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7∕T 84—2020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绵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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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040.03 CCS A 00 5107 四 川 省 ( 绵 阳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07/T 842020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 2020 - 12 - 28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07/T 842020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评估对象 . 2 6 评估内容 . 2 7 照护需求等级划分 . 2 8 评估主体及要求 . 3 9 评估指标 . 3 10 评估程序与实施 . 5 11 照护等级确定 . 6 12
2、 评估结果和争议处理 . 7 13 评估质量监督与改进 . 7 附录 A(规范性)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工具箱工具清单 . 8 附录 B(规范性)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材料 . 9 附录 C(规范性)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 . 36 附录 D(规范性)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流程图 . 40 参考文献 . 41 DB5107/T 842020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绵阳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绵阳市民政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成都睿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
3、要起草人:胡科,熊华,朱章元,严印,林白亮,隋国辉,黄琳,蔡山彤,张翼,张玲,甘敬,高亮,付瑶,杨涓,谢志龙,邬云红,曾莲,谢秋菊,王美玉。 DB5107/T 842020 1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估对象、评估内容、照护需求等级划分、评估主体及要求、评估指标、评估程序与实施、照护等级确定、评估结果和争议处理、评估质量监督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在绵阳市开展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4、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MZ/T 0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老年人照护需求 care needs of the elderly 维持老年人生命质量所需的身、心、社、灵等方面的支持。 失能 lose ones capacity 失能是指身体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致其日常生活、社交活动或工作上需他人协助。 自理和活动能力 self care and activity ability 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和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人们在每日生
5、活中, 为了照顾自己的衣、食、住、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和进行独立的社区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的基本能力。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为人们在社区中独立生活所需的关键性的较高级的技能, 如做家务杂事、 做饭、 采购、骑车或驾车、处理个人事务等,大多需借助工具进行的能力。 认知能力 cognitive ability 反映个体加工、储存和提取信息的能力,包括定向力、记忆力、注意与计算力、回忆力、语言能力等。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perception and communication ability 反映个体在意识、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社会支持 social support DB5107/T
6、842020 2 个体从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中获得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 首次评估 initial assessment 对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的首次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复核评估 re-assessment 对首次评估或动态评估的结论有异议时,依申请再次进行的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接续评估 succession assessment 考虑老年人身体或精神状况变化,对老年人重新进行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 third-party evaluation agency 具备专业评估能力,并由相关部门批准,为申请者提供专业化评估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自愿申请。老年人或监护人可自愿申请老年人照
7、护需求等级评定,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中立公正。养老服务提供方和监管方不得直接参与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 客观真实。评估对象应真实反映相关信息,评估人员应客观评估老年人照护需求。 科学规范。评估人员应遵照标准规定的评估参数和程序进行专业评判。 严格保密。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保护评估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 许可,不得对外披露评估对象个人及评估的相关信息。 5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接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人员; 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人员; 申请居家社区照护服务的人员; 申请运营补贴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内收住的人员; 其他需要评估
8、的人员或主动申请评估的人员。 6 评估内容 对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和计算力、回忆力、语言能力、意识状态、视觉、听觉、沟通与交流、社会支持等进行评估,了解老年人居住环境、辅助器具配置、养老意愿,得出照护需求评估结果。 7 照护需求等级划分 DB5107/T 842020 3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分为0级、1级、2级 、3级、4级、5级。 8 评估主体及要求 评估机构 8.1.1 评估机构应是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有条件安装统一的评估业务系统。 8.1.2 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
