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浙) 1136-2017 链条测长仪校准规范.pdf
《JJF (浙) 1136-2017 链条测长仪校准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JJF (浙) 1136-2017 链条测长仪校准规范.pdf(1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浙) JJJJF F(浙)(浙)113611362012017 7 链条测长仪链条测长仪校准规范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hain Length Measuring MachineChain Length Measuring Machine 2012017 7- -0303- -3030 发布发布 2012017 7- -0505- -0101 实施实施 发发 布布 JJF(浙)1136-2017 I 链条测长仪校准规范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Chain Length Measuring Machine 归 口
2、单 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方正校准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诸暨市振兴机器有限公司 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规范委托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JJF(浙)1136-2017 JJF(浙)1136-2017 II 主要起草人: 叶怀储(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茅振华(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齐皇仲(浙江省方正校准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人: 王德康(诸暨市振兴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陈李河(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 朱建胜(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JJF(浙)1136-2017 III 目 录 引言 ()
3、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概述 (1) 4 计量特性 (1) 4.1 测量力 (1) 4.2 测量滑台纵向移动的直线度 (1) 4.3 测量滑台纵横向移动的垂直度 (2) 4.4 示值误差 (2) 4.5 测量重复性 (2) 4.6 检验载荷力 (2) 5 校准条件 (2) 5.1 环境条件 (2) 5.2 校准项目和校准设备 (2) 6 校准方法 (3) 6.1 测量力 (3) 6.2 测量滑台纵向移动的直线度 (3) 6.3 测量滑台纵横向移动的垂直度 (3) 6.4 示值误差 (3) 6.5 测量重复性 (4) 6.6 检验载荷力 (4) 7 校准结果表达 (4) 8
4、复校时间间隔 (4) 附录 A 链条测长仪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5)附录 B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内容 (8) JJF(浙)1136-2017 III 引 言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校准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标准修订、代替 JJG(浙) 61-1999链条测长仪 。 与 JJG(浙) 61-199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测量范围内容; 修改了最大允许误差校准方法内容; 新增附录 A 示值误差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5、 新增附录 B 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内容; JJF(浙)1136-2017 1 链条测长仪校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上限至 6000mm 的链条测长仪的校准。 2 引用文件 JJF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71-201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规范。 3 概述 链条测长仪是利用光栅等检测元件作为长度标准,以力传感器控制检验载荷,对链条链长和节距进行绝对测量或相对测量的仪器。结构示意如图 1 所示。
6、 图 1 链条测长仪结构示意图 4 计量特性 4.1 测量力 测量力应为(38)N。 4.2 测量滑台纵向移动的直线度 JJF(浙)1136-2017 2 测量滑台全程范围移动时,其直线度应不大于 15。 4.3 测量滑台纵横向移动的垂直度 0.02mm/300mm 。 4.4 示值误差 最大允许示值误差: (15m +L/3010-3) 式中L为校准点的标称尺寸 (mm) 。 4.5 测量重复性 不大于 10m。 4.6 检验载荷力 检验载荷力相对误差不大于 3%。 5 校准条件 5.1 环境条件 仪器室的温度为 203,每小时变化不大于 1。被检测长仪在室内平衡温度时间应不少于 24h,激
7、光干涉仪在室内平衡温度时间应不少于 2h。 5.2 校准项目和校准设备 链条测长仪校准项目和校准设备见表 1。 表 1 校准项目和校准设备 序号 校准项目 主要校准设备 计量性能 1 测量力 工作测力仪 测量范围(38)N MPE: 3% 2 测量滑台纵向移动的直线度 自准直仪 3 级 3 测量滑台纵横向移动垂直度 直角尺 千分表 1 级 MPEV:3m 4 示值误差 激光干涉仪 MPE:(0.7+0.510-6L)m 5 测量重复性 激光干涉仪 MPE:(0.7+0.510-6L)m 6 检验载荷力 专用砝码 MPE:0.1% JJF(浙)1136-2017 3 6 校准方法 6.1 测量力
8、 用工作测力仪在测头处校准。 6.2 测量滑台纵向移动的直线度 用自准直仪校准。将测量滑台每移动 100mm,在自准直仪上读一次数,直线度应以自准直仪的最大和最小读数之差确定。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分别进行。 6.3 测量滑台纵横向移动的垂直度 在工作台上放置一直角尺,测量滑台上安装一只千分表,纵向移动测量滑台,使直角尺一直角边与移动方向平行,再将千分表安装于测量滑台横向滑板上,使千分表测头与直角尺另一直角边接触,移动测量滑台上横向滑板,千分表上起点读数与终点读数之差即为垂直度。 6.4 示值误差 用激光干涉仪进行校准。将激光头、干涉镜、反射镜如图 2 安装。调整测量滑台上的反射镜与激光头在同
9、一条直线上,测量滑台在链条测长仪测量范围内移动时,激光干涉仪应能不中断显示读数。连接环境补偿装置,使其生效。移动测量滑台至链条测长仪起始点,链条测长仪清零,激光干涉仪同时清零。接着移动测量滑台至 100mm 处,分别读取激光干涉仪及链条测长仪读数,以此方法依次校准 200mm、300mm 及至全程。测量滑台移至末端后返回零位,回零误差应小于 10m,否则数据无效,须重新测量。每受检点须校准三次,三次链条测长仪读数的平均值减去激光干涉仪读数的平均值即为该点的偏差。 图 2 校准系统结构示意图 JJF(浙)1136-2017 4 6.5 测量重复性 方法同 6.4。 在任意校准点处,对该点测量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JJF 浙 1136-2017 链条测长仪校准规范 1136 2017 链条 测长仪 校准 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pa****e】。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pa****e】,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