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范文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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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范文五篇 第一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建设搞得好,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会目标科学,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反之,就会出现“左”或“右”的错误,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与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始终是我们党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不断探索总结和科学回答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力提升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是我们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过程中,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一项项科学发展目标水到渠成、应势而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形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五大体系的总体布局和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新的发展理念和具体要求。 总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才能科学有序、坚定不移、与时俱进、一步一个脚印地领导人民实现“四个全面”的发展目标。 全面从严治党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凝聚强大的中国力量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思想感情和价值追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眼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基本权益。实现这些奋斗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只有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先导,才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力量把事情办好。 中国共产党有凝聚最广大范围中国力量的优良传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将一盘散沙的中国高度凝聚起来,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改革开放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中国共产党有凝聚最广大范围中国力量的政治优势和能力基础。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能够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正确把握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制定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能超越西方那种党派之争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在调整利益格局过程中能统筹兼顾各地区、各部门、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各民族、各党派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同时,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党的事业的发展。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做到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使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核心作用得以充分彰显,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全面从严治党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对自身提出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客观需要。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敢于担当、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建设,时间仅剩5年。只有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的作风好、精神面貌好、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有坚强政治保证,才能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利益格局调整,必须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若想取得突破,就得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从政治高度、从大局出发看问题。没有党的坚强领导,这一切就无从谈起。只有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扫除障碍、铺平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需要依靠党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整体谋划、督促落实。唯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全力克服,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彻底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这一要求着眼于“全面”,彰显着“从严”,赋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新的内涵。只有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而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方向指引和根本保证。 第二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南疆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推进自治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强化促进就业主体责任。把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量化分解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具体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机制。把促进就业作为确定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速度以及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时的优先考量因素。建立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的配套衔接机制,在调整相关经济政策时优先考量是否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就业创业。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将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予以优先审批。 (三)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鼓励引导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优势产业向我区有序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积极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旅游休闲和教育文化服务业发展,增强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体育、旅游、特色餐饮等行业吸纳就业能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实体经济、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济组织,扩大城乡就业岗位空间,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四)充分激活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综合奖励。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获得专利的成本,优先受理小微企业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支持小微企业专利实施。鼓励小微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予社保补贴、岗前培训、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二、推进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管理制度。结合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制度,统筹服务管理各类劳动者和各类就业岗位,将城乡劳动者与城镇用人单位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正规就业,以及在第一产业短期务工、在第二和第三产业灵活就业的非正规就业,统一纳入社会就业范畴。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对城乡劳动者普遍免费发放,作为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就业管理的基本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各类城乡劳动者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就业统计制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单位在职人员均应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定点监测制度,实现对城乡劳动者享受就业政策、参加职业培训和接受公共服务的全员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就业政策内容,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对社会各类正规就业岗位和非正规就业岗位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给予分层次、分类型的就业政策支持,扩大有效就业岗位空间。对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和女性劳动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给予鼓励性、差别化就业政策支持,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对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有创业意愿人员、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实施针对性、项目化的专门职业培训、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劳动力资源整体就业能力。 (三)建立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面开放,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人事劳动档案管理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区每个乡镇按标准建设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在全区每个行政村要有专兼职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专职信息员,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全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 (一)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兴新众创基地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力争5年内,全区培育自治区级众创空间60家,建设自治区级星创天地40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30家,建立50个科技兴新众创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打造20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其他有创业意愿、需要帮扶的人员,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创办小微企业或通过网络创业认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期间财政承担贷款贴息。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l年,展期不贴息。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简化反担保手续,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对采取第三人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除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将第三方保证人员范围扩大到金融、邮政、电信、电业及上市公司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采取财产抵押的,可以直接用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对资产进行评估;对创业者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进入自治区级总决赛或国家级半决赛并获得相应获奖证书的,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除反担保条件,直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三)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到800元。