9、展的服务工作,养老服务提供方和监管方不得直接参与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 8.1.3 评估机构应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中级(助理)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等人数不少于 5 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应不少于 1 名、执业护士应不少于 1 名、中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应不少于 1 名。 评估员 8.2.1 评估员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中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等相应资格,或取得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8.2.2 评估员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2 年及以上养老行业相关工作经历。 8.2.3 评估员上岗前应参加专业评估培训,考核合格。 评估要求 8.3.1 每
10、次评估应由 2 名评估员同时进行,其中至少有 1 名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 8.3.2 评估员应规范着装,佩戴有自己身份标识的证件,态度和蔼,使用礼貌用语。 8.3.3 评估员在开展评估工作前应向有关方面申明利益相关性。 8.3.4 评估机构应设有专门的评估室,评估室应至少有 3 把椅子、1 张诊桌、1 张诊疗床、测试用的台阶和坐便器、洗浴设备。台阶的级数为 4 级5 级,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小于 0.30 m,踏步高度为 0.13 m0.15 m,台阶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0.90 m。 8.3.5 评估时应使用统一的评估工具箱,工具箱工具清单见附录 A。 9 评估指标 指标构成 9.1.1
11、评估指标分为主要参数和背景参数。 9.1.2 主要参数共有 4 个一级指标,包括老年人自理和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疾病状况: 自理和活动能力包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 2 个二级指标; 认知能力包括:时间定向力、地点定向力、人物定向力、记忆力、注意和计算力、回忆力、语言能力 7 个二级指标; DB5107/T 842020 4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包括: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 4 个二级指标; 疾病状况包括:一类疾病、二类疾病 2 个二级指标。疾病分类情况见附表 B.8。 9.1.3 背景参数共有 4 个一级指标,分别为:社会支持、居住环境、辅助器具配置和养
12、老意愿。 9.1.4 各级评估指标、评分标准及对应的评估表按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指标评分标准 9.2.1 主要参数评分标准 9.2.1.1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分标准如下: 0 级(能力完好):总分 31 分; 1 级(轻度受损):总分 18 分30 分; 2 级(中度受损):总分 9 分17 分; 3 级(重度受损):总分 8 分。 9.2.1.2 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评分标准如下: 0 级(能力完好):总分 15 分; 1 级(轻度受损):总分 10 分14 分; 2 级(中度受损):总分 5 分9 分; 3 级(重度受损):总分 0 分4 分。 9.2.1.3 自理和活动能力总体结果评分
13、标准如下: 0 级(能力完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 0 级,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为 0 级1 级; 1 级(轻度失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 0 级,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为 2 级3 级;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 1 级,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为 0 级1 级; 2 级(中度失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 1 级,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为 0 级1 级;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 2 级,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为 0 级2 级; 3 级(重度失能):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 2 级,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为 3 级;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 3 级。 9.2.1.4 认知能力评分标准如表 1: 表1 认知能力(主要参数)评分标准 文化程度 0
14、级(能力完好) 1 级(轻度受损) 2 级(中度受损) 3 级(重度受损) 文盲 22 分 16 分21 分 10 分15 分 0 分9 分 小学文化 25 分 19 分24 分 11 分18 分 0 分10 分 初中及以上 29 分 22 分28 分 12 分21 分 0 分11 分 9.2.1.5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分标准如下: 0 级(能力完好): 意识清醒(3),且视力和听力评为 4 或 3,沟通评为 3; 1 级(轻度受损): 意识清醒(3),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 1 项评为 2,或沟通评为 2; DB5107/T 842020 5 2 级(中度受损): 意识清醒(3),但视力或听力中
15、至少一项评为 1,或沟通评为 1;意识嗜睡(2),且视力或听力评为 1 及以上,沟通评为 1 及以上; 3 级(重度受损): 意识清醒(3)或嗜睡(2),但视力或听力中至少一项评为 0,或沟通评为 0;意识昏睡(1)/昏迷(0)。 9.2.1.6 老年人能力分级标准如下: 0 级(能力完好):自理和活动能力为 0 级,认知能力为 0 级,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为 0 级; 1 级(轻度失能):自理和活动能力为 0 级,但认知能力为 1 级,或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为 1级;自理和活动能力为 1 级,认知能力为 0 级1 级,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为 0 级1 级; 2 级(中度失能):自理和活动能力为 2 级,
16、且认知能力为 0 级1 级,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为 0 级1 级;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中任一项为 2 级; 3 级(重度失能):自理和活动能力为 2 级,但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中至少一项的为 2 级及以上;自理和活动能力为 3 级;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中任一项为 3 级。 注:等级变更条款 处于昏迷状态者,直接评估为重度失能(若意识转为清醒,需重新进行评估); 有认知障碍/痴呆、精神疾病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近 30 天内发生过 2 次及以上跌倒、噎食、自杀、走失等意外事件者,在原有能力级别上提高一个等级。 9.2.1.7 疾病状况评分标准如下: 0 级:无第一、第
17、二类疾病; 1 级:患有 1 种2 种第一类疾病; 2 级:患有 3 种及以上第一类疾病; 3 级:患有第二类疾病。 9.2.2 背景参数评估标准 9.2.2.1 社会支持评分标准如下: 0 级:支持能力较强,总分30 分; 1 级:支持能力一般,总分 19 分29 分; 2 级:支持能力较差,总分 9 分18 分; 3 级:支持能力极差,总分 0 分8 分。 9.2.2.2 居住环境、辅助器具配置、养老意愿按照附录 B 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养老意愿评估主要以评估对象个人养老意愿为准, 当评估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 以法定监护人的意愿为准。 10 评估程序与实施 提出申请 1
