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33-2014(备案号J 1838-2014)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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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IGJJ JGJ 333 - 2014 备案号J1838 -2014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 buildings 2014 -06 -12发布2014 -12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onference and exhibition buildings JGJ 333 - 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
2、期:20 1 4年12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33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3. 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12日3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3、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装置;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和接地;11.智能化集成系统;12.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13.信息化应用系统;1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5.公共安全系统;16.电磁兼容;17.电气节能。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士也
4、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4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ABB C中国)有限公司施耐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任红孙成群石萍萍张青王晖董艺肖措施宋晓梅陈汉民郭晓岩邵民杰朱恒宋镇江黄宝聚熊琦胡宏宇蔡钧杜佳林姚梦明吴龙标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德
5、才陈众励王勇杜毅威李蔚乔世军李炳华吴恩远谢发权5 目次1 总则.2 术语和代号22. 1 术语.2 2. 2 代号.3 3 供配电系统.4 3. 1 一般规定.4 3. 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4 配变电所.6 4. 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6 4. 2 所址选择.6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7 4.4 电力监控系统.7 5 自备电源装置. . . . . 9 5. 1 一般规定.9 5.2 柴油发电机组.95. 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9 6 低压配电.10 6. 1 一般规定. 10 6.2 低压配电系统.106. 3
6、 线缆的选择.11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12 7. 1 一般规定. 12 7.2 金属导管或槽盒和电缆布线.12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3 8. 1 一般规定. 13 6 8.2 闸口丰几. 13 8.3 展区电气设施.13 9 电气照明.15 9. 1 一般规定. 15 9. 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159. 3 展厅照明. 16 9.4 应急照明. 17 9. 5 照明控制. 18 10 防雷和接地.19 10. 1 一般规定.19 10. 2 防雷.19 10. 3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19 11 智能化集成系统.21 11. 1 a般规定.21 11. 2 系统设计与配置.21 12
7、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22 12. 1 一般规定.22 12. 2 通信系统.22 12. 3 信息网络系统.23 12.4 综合布线系统.25 12.5 公共广播系统.26 12.6 会议系统.27 12. 7 时钟系统.29 12.8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30 13 信息化应用系统.31 13. 1 一般规定.31 13.2 多媒体公共信息查询系统.31 13. 3 信息显示系统.31 13. 4 票务管理系统.3213. 5 会议预定系统.32 7 13. 6 物业管理系统.33 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34 14. 1 一般规定.34 14. 2 系统设计及配置.34 15 公共
8、安全系统.35 15. 1 一般规定.35 15.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5 15. 3 安全防范系统.36 15.4 应急响应系统.36 16 电磁兼容.37 16. 1 一般规定.37 16. 2 电源干扰及谐披的防治.3716. 3 电子设备接地.37 17 电气节能.39 17. 1 供自己电系统的节能.39 17.2 照明系统的节能. 39 17.3 建筑设备电气节能.41 17.4 建筑能耗管理.4117. 5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42 本规范用词说明.43 引用标准名录.44 附:条文说明.45 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 1 2 Te
9、rms & Acronyms 2 2. 1 Terms.2 2. 2 Acron严ns.3 3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 4 3.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 2 Load Classification and Power Supply Requirement4 4 Substation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 . 6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6 4. 2 Substation Site Selection 6 4. 3 Electric Power Device
10、 and Main Line7 4. 4 Power Momtonng System7 5 Self-provided Power Supply . . . . . . . . 9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5. 2 Diesel Generating Set 9 5. 3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System (UPS)9 6 Low Voltage Power Distribution 10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6. 2 LowevoltageDistnbut1on System10 6.
