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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ppt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12770990
  • 上传时间:2025-12-04
  • 格式:PPT
  • 页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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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纪检监察 机关 案件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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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1),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三、调查核实(,6,),(2),证据分类有,5,类:,即,有错证据,无错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有效证据,无效证据。,三、调查核实(,7,),(3),收集证据的要求。,一是要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动及时;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规定程序。,三、调查核实(,8,),办案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收集证据(与证人谈话、现场勘验、检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扣留封存、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3,)能够证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都要注意收集。(,4,)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作假证,情况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5,)谈话收集证人证言时,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谈话时应制作清晰、详尽的,谈话笔录,,取证后要对证人的谈话内容进行保密。,三、调查核实(,9,),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伪证,是指违反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所谓错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三、调查核实(,10,),关于证据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1),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2),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或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三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每个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没有排他性或者说还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3),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4),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5),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三、调查核实(,11,),3,、如何做调查笔录。,做笔录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调查人、证人的意思、书写格式要按规范化的要求,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笔录要尽量做到一人一证、一事一证。,三、调查核实(,12,),谈话中要把握被调查人的心理变化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摸底试探阶段。,谈话一开始,涉案人员一般急于了解办案人员到底掌握了他多少问题,作为谈话人,决不能漏底,一开始就向调查人摊牌这是案件检查工作中一大忌,必须让涉案人员探不到底,摸不到头。,三、调查核实(,13,),二是相持阶段。,这时的涉案者心存侥幸,抗拒心理到了顶峰,两位谈话人要作到刚柔并济,软化其顽固的抗拒心理,击破其脆弱的侥幸防线。,三是动摇犹豫阶段。,这时他已想到不交待是过不了关,交待了又怕受党政纪处分,受牢狱之苦,这时我们必须用政策来动摇其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以逐步出示部分证据,逼其就犯。这个阶段的谈话是谈话技巧的全部使用,一定要把握时机,因势利导,撕开缺口,一谈到底。,三、调查核实(,14,),四是交待问题阶段。,这时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全面崩溃,问题已经摊开,但他有一种畏惧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有可能少谈,谈不全,也可以避重谈轻,我们一定要设法使其彻底投降,全部交待问题。谈话始终要围绕违纪错误的四个构成要件来问,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记录也要围绕这个中心,有些违纪错误的主观故意就在于笔录上的一句话,大家都心知肚明,就是在笔录上没有反映出来,使一些应当成功的案件流产。,三、调查核实(,15,),最好能够把被调查人的语言特征、语言神态都反映出来,有的谈话出现僵局,无法回答所提出的问题,长时间沉默也要记录当时情况(注:,长时间沉默不语,),,以供将来定案参考。谈话要求被调查人审阅后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押印,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及日期,等,;,对无读写能力的,要向其本人宣读,并由调查人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笔录已向本人宣读,和我讲的一样”。,所有改动部分,都要押印。,三、调查核实(,16,),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与证人或被调查人调查谈话时,记录人在调查记录开头一定要注意记录以下内容“,XX,同志,我们是,XX,的工作人员(出示证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今天,我们以组织的名义找你谈话,对有关,XX,的问题进行调查,希望你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讲清有关问题,作假证或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将会受到纪律的追究,以上告之事项,你听清楚了吗?”。,同时,将涉嫌违纪的被调查人的电话联系方式记录在卷,以便案件调查结束移送审理室审理时,审理人员进一步找被审查人核对事实提供条件。,三、调查核实(,17,),调查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威、恩、计、帮的策略突破案件。在谈话前我们要了解清楚:,1,、谈话对象涉及的案件我们要了如指掌。如涉案人员、情节等。,2,、对谈话对象的家庭情况要了如指掌。如父母是否健在、夫妇是否恩爱等。,3,、对谈话对象的个人经历要了如指掌。如任过什么职务,受到过什么挫折。达到用党纪国法的武器让其交代问题的目的,我们必须了解清楚这些情况。,4,、对谈话对象个性特点要了如指掌。,三、调查核实(,18,),所谓“威”就是要运用我们掌握的事实证据和其他策略手段向谈话对象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所谓“恩”就是当犯罪嫌疑人谈话对象的心理压力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给予一定物质和心理上的满足,如送上一杯水、送其下楼等,促其就范。,所谓“计”就是利用计谋给谈话对象造成心理上的错觉,产生错误的分析、错误的判断,促使其如实交待问题。,所谓“帮”就是帮助谈话对象,促使其如实交待问题,有时候,谈话对象存在客观的心理障碍。要帮助谈话对象克服心理障碍,促使其谈出问题。帮助谈话对象克服记忆上的障碍,如实交待问题。,三、调查核实(,19,),(,四,),调查终结撰写调查报告,1,、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调查人员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以书面形式同本人见面。这里主要是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要精练、简洁,写明错误性质及要承担的责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三、调查核实(,20,),2,、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案件调查基本结束前的工作,是调查人员辛勤工作的、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其主要内容: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调查报告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言而有据,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调查的真实情况,不能凭自己的想象与分析形成结论性的材料。报告形成后,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如调查人员对错误的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岐,经过讨论不能一致的,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适当反映。调查报告最后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和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三、调查核实(,21,),3,、收缴违纪款、物,责令违纪人写出书面检查。,4,、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做好反馈对象调查笔录。,对案情需要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三、调查核实(,22,),5,、提请并参加有关会议,讨论研究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意见。,调查报告形成后,调查组要及时提请召开两个会议,一是提请所在办案单位召开会议,汇报案情,审议、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装入卷宗。二是要通知并参加犯错误人员所在单位召开的党支部(或部门)大会,研究讨论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意见。支部大会的处理意见要写成书面报告呈报给所在党委,同时要将处理报告和支部大会记录的复制件加盖支部公章后提交给调查组,随调查材料装入卷宗。,三、调查核实(,23,),(,五,),立案案件的调查时限。,立案的党纪案件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间仍不能查结,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但最迟不超过,1,年。,四、移送审理(,1,),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党纪处分或免于处分)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四、移送审理(,2,),“,二十四字”方针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四点。,一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二是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三是确定的错误性质和提出的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四是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所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四、移送审理(,3,),1,、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立案调查已经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四、移送审理(,4,),2,、移送审理的材料和手续。,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领导批示、立案呈批报告;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纪检组、纪委)的意见;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和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全部证据材料(含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现在都是调查和审理分卷,我们将调查卷装订编好页码后交给审理室。承办人与接受人办好移送手续。,四、移送审理(,5,),对立案调查后发现失实的,还需要批准机关销案。在确定销案后,要考虑到调查工作已给被调查人造成一定影响,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结束语,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位置。只有不断加强执纪办案工作,才能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保证党的纪律、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结束语:,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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