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1.2-2022 (部分代替 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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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91.22022 部分代替 HJ/T 91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4-15 发布 2022-08-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91.22022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布点与采样 . 3 5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 9 6
2、 监测数据处理. 9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9 8 原始记录 .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 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地表水采样记录表 . 13 HJ 91.22022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
3、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2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附录 A,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 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 删除了流域监测;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2)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部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
4、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4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91.22022 1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5、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075 水质 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 国市监检测201824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6、水环境质量监测 water environmental quality monitoring 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特性指标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2 流域 watershed;basin;catchment 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习惯上指地表水的集水区域。 3.3 水系 drainage system 干流、支流和流域内的湖泊、沼泽或地下暗河相互连接组成的系统。 3.4 潮汐河流 tidal river 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HJ 91.22022 2 3.5 河口 river mouth 河流汇入海洋、湖泊或其
7、他河流的河段。 3.6 潮区界 tidal limit 潮汐河流河口中发生潮位变化的上界。涨潮时潮波由河口沿河道上溯,潮波变幅等于零的分界点。其位置并非固定不变,随河水流量大小与涨潮流强弱等因素的不同组合而上下移动。 3.7 感潮河段 tidal reach 流量和水位受潮汐影响的河段。 3.8 监测断面 monitoring cross-section 为测量或采集水质样品,设置在江河或渠道上垂直于水流方向上的整个剖面。 3.9 垂线 perpendicular line;vertical line 为测量或采集水质样品,设置的从水面垂直向下的直线。 3.10 背景断面 background
8、 cross-section 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水质状况, 未受或很少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 能够反映水环境背景值的监测断面。 3.11 对照断面 contrast cross-section 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 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 能够反映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监测断面。 3.12 控制断面 control cross-section 用来反映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监测断面。 3.13 消减断面 attenuation cross-section 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降低的
9、断面。 3.14 入境断面 entry cross-section 用来反映水系流入某行政区域时水质状况的监测断面。 3.15 出境断面 exit cross-section 用来反映水系流出某行政区域时水质状况的监测断面。 3.16 交界断面 boundary cross-section 用来反映国与国、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共有河流水质状况的监测断面。 3.17 地球化学异常 geochemical anomaly 与周围地球化学背景有显著差异的地球化学特征。 HJ 91.22022 3 3.18 水土流失 water and soil loss 在水力、 风力、 重力、 冰融等自然营力和
10、人类活动作用下, 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和水土损失。 3.19 中泓线 midstream of channel;middle thread of channel 河道各横断面表面最大流速点的连线。 3.20 湖水分层 lake stratification 湖水温度随深度而变化,呈层状分布的现象,可包括湖上层、变温层、湖下层和永滞层等。 3.21 变温层 metalimnion 在温暖季节,湖泊上层水温较高,下层水温较低,上下层之间水温急剧下降,形成的一个过渡层。 3.22 溶解态 dissolved form 可通过孔径为 0.45 m 滤膜的地表水中的污染物
11、形态。 3.23 原位监测 in-situ monitoring 利用检测器或传感器在采样点所在位置水体直接开展的监测活动。 4 布点与采样 4.1 布点 4.1.1 布点原则 4.1.1.1 监测断面的布设在宏观上能反映流域(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 4.1.1.2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避开死水区、 回水区、 排污口处, 尽量设置在顺直河段上, 选择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急流或浅滩且方便采样处。 4.1.1.3 监测断面布设应考虑采样活动的可行性和方便性,尽量利用现有的桥梁和其他人工构筑物。 4.1.1.4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状况和需要
12、,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4.1.1.5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水文测流断面,以便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4.1.1.6 监测断面的设置数量,应考虑人类活动影响,通过优化以最少的监测断面、垂线和监测点位获取具有充分代表性的监测数据,有助于了解污染物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 。 4.1.1.7 监测断面布设后应在地图上标明准确位置,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同时,以文字说明断面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并配以照片,相关图文资料均应存入断面档案。 4.1.1.8 流域(水系)可布设背景断面、控制断面、消减断面和河口断面。 4.1.1.9 行政区域可在水系源头设置背景断面或在过境河流设置入境断面