18、0.1.1 个人申请。申请者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 专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10.1.2 机构申请。养老服务机构向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直接提出申请。 10.1.3 申请人填写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附录 C),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DB5107/T 842020 6 评估初筛 评估机构依据附录C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 及被评估老人年1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对评估申请进行初筛,体检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传染性疾病、头颅CT、血常规、肝肾功、腹部B超。初筛通过的正式受理,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原因。初筛应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预约 对个人申请,由评估
19、机构派评估员入户或申请人亲自到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机构申请,由评估机构到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对疑似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评估,须入户实施。 现场评估 10.4.1 由评估机构派出 2 名评估人员上门或在机构内实施评估。 10.4.2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表见附录 B,包含评估对象基本信息表、诚信声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工具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认知能力评估表、感知觉与沟通能力评估表、老年人能力分级表、疾病状况评估表、社会支持评估表、居住环境评估表、辅助器具设施评估表、养老意愿评估表。评估人员应按评估表规定逐项评估。 10.4.3 各分项评估结果应经过现场参与的评估人员一致认同,方可视为有
20、效。 10.4.4 评估过程结束后,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应当对评估过程真实性进行确认,签署附录 B 图 B.4确认声明。 11 照护等级确定 综合老年人能力、疾病状况 2 个主要参数指标确定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在此基础上,结合背景参数中社会支持的影响对照护需求等级进行修正。 老年人照护需求划分为 6 个等级: 照护 0 级:能力完好(0 级),疾病状况 0 级1 级; 照护 1 级:能力完好(0 级),疾病状况 2 级; 照护 2 级:轻度失能(1 级),疾病状况 0 级2 级; 照护 3 级:中度失能(2 级),疾病状况 0 级2 级; 照护 4 级:重度失能(3 级),疾病状
21、况 0 级2 级; 照护 5 级:重度失能(3 级),疾病状况 3 级。 当社会支持评定为 3 级时, 当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不满 5 级时, 在相应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上上浮一级。 综合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结合背景参数居住环境、辅助器具设施对养老类型进行修正。当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为 3 级,但社会支持评估为 2 级及以上、或居住环境评估项有一半及以上为“是”时、或辅助器具设施项不足一半时,宜将养老服务类型修订为机构养老。 当建议养老服务类型与个人养老意愿不一致时,如果个人养老意愿为居家社区养老,应以个人 养老意愿为准;如果个人养老意愿为机构养老,应以养老服务类型建议为准。评估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
22、 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以法定监护人的意愿作为个人养老意愿。 DB5107/T 842020 7 12 评估结果和争议处理 评定报告 评估员依据评估结果填写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报告(附录B表B.13),经评估机构审查确认后,出具给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由其在评定报告上签字或留存文件寄送签收证明。 评估争议的处理 12.2.1 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收到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报告后,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定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12.2.2 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评估人员进行复核评估,并做出复核意见,参与首次评估的评估员不
23、得参与复核评估。 12.2.3 复核评估要求如下: 复核结论与原结论一致时,维持原评估结论; 复核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时,告知新结论。 12.2.4 复核评估结论为评估的最终结论。 接续评估 照护等级为1级及以上的老年人,每6个月可申请接续评估一次。老年人经评定为照护0级的,应在前一次评估1年后提出重新评估申请。 13 评估质量监督与改进 养老机构主管单位应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评估对象利益表达渠道,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应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评估档案,妥善保管评估表、评定报告等文档,逐步提高评估工作信息化水平。 养老机构主管单位和评估机构应通过网络
24、、服务须知、宣传手册等载体,主动公开评估指标、评估流程、监督与投诉电话、投诉方法、投诉流程,建立评估服务质量投诉及反馈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评估机构应针对监督抽查和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DB5107/T 842020 8 A A 附录A (规范性)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工具箱工具清单 表A.1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工具箱工具清单 评估指标评估指标 评估工具评估工具 自理和活动能力 (1)碗 (2)筷子 (3)调羹 (4)杯子 (5)牙刷 (6)毛巾 (7)梳子 (8)剃须刀 (9)上衣 (10)裤子 (11)白纸 (12)笔 (13)
25、视力测试用报纸 (14)放大镜 (15)老花镜 (16)助听器 (17)手表 (18)铅笔 (19)认知能力测试所需的带字(图)卡片 (20)其他 认知能力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DB5107/T 842020 9 B B 附录B (规范性)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材料 图B.1B.4给出了评定材料中封面、使用说明、诚信声明、确认声明的内容和格式。表B.1B.13 给出了评估表及评定报告。 图B.1 封面 绵阳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评估对象姓名: 区(县)/街道(乡镇): 评估表编号: 评 估 类 别 : 首次评估 复核评估 接续评估 评 估 次 数 : 第 次 上次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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