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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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 计 规 范 发布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的通知 建标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 由化工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已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见 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 起施行原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 学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修 订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号文的要求 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会同有关 单位 共同对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 总结了规范执行
3、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 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爆炸性气体环境 爆炸性粉尘环境 火灾危险环境的危险区域划分 危险区域的范围 电气设备的选型 等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北京市和平街北口 邮政 编码并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 化 学 工 业 部 一九九一年九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三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
4、的范围 第四节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 分组 第五节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 第三章爆炸性粉尘环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三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第四节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装置 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第三节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示例图及爆炸危险区域 划分条件表 附录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 附录四爆炸性粉尘特性 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使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 预防为主的方针保
5、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 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 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 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一矿井井下 二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等的环境 三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 电 镀等电气装置区域 四蓄电池室 五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 的环境 六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 第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
6、统 第二章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一节一 般 规 定 第条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 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 气体环境的电力设计 一在大气条件下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等易 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 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三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 有可能泄漏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第条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 列条件 一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其浓度在爆炸 极限以内 二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第条在爆炸
7、性气体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 施 一首先应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 度 二工艺设计中应采取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的 措施 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 将易燃物质限制在 密闭容器内 工艺布置应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并宜将不同 等级的爆炸危险区或爆炸危险区与非爆炸危险区分隔在各自的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厂房或界区内 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覆盖的措施 宜采取安全联锁或事故时加入聚合反应阻聚剂等化学药 品的措施 三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形成或缩短爆炸性气体混合 物滞留时间宜采取下列措施 工艺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
8、布置 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置正压室 对区域内易形成和积聚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地点设置自 动测量仪器装置当气体或蒸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值的时 应能可靠地发出信号或切断电源 四在区域内应采取消除或控制电气设备线路产生火花电 弧或高温的措施 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第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 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一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三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 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注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
9、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 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 态 第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 爆 炸危险 区 域 一没有释放源并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二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三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 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四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 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定 第条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 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连续级释放源 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
10、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 面 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 由排气孔和其它孔口 二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 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 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 封处 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 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三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 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 释放源 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 压缩机
11、和阀门的 密封处 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 道 接 头 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 排气孔和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其它孔口处 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四多级释放源由上述两种或三种级别释放源组成的释放 源 第条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易燃 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 采用机械通风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机械通风故障的影 响 对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建筑物应设置备用的独立通风系 统 在通风设备发生故障时 设置自动报警或停止工艺流程等 确保能阻止易燃物质释放的预防措施或使电气设备断电的预防 措施
12、 第条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条 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首先应按下列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 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区 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区 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区 二其次应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时 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 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 危险区域等级 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 险 区 域 等 级 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 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
