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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doc

  • 上传人:仙人****88
  • 文档编号:11877012
  • 上传时间:2025-08-18
  • 格式:DOC
  •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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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管理 责任 追究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责任划分 第一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的保证监督和宣传、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负有企业安全生产第一保证人责任。 第三条 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负分管责任。 第四条 副总经理(分管技术、劳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劳动、教育培训、技术的安全工作负责。重点对技改项目、基建工程、矿区地压、尾矿库的防洪渡汛、员工招聘培训、工程技术设计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 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消防、综治、护矿、爆炸物品和危化品的安全保卫、生活区防洪、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工会主席负有企业生产安全第一监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安全环保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规章制度汇编、环保、通风防尘、安全知识培训负管理监督责任。 第七条 生产调度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对企业生产的停送电、主扇、井下排水、生产组织协调等安全管理。 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采掘运生产和技术、爆破技术、采掘运技术知识培训等安全管理。 第九条 机动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机械设备和电气技术、防雷、厂房大修、设备和备件采购、机电技术知识培训等安全管理。 第十条 地测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地测技术、采掘工程质量、地压监测、地测技术知识培训等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选矿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对选矿技术、选矿技改项目、尾矿库安全技术、选矿危化品使用、选矿技术知识培训等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监督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取样、化学分析、分析危化品使用和保管等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供销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爆炸物品和危化品采购、运输、贮存,物资材料采购等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组织、采掘队伍和员工招聘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基建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后勤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保卫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综治、护矿、交通、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对危化品、爆破物品的保卫安全负监管责任。 第十七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小车、办公大楼、招待所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政工部(工会、团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负责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三坑、四坑坑口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本单位安全综合管理和环保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选厂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本单位(含尾矿库)安全综合管理和环保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机电车间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本单位的提升、供电、供风、供水、排水、主扇、电气维修等安全综合管理和环保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修厂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本单位安全综合管理和环保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开发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运输、基建工程安全综合管理和环保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公司领导责任追究 企业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部(科)室负责人责任追究 1.因失职、渎职、违章指挥造成工亡事故的,给予事故主要责任领导撤职处分;次要责任领导免职或降级处分。 2.发生工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者,给予免职处理。 3.发生工亡事故负次要管理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 4.发生工亡事故负监督管理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大过处分。 5.发生工亡事故负指导、培训责任者,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七条 坑口班子责任追究 1.因失职、渎职、违章指挥造成工亡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责任领导撤职处分;单位党政领导降职处分;造成2人以上(含2人)的工亡事故的,给予单位党政领导撤职处分。 2.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了二起以上(含二起)工亡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工亡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责任领导免职处理,单位党政领导降级或免职处理。 3.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工亡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责任领导降级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单位党政领导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重伤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重伤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责任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单位党政领导行政记过处分。 5.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1人重伤事故的,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单位主要责任领导和党政领导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6.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千人负伤率超计划指标的,责任领导和党政领导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八条 地面单位班子责任追究 1.因失职、渎职、违章指挥造成工亡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责任领导撤职处理,单位党政领导免职处理。造成二人以上工亡事故的,给予单位党政领导撤职处理。 2.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了二起以上(含二起)工亡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工亡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责任领导撤职处理,单位党政领导免职或撤职处理。 3.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工亡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责任领导降级或免职处理,给予单位党政领导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4.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重伤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重伤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责任领导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单位党政领导行政记大过或记过处分。 5.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1人重伤事故的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单位党、政负责人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6.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千人负伤率超计划指标的,责任领导和党政领导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九条 井下工区队(段)管理人员责任追究 1.因失职、渎职、违章指挥造成工亡事故的,给予工区队(段)长、党支部书记、主要责任副区队(段)长撤职处分。 2.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了二起以上(含二起)工亡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工亡事故的,给予工区队(段)长、党支部书记、主要责任副区队(段)长撤职处分。 3.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工亡事故的,给予主要责任正(副)区队(段)长免职处理;给予工区队(段)长、党支部书记降级处分。 4.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重伤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重伤事故的,给予主要责任正(副)区队(段)长免职处理,给予工区队(段)长、党支部书记降级处分。 5.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的,给予工区黄牌警告,主要责任正(副)区队(段)长降级处分,给予工区队(段)长、党支部书记行政记过处分。 6.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千人负伤率超计划指标的,工区队(段)长、党支部书记向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条 地面生产工段管理人员责任追究 1.因失职、渎职、违章指挥造成工亡事故的,给予工段长、党支部书记、主要责任副段长撤职处分。 2.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工亡事故的,给予主要责任正(副)段长撤职处分;给予工段长、党支部书记免职处理。 3.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二起以上(含二起)重伤事故或一起二人以上(含二人)重伤事故的,给予主要责任正(副)段长撤职处分,给予工段长、党支部书记免职处理。 4.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发生一人重伤事故的,给予主要责任正(副)段长降级处分,给予工段长、党支部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 5.因管理不到位,年度内千人负伤率超计划指标的,给予工段长、党支部书记记过处分,并向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1.因失职、渎职、违章指挥造成工亡事故的,给予解聘专业职称处理。 2.发生2人工亡事故负于直接管理责任的,给予降聘专业职称处理。发生1人工亡事故负于直接管理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3.发生工亡事故,负技术指导、培训管理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 4.发生2人重伤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给予黄牌警告。发生1人重伤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交单位和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员工责任追究 1.员工因严重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的,一律给予辞退。 2.员工因违章造成轻伤的,给予黄牌警告,重复违章造成他人轻伤(含轻伤)以上事故的,给予辞退。 3.员工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或重大设备未遂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辞退处理。 4.年度内因违章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发生轻伤事故的,治疗终结后给予辞退。 5.凡在工作期间(含上下班途中)驾驶、乘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取消年度内所有奖金,治疗终结后给予辞退,所在单位工区(队)段长降级处理并处罚金500-1000元;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一年内工资下浮一岗,半年内不得享受月度奖。 第三章 经济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系管理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参照《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年终奖励考核办法》和事故分析会处理意见执行。 第四章 其他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隐满不报或虚报假报,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发生其它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参照本制度以上条款根据事故分析会对相关责任人决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据法律程序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从二○○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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