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2016年起,区属普通高等学校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 (五)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允许农户以农村林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将农牧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推进农村青年富民行动。 (六)强化创业培训服务。把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体系,提供不同创业类型、不同创业阶段的培训服务,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创业能力测评系统,对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搭建公共创业模拟实训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实训服务。探索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四、大力实施转移就业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一)鼓励城乡正规就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鼓励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及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保留12个月不变。对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现行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支持多渠道转移就业。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企业厂房支持或场地租金补贴。支持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疆内外企业就业。对稳定转移疆内外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规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其中,对自愿转移内地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夫妻工,按规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其奖励。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中由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相应培训类型和标准给予培训费全额补贴,补贴直补企业。对疆内转移就业、到内地企业就业中由派出方按用人单位要求组织培训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发展劳务输出就业。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季节性短期务工获得工资性劳动收入。充分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在组织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16课时以上短期引导性培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职业培训实际以及培训成本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对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提供创业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农牧民创业一条街或集贸交易市场,对有意愿开办小商店、小吃店、小作坊、小摊点、微电商等各类微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农牧民创业一条街和集贸交易市场,纳入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享受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引导性资金支持。 (五)做好统一服务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名数据库,对登记建档的贫困户做到基本情况清、就业意愿清、能力素质清。实行“3+1+1”就业扶贫服务制度,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至少3次职业介绍,1次国家通用语言+技能或创业培训,1次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建立农村贫困家庭零转移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实行就业扶贫责任分级包干制度(单位负责辖区、领导对口联系重点贫困户、干部负责贫困户),将责任分解到单位、岗位和个人,按季度对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通报。 五、全力扶持南疆劳动者就业 (一)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加强对南疆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下同)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到2018年,职业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覆盖全部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全面提高就业技能和语言能力,适应岗位需求。 (二)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工程。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南疆地区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对南疆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签订9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南疆地区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按季将岗位补贴直接拨付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到企业就业。 (三)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程。畅通南疆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大力支持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疆内和内地就业,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疆内其他地州市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对成功组织转移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其中,对家庭夫妻工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对夫妻每年1000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强化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推进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针对培训内容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培训方法与对象特点不适应、培训管理与精细化要求差异大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优质、高效、精准的职业培训供给。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形成分层次、多类型、广覆盖、重实效的职业培训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企业和技工院校作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培训各级技能人才。建立健全就业导向和培训过程监控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模式,实施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二)严格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全面执行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严格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标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实施更具操作性、可评估检验的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重点突出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以就业为导向的成效管理,探索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补贴直补企业、直补劳动者个人等多种有效管理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管理机制。对各类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活动开展政策实效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估结果与培训补贴资金挂钩制度。 (三)规范职业培训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能力和资金使用绩效。要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合理制订年度职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补贴资金支出结构。各地要担负起严格培训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应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培训实名制和补贴发放实名制。要建立培训补贴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健全促进就业责任体系 (一)健全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地“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业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实施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估,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就业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强化部门间会商研判,提前研究制定就业形势应急机制,积极做好政策措施储备和失业风险防控,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制定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层层分解到下级部门,并抓好督促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各地和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就业资金筹集力度。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要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要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加大相关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就业创业事业。 (四)加强就业资金管理。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资金安排要与就业政策落实、各类群体就业和重点任务实施等主要工作指标挂钩,切实提高政策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就业专项资金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实现各项政策落实全覆盖与享受政策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对挪用、浪费、克扣就业专项资金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把就业作为第一要求、第一责任和第一目标,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二)强化工作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行动快、做得好的要进行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实行问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咨询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让劳动者真正了解政策,更好地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创业。要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州市实施办法于2016年8月底前出台,报送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跟踪推进、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防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学生溺亡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工作氛围,全面落实防溺水工作安全措施和责任制,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 学校校长是本校、本园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责任,对本辖区本校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负责。 (二)预防为主原则 要突出学校教育职能,强化引导功能,完善防范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发生。 (3)部门联动原则防溺水工作涉及乡镇水利、派出所、综治、妇联、宣传、村委等单位部门,学校要积极与有关单位密切协调,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三、组织领导 学校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强力实施。学校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成员:xx 专干:xx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学校要认真组织好防溺水宣传教育,整个防溺水期间,每个教学班要上3—5节防溺水专题教育课,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要有计划、有教案;4-6月份每班每月至少开展2次防溺水主题班会(全班学生要在主题班会记录上签名);督促学生及家长完成安全教育平台安排的防溺水专题活动;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防溺水集体签名宣誓活动;学校在5月、6月、9月、10月,每天放学前要组织学生进行防溺水警示教育;学校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防溺水知识、征文、手抄报、绘画等活动;要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电子屏、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宣传;学校4-10月份要在校园内外、辖区人口集中处及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及防溺水宣传标语(校园内必须有防溺水宣传横幅);要教育所有学生务必牢记并做到“七不两会”。学校在五一、暑假学生离校前要召开防溺水专题警示教育和假日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假期防溺水工作。 (二)加强学生在校及上下学路途管理 一是严格学生在校期间管理。落实学生大门出入、请销假和家长接送制度;坚持上课前点名制度,对于无故未到校学生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要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并最终确定学生的去向,学校要及时掌握缺勤学生的情况,要严防学生因缺勤二发生溺水伤亡事故;学校要强化重点学生重点时段的管理。 二是细化学生上放学途中和午休时间的管理(学生全部在校午休,不允许在家午休),实行教师分包制度。非寄宿制学生坚持校长、教师护送路队及路队长管理路队制度,确保学生按时安全到校到家。 四是在班级设立安全信息员,让学生互相监督和提醒。发现事故苗头,信息员要第一时间把情况报告给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要第一时间处置隐患苗头。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明确家长的安全监护责任。 一是要召开一次防溺水家校联谊会或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使家长切实担负起中小学生及幼儿在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时段的监护责任,确保学生离校后安全。 二是要及时将《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学校回收并统一保管回执。同时,将《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放大张贴在学校大门口,使所有接送学生家长及经过此处的群众都能看到,扩大宣传效果。 三是通过校信通、微信等形式及时向家长通报各地未成年人溺亡案例、宣传防溺水常识、防溺水“七不两会”要求、防溺水安全预警信息、家长监护责任要求等,提示家长尽到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责任。 (四)强化重点水城、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防范 一要重点防范学校周边或学生上放学途经的河流、沟渠、 堤坝、鱼塘、水坑等地段。尤其是要加强对刁河、前河、母猪河、荡堰河等河流及王沟坝、磙子沟坝、白坡坝、岗西坝等库坝的巡查监管。 二要重点防范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特殊家庭子女等群体。 三要重点防范节假日、学生上下学途中(尤其是下午放学后)、极端天气等溺水高发时段。 要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在夏季来临前对辖区内 存在溺水安全隐患的河流、沟渠、堤坝、鱼塘、水坑、蓄水池等重点水域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学校对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重点对象的未成年子女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对辖区内重点水域责任领导、安全巡查教师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对辖区内河、坝、水坑、蓄水池等造册及领导教师分包情况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中心学校存档。特殊学生造册情况学校存档。) (五)健全防溺水联动机制。 要与镇水利、派出所、综治、宣传、村委等单位部 门形成防溺水联动机制。 一是对辖区内的溺水隐患点调查摸底,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护栏,针对隐患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要把校长或主管安全领导的电话制牌公示在辖区内隐患点及大门口,确保一旦发生落水求助,快速出击,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是构建防溺水义务宣传网络。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提醒和劝阻作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宣传队,进村入户,大造声势,让防溺水家喻户晓。构建“防溺水联防体系”,积极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学生安全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实现全员参与、监管无死角、防控效果明显的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宣传发动阶段(4月9日—4月20日) 学校要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对防溺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制定《2020年防溺水工作方案》、《防溺水应急预案》,明确指导思想;成立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工作安排。学校要与中心学校,学校要与班主任,学校与学生及家长层层签订《防溺水安全目标责任书》;学生及家长要与学校签订《防溺水承诺书》,明确各自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和家长开展各种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学校、家长、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业务,提高对防溺水安全的管、控、防能力。 (二)隐患排查整治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一是全面排查登记可能发生溺水事故地点,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并对存在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书写警示语、设置防护栏、安全警戒设施等)。 二是排查未成年人监护人情况。对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重点对象的未成年子女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监护(代理监护)情况明。 三是在校园内外、村镇人口密集处及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张贴警示标语(每校在大门口及辖区河坝坑塘等处至少张贴5个标语)、竖牌公示应急救援人员信息。 (三)联防联控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学校在持续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管理,落实教师值班制度和分包制度,做好学生上放学途中、午休、课间休息时间的监管。5月及6月底组织学生开展2次防溺水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学校要对重点水域管理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学校要与各相关部门、村委会对接,共同配合,抓好学生校内外防溺水工作,督促池塘、水库管理者落实好防溺水的相关措施。暑假前要召开专题防溺水会议和家长会,安排部署假期有关防溺水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阶段。 要吸取我镇及各地溺水伤亡事故的沉痛教训;总结提炼本校及各地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管当前、管长远的制度,形成制度成果,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构建防控长效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校长要时刻牢记肩头的责任,要有担当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各项措施,实现未成年人“溺水伤亡零事故”。 (2)明确责任 学校要层层落实领导、班主任、教师责任,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工作到位,并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各项工作。 (3)强化督查 要切实抓好防溺水工作的落实。学校要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安全中心工作来抓,按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的要求,学校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督查,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同时,从五一过后,学校对辖区内防溺水巡查情况在厚坡教育群晒图(每周至少三次,其中双休日至少有一次)。 (4)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凡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学校应第一时间向镇中心学校报告。因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镇中心学校。 (5)建立专档 学校要建立好防溺水工作专档,各种“防溺水工作”文字、图片等要及时归档。 (六)严格奖惩落实问责 对在防溺水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学期安全评估中给予量化加分。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而发生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学期安全评估中给予量化减分。 第四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大局与局部的协调,组织与个人的协调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于4月29日上午在树德楼219会议室召开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 学校马绪荣副院长主持会议,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就业联络员、毕业班辅导员、招生与就业处全体老师参加了会议。 招生与就业处处长于晓光首先介绍当前疫情形势下的就业形势。他说,今年的就业形势比往年更严峻,需要大家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拓宽渠道,有效引导,帮助毕业生筑牢就业底线。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毕业生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教育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工作,扎实做好“一类别一方式”、“一专业一办法、“一人一策”工作,做好精细化的就业指导,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和效果。他强调各学院要建立就业动态台账,及时准确了解毕业生求职状态,有方向、有举措、有保障,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就当前毕业生实习就业签约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近期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疫情期间,各学院积极与企业、毕业生及毕业生家长沟通,充分了解各方需求,想方设法为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针对当前的困难,各学院表示将继续发动一切力量,统筹协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马绪荣肯定了疫情下各学院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所做的努力,并针对如何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一是引导毕业生认识全国就业形势,了解国家、省和学校出台的就业帮扶政策,端正求职态度积极就业。二是全力以赴拓展渠道,强化多方联动,动员全校的力量、依托多方资源、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互动,主动作为,形成合力。三是要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实现岗位与毕业生一对一匹配。四是要强化责任,转变观念,适应并加强推进线上工作方式。五是利用5月复工复产的黄金期,做好就业工作与防疫抗疫工作有机结合。他强调,此次疫情给毕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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