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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安法解读.ppt

  • 上传人:人****来
  • 文档编号:12782366
  • 上传时间:2025-12-06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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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解读,1,2,5,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1,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一)修改的必要性,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2.,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要求,3.,解决安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4.,将实践成果以法固定下来的要求,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明确方针、理念、确立原则、工作格局,明确清晰相关法的衔接、,坚持预防为主,实施风险管理,建立现代治理体系,行业,发展,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重视体制、强化机制,要求系统化制度,建设,发挥全社会的作用,促进利于行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总要求,建设现代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进“三化”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三个”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解决安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法的定位与法的地位不相符的问题,法的适应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缺乏工作原则(机制,/,格局)的,问题,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解决安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缺乏,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求的问题,违法非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高危,设备管理要求不系统、高危行业少的问题,缺少安全生产征信体系建设要求的问题,没有明确安委会、专家组的职责义务的问题,第,11,页,3.,解决安全生产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法的定位与法的地位不相符的问题,法的适应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缺乏工作原则(机制,/,格局)的问题,缺乏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求的问题,违法非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高危设备管理要求不系统、高危行业少的问题,缺少安全生产征信体系建设要求的问题,没有明确安委会、专家组的职责义务的问题,第,12,页,4.,安全生产实践成果以法的形式固定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高危设备安全标志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实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扶持制度,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深刻变化,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人民群众新期待,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安全和发展的矛盾凸显,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任务,紧迫,固化安全生产好经验、好做法,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吸收相关行政法规、政策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合理规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修改的必要性及总体思路,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执法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安全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强顶层设计,适度超前,增强可操作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预防治本,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二)修改原则、总体思路及亮点,修改原则,(二)修改原则、总体思路及亮点,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二)修改原则、总体思路及亮点,十大亮点,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修改原则、总体思路及亮点,十大亮点,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现行,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1,月,1,日起施行。,(三)修改过程,2011,年,6,月,13,日,总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法,修改领导小组。,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研究“,7.23,”,事故,要求加快,安全生产法,的修正工作。,2011,年,12,月,30,日,总局完成修正稿报国务院法制办。,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2,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一审。,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二、修改的主要内容,对 比,现行,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新的,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4,条,共调整,76,条,占,67%,。其中,新增,17,条,占,15%,;修改,59,条,占,52%,。,章节对比,现行,安全生产法,新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1-15,条,共,15,条,1-16,条,共,16,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6-43,条,共,28,条,17-48,条,共,32,条,Text,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44-52,条,共,9,条,49-58,条,共,10,条,Text,Text,Text,第四章 安全的生产监督管理,53-67,条,共,15,条,59-75,条,共,17,条,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8-76,条,共,9,条,76-86,条,共,11,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77-95,条,共,19,条,87-111,条,共,25,条,第七章 附则,96-97,条,共,2,条,112-114,条,共,3,条,现行安法第一条:促进经济发展,对比,新安法第一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目的。,(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增,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增,(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导思想,预防为主,是工作重点,综合治理,是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安全生产方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新增,(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五是落实“三个必须”要求,肥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新法第九条,(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摆位,六是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是吸取青岛“,11.22”,、,昆山“,8.2”,等事故教训,制定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新安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增加了,4,条,共,32,款。,(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全第一!,(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 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的监督考核。,(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二是新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制定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演练,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反三违,”,落实整改措施,(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是新增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职责。,(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新增保障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参与经营决策权,不得因依法履职而被处理,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告知义务,(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五是新增注册安全工程师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矿山,,金属冶炼等三类高危行业单位应,当配备,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鼓励聘用,按专业实行分类管理,(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六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督办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隐患的报告权,(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七是矿山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生产、储存,险物品,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安监,部门,(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八是建立对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九是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增加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增加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等具体要求。,(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十是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专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十一是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的义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新安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新安法:,17,条,现行安法:,15,条,(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一是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及执法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作用,(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三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经授权行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监管职责。,(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 基层执法力量,四是增加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规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五是增加、完善执法手段和强制性措施。,查封、扣押,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严重违法行为社会公告、通报,对拒绝、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处罚权,(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制性措施的实施注意事项,遵守,行政强制法,严格实施条件,严格实施程序,严格解除条件,(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六是明确安监部门对矿山等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的职责。,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新安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法律责任,新安法:,25,条,现行安法:,20,条,(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一是强化对安监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 的责任追究。,不依法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指定购买安全设备。,在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二是强化对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追究。,一般事故,20,万元,-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1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1000,万元,2000,万元,(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三种情形,三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不履行职责,但未造成事故的。,不能保证安全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5,元的罚,款。,三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不能保证安全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条件,,撤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撤职。,一律同时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分别,处以罚款为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三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降级、撤职;,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三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本行业终身禁入。,三是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10,万元的罚款。,四是总体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四种情形,四是总体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四是总体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2.,增加违法行为的种类。,3.,大幅度提高了罚款数额。,4.,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五是强化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和检验,机构的责任追究:,第,89,条:,加大了处罚力度。,对 比,现行安法,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新安法,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为有利契机,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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