11、3 Cable Selection11 7 Distribution Line and Wire System . 12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7. 2 Wiring or Trunking with Metal Conduit and Power Cables 12 8 Electric Apparatus of Conventional Plant . 13 8.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 9 8. 2 Gate Machine13 8. 3 Exhibition Electrical Facilities13 9 Electr
12、ic Lighting . 15 9. 1 General Re5300 冷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注:对于需要进行彩色新闻摄影和电视转播的场所,室内光源的色温宜为2800K3500K,有夭然采光的室内的光源色温宜为4500K6500Ko9. 2. 2 会展建筑室内场所的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CUGR)、显色指数CR.)、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表9.2. 2的规定。15 表9.2.2会展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UGR和R.参考平面照度房间或场所标准值UGR R, 备注及其高度Ox) 一般地面200 三三22二主80展厅高档地面300 三二22二三80登录厅、公共大厅地面200 三三22二主80
13、0. 75m 会议室、洽谈室300 三三19二主80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水平面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0. 75m 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视频会议室750 19二三80水平面的相关规定0. 75m 多功能厅、宴会厅300 22 二三80水平面0. 75m 问讯处200 二三80水平面9.3展厅照明9. 3.1 光源与灯具及其附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I 顶棚较低、面积较小的丙等展厅宜采用荧光灯和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甲等、乙等展厅宜采用中功率、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2 应急、照明应选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3 高大空间照明灯具应采取安全防护,并应便于检修维护;4 灯具及其附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9.
14、 3. 2 展厅应设置一般照明,当仅需要提高展厅内某些特定工作区的照度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9.3.3 展厅的无吊顶区域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I 照明设计应与建筑及结构形式特点有机结合;2 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宜采用组合式的布灯方式;16 3 同一照明区域内的灯具外观宜保持一致。9.3.4 展厅照明宜采用由两条专用回路各带50%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9.4应急照明9. 4. 1 登录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宴会厅、大会议厅、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展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应急、疏散照明应设自备电源装置。9.4.2 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导向
15、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高大无柱空间宜在地面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甲等展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乙等、丙等展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lOm;2 高大空间区域应明确划分出主要消防疏散通道,且主要消防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3 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承载能力应能满足所在区域的最大荷载要求;4展厅采用货运大门兼消防疏散门时,宜将安全出口标志灯设于门洞两侧明显部位,底边距地不宜大于2.5m; s 地面安装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取防水措施;6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9.4.3 应急电源装置C
16、EPS)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倍;2 用于应急疏散照明的EPS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3 大容量EPS宜具有能通过开放的标准通信接口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电能管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接口联网的功能。17 9.5照明控制9. 5.1 登录厅、公共大厅、展厅等大空间场所的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中型、小型会展建筑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2 照明控制应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3 集中照明控制系统应具备清扫、布展、展览等控制模式;4 照明系统应
17、由控制中心、分控中心或值班室控制,不宜设置就地控制开关;5 消防控制室、消防分控室应能联动开启相关区域的应急照明。9.5.2 多功能厅、宴会厅等场所的照明宜采用调光控制。9.5.3 当采用专用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该系统应具有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CBAS)网络连接的通信接口。18 10 防雷和接地10.1一般规定10. 1. 1 会展建筑的防雷系统设计应结合当地环境、气象、地质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建筑物的特点,统筹选择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10. 1. 2 会展建筑的防雷及接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和民用建筑
