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12-2016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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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building informaton modeling GB/T 51212 -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7 年7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二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212 -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2月2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J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缩略语;3基本规定;4模型结构与扩展;5数据互用;6模型应用。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4 本标准主编单位
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国家建筑信息模型(BIM)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清华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黄强程志军张建平金新阳何关培许杰峰李云贵黄玉昆朱雷刘洪舟金睿楼跃清龚剑伍军徐建中左江李东彬叶凌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毛志兵王丹谢卫蒋景瞌马智亮高承勇郁银泉李百战张旭杨国龙5 目次119qLqundA哇A哇A哇A吐POPOPO叮i。00
4、00OQdQdnu-qu展uuunu-HHHHH语uuu扩. .换储HJ 月略与定掏展定交存定件建用施归到缩语定构规舍扩用规与与用规软创使实可自和语略见结般型型互般付码应般M型型织记访术缩jr一模模一交编一国模模组用文则语本型据型准条总术U基模UUU数川口口模UUUMM标123456本附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Abbreviations. 2 2.1 Terms 2 2. 2 Abbreviations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BIM孔10delStructure and Extension.
5、 4 4.1 General 4 4.2 BI肌rIModel Structure 4 4. 3 BIM Model Extension. 4 5 Data Interoperability. 6 5.1 General6 5. 2 Delivery and Exchange6 5. 3 Classification Coding and Storage . 7 6 BI孔1Applications . 8 6.1 General8 6.2 BIM Software 8 6.3 BIM Creation. 9 6.4 BIM Uses 9 6. 5 Deployment 10 Explanat
6、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11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13 7 2 术语和缩略语2.1术语2.1.1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2.1. 2 建筑信息子模型sub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sub BI岛1)建筑信息模型中可独立支持特定任务或应用功能
7、的模型子集。简称子模型。2.1. 3 建筑信息模型元素BIM element 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简称模型元素。2.1.4 建筑信息模型软件BIM software 对建筑信息模型进行创建、使用、管理的软件。简称BIM软件。2.2缩略i吾2.2.1 P-BIM 基于工程实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式prac-tice-based BIM mode 2 3基本规定3.0.1 模型应用应能实现建设工程各相关方的协同工作、信息共享。3. O. 2 模型应用宜贯穿建设工程全生命期,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某一阶段或环节内应用。3.0.3 模型应用宜采用基于工程实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式CP-BIM)
8、 ,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管理流程的规定。3.0.4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3. O. 5 BIM软件宜具有查验模型及其应用符合我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功能。3. O. 6 对BIM软件的专业技术水平、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互用能力宜进行评估。3 4 模型结构与扩展4.1一般规定4.1. 1 模型中需要共辜的数据应能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各个阶段、各项任务和各相关方之间交换和应用。4.1. 2通过不同途径获取的同一模型数据应具有唯一性。采用不同方式表达的模型数据应具有一致性。4.1. 3 用于共享的模型元素应能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内被唯一识别。4.1. 4 模型结构应具有开放性
9、和可扩展性。4.2模型结构4.2.1 BIM软件宜采用开放的模型结构,也可采用自定义的模型结构。BIM软件创建的模型,其数据应能被完整提取和使用。4.2.2模型结构由资源数据、共享元素、专业元素组成,可按照不同应用需求形成子模型。4.2.3 子模型应根据不同专业或任务需求创建和统一管理,并确保相关子模型之间信息共享。4.2.4模型应根据建设工程各项任务的进展逐步细化,其详细程度宜根据建设工程各项任务的需要和有关标准确定。4.3模型扩展4.3.1 模型扩展应根据专业或任务需要,增加模型元素种类及模型元素数据。4.3.2 增加模型元素种类宜采用实体扩展方式。增加模型元素数据宜采用属性或属性集扩展方
10、式。4 4.3.3 模型元素宜根据适用范围、使用频率等进行创建、使用和管理。4.3.4模型扩展不应改变原有模型结构,并应与原有模型结构协调一致。5 5数据互用5. 1一般规定5.1.1 模型应满足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协同工作的需要,支持各个阶段、各项任务和各相关方获取、更新、管理信息。5.1. 2模型交付应包含模型所有权的状态.模型的创建者、审核者与更新者,模型创建、审核和更新的时间,以及所使用的软件及版本。5.1. 3 建设工程各相关方之间模型数据互用协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相关标准时,应商定模型数据互用协议,明确互用数据的内容、格式和验收条件。5.1. 4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各个阶段