13、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第三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 第条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下列要求 确定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 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经技术 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二 建筑物内部 宜以厂房为单位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但也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当厂房内空间大释放源释放的易 燃物质量少时 可按厂房内部分空间划定爆炸危险的区域范围 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厂房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易燃物质时 厂房内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少于次且换气不受阻碍 厂房地面上高度以内容 积的空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浓 度应小于爆炸下限 当厂房内
14、具有比空气轻的易燃物质时 厂房平屋顶平面以 下高度内 或圆顶 斜顶的最高点以下高度内的容积的空 气与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所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 应小于爆炸下限 注释放至厂房内的易燃物质的最大量应按释放量的倍计算 但不包括由 于灾难性事故引起破裂时的释放量 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轻于空气的气体 相对密度 大于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 三当易燃物质可能大量释放并扩散到以外时爆炸危 险区域的范围应划分附加区 四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可燃液体 可能泄漏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适当缩小 第条确定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宜符合第 条第条中典型示例的规定 并应
15、根据易燃物质的 1 5 M 3 0 M 7 . 5 M 0 . 6 M 7 . 5 M 7 . 5 M 1 区2 区附 加 2 区 地 坪 第 二 级 释 放 源 地 坪 下 的 沟 , 坑 7 . 5 M 7 . 5 M 7.5M 0 . 6 M 1 5 M 3 0 M 附加2 区2 区1 区 地坪 第二级释放源 地坪下的沟, 坑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释放量释放速度沸点温度闪点相对密度爆炸下限障 碍等条件结合实践经验确定但油气田及其管道工程石油库 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除外 第条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 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
16、围划分宜符合 下列规定 图及图 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区 二 以释放源为中心 半径为地坪上的高度为及 半径为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的范围内划为区 图释放源接近地坪时易燃物质重于空气 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图释放源在地坪以上时易燃物质重于空气 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7.5M 0.6M 30M30M 15M15M 3M 1区2区附加2区 地坪下的沟,坑 地坪 第二级释放源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三 以释放源为中心 总半径为地坪上的高度为 且在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区 第条易燃物质重于空气 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 通 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
17、危险区域的 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图 一封闭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 区 二 以释放源为中心 半径为高度为的范围内划 为区但封闭建筑物的外墙和顶部距区的界限不得小于 如为无孔洞实体墙则墙外为非危险区 三 以释放源为中心 总半径为地坪上的高度为 且在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区 图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 物内通风不良的生产装置区 第条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的贮罐其爆炸危险区 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及图 一固定式贮罐在罐体内部未充隋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 的空间划为区 浮顶式贮罐在浮顶移动范围内的空间划为区 二 以放空口为中心 半径为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 地坪下的坑沟
18、划为区 3 M3 M 3 M 1 区2 区 地坪下的坑, 沟 堤 地坪 贮罐无堤贮罐无堤 浮顶 3M 3M 1区2区 地坪下的坑,沟 堤 地坪 液体表面 放空口 1.5m半径范围 贮罐无堤 0区 贮罐无堤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三距离贮罐的外壁和顶部的范围内划为区 四当贮罐周围设围堤时贮罐外壁至围堤其高度为堤顶 高度的范围内划为区 图易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 上的固定式贮罐 图易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 上的浮顶式贮罐 第条易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低温度液体装 载槽车及槽车注送口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 列规定 图 一 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 半径
19、为的空间或以非 2 区1 区 地坪下的坑 蒸气回收 1 . 5 m 半径 密闭注送系统的槽车 ( 3 m 半径) 1 . 5 m 半径 ( 3 m 半径) 4 . 5 m 半径 ( 7 . 5 m 半径) 地坪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 下的坑沟划为区 二 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 半径为的空间或以非 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的空间以及至地坪以上的范 围内划为区 图易燃液体 液化气 压缩气体等 密闭注送系统的槽车 注 易燃液体为非密闭注送时采用括号内数值 第条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 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
20、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 下列规定 图 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时 以释放源为中心 半 径为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 7.5M 4.5M 2区 地坪 第二级释放源 最大4.5m或至地坪 4 . 5 M 7 . 5 M 4 . 5 M 2 区 地坪 最大4 . 5 m 或至地坪 第二级释放源 封闭区底部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的范围内划为区 图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第条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下部无侧墙通风良 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 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宜符合下列规定
21、图 图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厂房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4 . 5 M 1 区2 区 封闭区底部 第二级释放源 地坪 最大的4 . 5 m 或至地坪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一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时以释放源为中 心 半径为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封闭区内部的 范围内划为区 二屋顶上方百页窗边外半径为百页窗顶部以上高 度为的范围内划为区 第条对于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 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 规定 图 一封闭区内部划分为区 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 的空间和距离封闭
22、区外壁顶部的垂直高度为的范围内 划为区 图易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的压缩机厂房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第条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单元分离器 预分离器和 分离器液体表面为连续级释放源的 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宜符合下列规定 图 7.5M7.5M 15M 0.6M 1区2区 地坪 (3m) (7.5m) 3m 3m 3m 3 M 3 M 地坪 1 区2 区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一单元分离器和预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地坪上 高度为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区 二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地坪上高度为及至 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划为区 三区外水平距离半径
23、为垂直上方水平距离半径 为地坪上高度为以及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 地坪上高度为的范围内划为区 图单元分离器 预分离器和分离器 第条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溶解气游离装置 溶气浮 选装置液体表面处为连续级释源的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 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图 一液体表面至地坪的范围划为区 二区外及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地坪上高度为的 范围内划为区 图溶解气游离装置 溶气浮选装置 第条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生物氧化装置 液体表面 处为连续级释放源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 3M 3M 2区 地坪 3 M 3 M 3 M 3 M 风扇反转时的附加2 区 泵坑 2 区 1 区 1 . 5 m 半径 地坪 回水管
24、顶部烃放空管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定 图 图生物氧化装置 开顶贮罐或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液体表面上方至地坪 上高度为的范围内划为区 第条对于处理生产装置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 塔当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时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 符合下列规定 图 图处理生产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塔 一以回水管顶部烃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地坪 下的泵坑以及冷却塔及其上方高度为的范围内则为区 二当冷却塔的风扇反转时冷却塔侧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 第二级释放源 1 区2 区 实体墙 15m (4.5m) 1 5 m ( 4 . 5 m ) 1 5 m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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