18、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10.2防雷10.2. 1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计,中型和小型会展建筑应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后确定防雷等级。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应加强会展建筑的防雷保护措施。10. 2. 2会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简易雷击风险评估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雷电防护等级。简易雷击风险评估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1 按会展建筑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2按会展建筑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对于特大型的会展建筑,宜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进行雷电防护等级分级,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10.2.3 会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
19、统应按简易雷击风险评估出的雷电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10.3 接地及等电位联结10. 3. 1 会展建筑展区内的主沟内应敷设一根40mm4mm热19 镀特扁钢作为接地干线,辅沟内应敷设一根25mm4mm热镀辞扁钢作为接地干线。10. 3. 2 展位箱内的接地端子板、主沟和辅沟内的金属支架、金属管道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并应通过接地干线与总等电位接地端子可靠连接。20 11 智能化集成系统11.1一般规定11. 1. 1 特大型会展建筑应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大型会展建筑宜设置智能化集成系统。11. 1. 2 会展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结构宜采用分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并可按展厅或区
20、域的划分设置分控中心,且分控中心应独立完成该分控区域的系统功能。11. 1. 3 会展建筑的智能化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有关规定。11. 2 系统设计与配置11. 2. 1 会展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集成应包括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功能实施,智能化系统集成应遵循开放、适用、可靠的原则,并应支持模块化的构架,方便与新的智能化子系统数据交互,方便信息化应用功能的后续扩展。11. 2. 2 会展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以满足会展建筑的使用功能为目标,并应对各类系统监控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和优化管理;2应以会展建筑的规模、使用性
21、质和物业管理模式等为依据,建立实用、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化应用系统。11. 2. 3 智能化集成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处理的功能;2 集成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应实现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及联动控制;4 应支撑工作业务系统及物业管理系统;5 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21 12 信息设施及布线系统12. 1一般规定12. 1. 1 会展建筑的信息设施系统应满足举办展览、会议的要求,并应兼顾长远发展。12. 1. 2 会展建筑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使用需求和网络系统架构,确定系统布线方式。12. 1.
22、 3 展区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永久管线和临时管线敷设的条件;2 对于高大空间场所应采用地面综合设备管沟、设备辅沟与墙面敷设相结合的方式;3 信息管线与配电管线共沟敷设时,配电管线不得影响信息的传递,并应做好信息管线屏蔽处理;4信息、管线与水、暖管线共沟敷设时,信息管线应采取防水措施。12. 1. 4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有关规定。12. 2通信系统12.2. 1 会展建筑的通信系统宜包括有线通信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卫星通信系统、无线对讲系统等。会展建筑的有线、元线通信接入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需求设置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通
23、信网络应满足用户在展览、会议期间对通信的需求,并应为参展商、参观人员、会议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可靠的通信服务。12. 2. 2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有线通信系统机房的面积不宜小于l00m2;中型、小型会展建筑有线通信系统机房的面积不宜小22 于50m2。12.2.3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天线设置应满足现有各种移动通信在会议区100%、展区90%元盲区的需求;2 室内天线应根据建筑特点采用壁装或吸顶式安装等;3 移动通信系统宜单独设置机房;4 当工程中设有多种频率的移动通信服务时,宜采用合路技术,使一套室内分布系统同时工作于不同频段。12.2.4 特大型会展建筑宜
24、设置卫星通信系统,且卫星通信系统宜单独设置机房。12. 2. 5 无线对讲系统的天线设置应满足会议区和展区内公共活动区均无服务盲区的要求。12.2.6 有线通信系统和无线对讲系统在会展建筑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展位、多功能会议厅、大型学术报告厅、休息区、售票处、签到处、失物招领处、重要的设备用房等应设置有线通信和无线对讲服务;2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小卖部、餐饮服务台、设备用房等应设置有线通信服务;3 检录处应设置无线对讲服务;4 安全保卫工作区应设置有线通信和无线对讲服务;5 公共区和元障碍区宜设置有线通信服务。12. 2. 7 大型、特大型会展建筑内的每个展位应至少设置一个语音点,其
25、他场所应按使用及管理需求设置语音点。12.3 信息网络系统12. 3.1 会展建筑应为参展商、参观人员、内部管理人员提供不同的信息网络服务,并宜设置管理网、公众网和建筑设备运行网。12.3.2 会展建筑内的管理网与公众网服务应具有逻辑隔离与访23 问控制功能。12. 3. 3 信息网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1 具有高质量、高带宽、高可靠、高安全的办公局域网服务功能;2 网络结构便于管理,方便实现拓扑,并具有设备故障、链路故障、网络拥塞、维护误操作、恶意攻击等相关网络管理功能;3 支持多种网络通信协议,支持多种传输介质;4 可以承载文件共享、文件交互、办公自动化等相关业务;5 支持广告管理、财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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