11、、各项任务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应明确模型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5.2 交付与交换5.2.1 数据交付与交换前,应进行正确性、协调性和一致性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数据经过审核、清理;2 数据是经过确认的版本;3 数据内容、格式符合数据互用标准或数据互用协议。5.2.2互用数据的内容应根据专业或任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包含任务承担方接收的模型数据;2 应包含任务承担方交付的模型数据。5.2.3 互用数据的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互用数据宜采用相同格式或兼容格式;2 互用数据的格式转换应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6 5.2.4 接收方在使用互用数据前,应进行核对和确认。5.3
12、编码与存储5.3.1 模型数据应根据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进行分类和编码。分类和编码应满足数据互用的要求,并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分类和编码标准的规定。5.3.2 模型数据应根据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按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进行存储。5.3.3 模型数据的存储应满足数据安全的要求。7 2 应实现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3 应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6.2.4 BIM软件在工程应用前,宜对其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进行测试。6.3模型创建6.3.1 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建设工程不同阶段、专业、任务的需要,对模型及子模型的种类和数量进行总体规划。6.3.2 模型可采用集成方式创建,也可采用分散
13、方式按专业或任务创建。6.3.3 各相关方应根据任务需求建立统一的模型创建流程、坐标系及度量单位、信息分类和命名等模型创建和管理规则。6.3.4 不同类型或内容的模型创建宜采用数据格式相同或兼容的软件。当采用数据格式不兼容的软件时,应能通过数据转换标准或工具实现数据互用。6.3.5 采用不同方式创建的模型之间应具有协调一致性。6.4模型使用6.4.1模型的创建和使用宜与完成相关专业工作或任务同步进行。6.4.2 模型使用过程中,模型数据交换和更新可采用下列方式:1 按单个或多个任务的需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2 完成一项任务的过程中,模型数据交换一次或多次完成;3 从已形成的模型中提取满足任务
14、需求的相关数据形成子模型,并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完善;4 利用子模型完成任务,必要时使用完成任务生成的数据更新模型。6.4.3 对不同类型或内容的模型数据,宜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6.4.4模型创建和使用过程中,应确定相关方各参与人员的管理权限,并应针对更新进行版本控制。9 6.5组织实施6.5.1 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和信息化战略确立模型应用的目标、重点和措施。6.5.2 企业在模型应用过程中,宜将BIM软件与相关管理系统相结合实施。6.5.3 企业应建立支持建设工程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并结合建设工程相关方职责确定权限控制、版本控制及一致性控制机制。6.5.4 企业应按建设工程的特点和要
15、求制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实施策略。实施策略宜包含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工作范围和进度,模型应用的深度和范围;2 为所有子模型数据定义统一的通用坐标系;3 建设工程应采用的数据标准及可能未遵循标准时的变通方式;4 完成任务拟使用的软件及软件之间数据互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10 5 完成任务时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检查要求;6 模型应用的负责人和核心协作团队及各方职责;7 模型应用交付成果及交付格式;8 各模型数据的责任人;9 图纸和模型数据的一致性审核、确认流程;10 模型数据交换方式及交换的频率和形式;11 建设工程各相关方共同进行模型会审的日期。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
16、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 2016 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 -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2月2日以第1380号公告批准、发
17、布。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了大量的课题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外技术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提出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基本要求,是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基础标准,可作为我国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及相关标准研究和编制的依据。为便于广大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物业管理、构配件生产、软件、科研院所、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
18、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14 目次1 总则.16 2 术语和缩略语四2.1 术语. 18 2. 2 缩略语. 19 3 基本规定.20 4 模型结构与扩展.22 4. 1 般规定.22 iL 2 模型结构.23 4.3 模型扩展.28 5 数据互用.295.1 一般规定.29 5. 2 交付与交换.29 5. 3 编码与存储.30 6 模型应用.31 6. 1 二般规定.31 6.2 BIM软件. 32 6.3 模型创建.32 6.4 模型使用.
