踏步、座椅和扶手等部位干净、整洁(六净)。5.3.3 灯罩、风挡完好、无损坏,车身外表
15、漆面完好、无剐痕。5.3.4 车窗、天窗、车门等设施应完好,闭合严密不漏水,开闭灵活,安全可靠。5.3.5 地板、踏步、座椅、车内扶握设施应完整、牢靠、平整。5.3.6 驾驶员操作区周围无杂物,冬季需设围挡的应统一样式,美观大方。6 运营线路 6.1 城市公交线网应统筹规划,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公交线网应紧密衔接,并合理增加郊区线网密度。6.2 各线路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走向应与客流主流向一致。6.3 线路长度不宜过长,方便驾驶员休息和途中车辆间隔控制,主要线路长度不宜超过 1 5 k m。6.4 线路种类应多样化,兼顾个性化需求,宜结合实际发展微循环短线、接驳线、大站快线、区间线路
16、、定制公交等。6.5 线路停靠站点设置应主要考虑大多数乘客需求,兼顾乘客个性化需求。7 运营场站 7.1 中途站 7.1.1 站牌及候车亭 7.1.1.1 站牌应外表面光滑,便于识别,安装牢固、端正。7.1.1.2 站牌、候车亭应美观、大方,并保持洁净。7.1.1.3 简易站牌(独立、集合站牌)不宜发布广告。7.1.1.4 站牌应设置在站台前端,与道路方向垂直。7.1.1.5 候车亭的设置应便于乘客遮阳、避雨,且不影响乘客集散和行人通行,供 3 条线路以上停靠的车站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候车亭。7.1.1.6 有条件的城市站牌或候车亭应设置附近交通线路简图。7.1.1.7 候车亭广告设置内容得体,符
17、合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应保留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广告。7.1.1.8 站牌设计原则见附录 B,并应符合 G B/T 5 8 4 5.3、C J/T 1 0 7 的规定。7.1.1.9 线路及站点命名的原则及方法见附录 C。D B 2 1/T 2 4 2 0 2 0 1 5 5 7.1.2 站台 7.1.2.1 停靠 4 条以下线路的车站,站台长度宜不少于两个停靠车位。7.1.2.2 具备条件的线路,宜根据需要设置排队候车护栏。7.1.2.3 在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街道,应按 J G J 5 0 的要求设置站台。7.2 首末站 7.2.1 首站、末站应作为开辟、调整、延伸公交线路的基本条件。7.2.2
18、 每标准车首末站用地面积应按 1 0 0-1 2 0 m2计算;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亭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 2 0 m2计算;办公用地含管理、调度、监控及职工休息、餐饮、如厕等,应按每辆标准车 2-3 m2计算;停车坪用地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 5 8 m2;绿化用地不宜小于用地面积的 2 0%。用地狭长或高低错落等情况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乘以 1.5 倍以上的用地系数。7.2.3 当首站不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 6 0%计算;当首站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运营车辆计算。首站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 3 5 m2。7.2.4 末站用地面积应按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
19、 2 0%计算。末站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 2 0 m2。7.2.5 当环线线路首末站共用时,其用地应按 7.2.3 和 7.2.4 合并计算,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 4 0 m2。7.2.6 首末站用地不宜小于 1 0 0 0 m2。7.2.7 主要客流集散点应考虑设置换乘枢纽。7.3 停车场 7.3.1 停车场、首末站应合理分布,基本设施齐全,车辆进场停放单程空驶里程不宜超过 2 k m。7.3.2 停车场中停车位、出入通道、进出口设置规范,标志标识齐全清晰,有合理的指示牌,车辆停放不宜过密,应便于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疏散。7.3.3 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 1 5 0 m2计算。在用地特紧
20、张的大城市,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 1 2 0 m2。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综合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 2 0 0 m2。7.3.4 运营场站设施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 C J J/T 1 5 的规定。8 司乘人员 8.1 驾驶员应爱岗敬业,品行良好,能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8.2 统一着工装,工装需穿着舒适、得体,禁止赤膊、穿拖鞋或高跟鞋上岗。8.3 星级驾驶员要佩戴相应星级的臂章、胸章等标志。8.4 使用普通话,在不影响正常行车情况下,能够耐心解答乘客线路相关咨询。8.5 在驾驶过程中,不接打电话、不吸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不做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8.6 按时上岗
21、,提前按照附录 D 相关内容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影响运营的因素或故障时,及时排除后方可载客运营。8.7 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应监督乘客主动刷卡、投币或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不得接触钱币。8.8 车辆到达终点后要查看车内状况,如有乘客遗失物品,按规定上交。9 运营服务 9.1 车厢服务 D B 2 1/T 2 4 2 0 2 0 1 5 6 9.1.1 司乘人员应主动维持车内秩序,引导乘客文明乘车。本车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一班车辆。9.1.2 驾驶员待乘客上下车结束,车门关闭后方可启动车辆,开关车门时应注意安全,避免夹伤乘客。9.1.3 车辆行驶或进出站前,驾驶员应播放线路、站点等信息的语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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