13、或对照断面、控制断面、消减断面、出境断面或河口断面。 HJ 91.22022 4 4.1.2 设置方法 4.1.2.1 河流监测断面 4.1.2.1.1 背景断面 原则上设置在水系源头,未受或很少受人类活动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用区及主要交通路线。如果拟定断面处于地球化学异常区,应在地球化学异常区上、下游分别设置;如果水土流失情况较严重,应设置在水土流失区上游。 4.1.2.1.2 对照断面 应设置在河流流经本区域大型污染源之前, 便于了解该水体在大型污染源汇入之前的水质状况, 避开废水、污水流入或回流处。 4.1.2.1.3 控制断面 应设置在排污区 (口) 下游, 污水与
14、地表水基本混匀处。 控制断面的数量、 控制断面与排污区 (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决定:主要污染区数量及其间距、各污染源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和其他水文特征等。此外,还应考虑对纳污量的控制程度,即各控制断面控制的纳污量应不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 80%。如果某河段的各控制断面均有至少 5 年的监测资料,可根据现有资料优化断面,确定控制断面的位置和数量。 4.1.2.1.4 河口断面 应设置在地貌上具备明显河流特征处,宜靠近河口,原则上在最后一个排污区(口)的下游,能反映河流汇入海洋、湖泊或其他河流之前的水质状况。 4.1.2.1.5 入境断面 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且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
15、源影响处,宜靠近水系入境处。 4.1.2.1.6 出境断面 应设置在本区域最后一个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已基本混匀,宜靠近水系出境处。 4.1.2.1.7 交界断面 在国界、省界、市界、县界共有河段内可设置对照断面、控制断面或消减断面。 4.1.2.1.8 潮汐河流监测断面 潮汐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a) 潮汐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与其他河流相同。设有防潮桥闸的潮汐河流,根据需要在桥闸上游设置断面; b) 根据潮汐河流水文特征,潮汐河流的对照断面一般设在潮区界以上。若潮区界在该城市管辖区域之外,则在城市河段上游设置 1 个对照断面; c) 潮汐河流监测断面应设置在水面退平时
16、可采集到地表水(盐度小于 2)样品处,当河流水量减少,长期在水面退平时不能到采集地表水(盐度小于 2)样品时应调整断面。 HJ 91.22022 5 4.1.2.1.9 其他各类监测断面 其他各类监测断面的设置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a) 水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应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面; b) 对水网地区应视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 其控制的径流量之和应不少于总径流量的 80%; c) 有水工构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视情况分别在闸(坝、堰)上、下游设置断面。如果水质无明显差别,可只在闸(坝、堰)上游设置监测断面; d) 如行政区域内,河流有足够长度,可设置消减断面。消减断面主要反映河流
17、对污染物的稀释净化情况,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显著下降处。 4.1.2.2 湖泊和水库监测垂线 湖泊和水库监测垂线的设置方法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a) 湖泊和水库通常只设置监测垂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监测断面; b) 湖泊和水库的不同水域,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岸边区等,按水体类别设置监测垂线; c) 湖泊和水库若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 d) 受污染物影响较大的重要湖泊和水库,应在污染物主要迁移途径上设置控制断面。 4.1.3 采样点的确定 江河、 渠道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表 1 和表
18、2 的要求, 湖泊、水库监测垂线上的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 1 江河、渠道采样垂线数的设置 水面宽度(b) 垂线数 b50 m 一条(中泓线) 50 mb100 m 二条(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 b100 m 三条(左、中、右) 注 1: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带,监测污染带应另加垂线。 注 2:确能证明断面水质均匀时,可仅在中泓线设置垂线。 注 3: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应按本表设置垂线。 表 2 江河、渠道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 水深(h) 采样点数 h5 m 上层a一点 5 mh10 m 上层、下层b两点 h10 m 上层、中层c、下层三点 注: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
19、量时,应按本表设置垂线。 a 水面下或冰下 0.5 m 处。水深不到 0.5 m 时,在 1/2 水深处。 b 河底以上 0.5 m 处。 c 1/2 水深处。 HJ 91.22022 6 表 3 湖泊、水库监测垂线采样点的设置 水深(h) 采样点数 h5 m 一点(水面下 0.5 m 处,水深不足 1 m 时,在 1/2 水深处设置采样点) 5 mh10 m 二点(水面下 0.5 m,水底上 0.5 m) h10 m 三点(水面下 0.5 m,中层 1/2 水深处,水底上 0.5 m) 注 1:根据监测目的,如需要确定变温层(温度垂直分布梯度0.2 /m 的区间),可从水面向下每隔 0.5
20、m测定并记录水温、溶解氧和 pH 值,计算水温垂直分布梯度。 注 2:湖泊、水库有温度分层现象时,可在变温层增加采样点。 注 3:有充分数据证实垂线上水质均匀时,可酌情减少采样点。 注 4: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实现底层采样的深水湖泊、水库,可酌情减少采样点。 4.2 采样 4.2.1 确定采样频次的原则 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具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4.2.2 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 按照监测计划确定的频次开展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可按月开展。 若月度内断面所处河流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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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91.2-2022 部分代替 HJT 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91.2 2022 部分 代替 91 2002 地表水 环境质量 监测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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