19、33 6. 5 组织实施.34 15 1总则1.0.1 2010年,国务院作出了坚持创新发展,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决定。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新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对于其中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培育发展,具体包括了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虚拟等技术要求和内容,详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J32号,2010年10月)0 2011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1 -201
20、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工作等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业信息化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信息化又是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建筑业信息化乃至工程建设信息化,是在工程建设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和发展的具体着力点,也将有助于行业的转型升级。工程建设信息化可有效提高建设过程的效率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尽管我国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及其中的各专业、各环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任务都已普遍应用计算机软件,但完成不同工作任务可能需要用到不同的软件,而不同软件之间的信息不能有效交换
21、,以及交换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普遍存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后文简称BIM技术)支持不同软件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协同工作、信息共享,并为工程各参与方提供各种决策基础数据。BIM技术的应用有助于16 实现我国工程建设信息化。BIM技术的应用,一方面是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化,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有效发挥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本标准对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提出了统一的基本要求。1. O. 2 BIM技术可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对某具体的工程项目而言,又可以在其全生命期内的各阶段(规划、勘察、设计、
22、施工、运维、拆除)应用。在不同工程建设领域、不同类型工程项目、项目全生命期不同阶段,可采用不同的BIM技术应用方式。本标准对各种BIM技术应用方式提出基本要求,是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基础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除本标准外,还将有品系列各级各类标准,对BIM技术应用进行规范和引导。这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相关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1. O. 3 BIM技术的应用,不仅要遵守本标准的规定,还应遵守其他BIM技术应用标准(如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等),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17 2 术语和缩略语2.1术语2.1.1 BIM可以指代buil
23、ding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uildinginformation manage-ment三个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的概念。buildinginforma tion model,是建设工程(如建筑、桥梁、道路)及其设施的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可以作为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的共享知识资源,为项目全生命期内的各种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吨,是创建和利用工程项目数据在其全生命期内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的业务过程,允许所有项目相关方通过不同技术平台之间的数据互用在同一时间利用相
24、同的信息。buildinginformation management,是使用模型内的信息支持工程项目全生命期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的组织和控制,其效益包括集中和可视化沟通、更早进行多方案比较、可持续性分析、高效设计、多专业集成、施工现场控制、竣工资料记录等。在本标准中,将建筑信息模型的创建、使用和管理统称为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简称模型应用。单提模型时,是指buildinginformation model。2.1.2 在本标准的条文中,模型一词是建筑信息模型和建筑信息子模型的统称。如遇到需单独表述建筑信息子模型的情况,则采用子模型作为简称。2.1.3 建筑信息模型元素包括工程项目的实际构件、部件(
25、如梁、柱、门、窗、墙、设备、管线、管件等)的几何信息(如构件大小、形状和空间位置)、非几何信息(如结构类型、材料属性、荷载属性)以及过程、资源等组成模型的各种内容。本标准第4.2节的共享元素、专业元素均属于模型元素的范畴。18 2.1. 4相对传统的CAD软件而言.BIM软件使用模型元素,CAD软件使用图形元素.BIM软件可以比CAD软件处理更丰富的信息,如技术指标、时间、成本、生产厂商等;BIM软件具有结构化程度更高的信息组织、管理和交换能力。因此,本标准将专业技术能力、信息管理能力和信息互用能力作为判断是否BIM软件以及软件BIM能力的基本指标。2.2缩略语2.2.1 BIM技术可由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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