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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作者钟汉华单元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pptx

  • 上传人: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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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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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投标 合同 管理 教学 作者 钟汉华 单元 工程施工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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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知识目标:,熟悉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起因、分类、依据,掌握索赔的基本程序,熟悉建设工程常见的索赔问题,了解建设工程反索赔内容,能力目标:,掌握建设工程索赔处理方法,掌握索赔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方法,掌握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分析方法、计算方法,导语:,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出现合同外各种事项,存在工程索赔与反索赔问题。,课题一 了解建设工程索赔基本知识,一、索赔的概述,所谓索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的约定,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根据建筑市场的惯例,我们经常称的索赔是狭义的索赔,仅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而由发包人提出的我们一般成为反索赔。,索赔特征:,(1),索赔是承包商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权利主张。,(2),承包商自己没有过错。,(3),索赔完全符合合同和法律的规定。,(4),索赔事件之所以发生是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或非承包商的有关单位造成的。,(5),与合同和法律原来的规定相比较,承包商已承受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经济损失。,(6),必须有确切的证据。,索赔为非自身责任:,(1),发包人不能切实履约。,(2),发包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但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二、工程索赔的起因,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分析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做好索赔工作的首要问题。引起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业主的行为引起的索赔,(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二,),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三,),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四,),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五,),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等费用。,(4),在执行经建设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六,),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1),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七,),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2),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3),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八,),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引起的索赔,(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九,),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1),建设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2),平行分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三、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的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2),费用索赔,2.,按合同类型分类,(1),总承包合同索赔。,(2),分包合同索赔。,(3),合伙合同索赔。,(4),供应合同索赔。,(5),劳务合同索赔。,(6),其他。,四、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一,),合同文件,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多来往函件和变更通知,有时会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1),适用法律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三,),相关证据,1,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材料。,(5),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检验笔录。,2,常见的工程索赔证据,(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2),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3),各种会谈纪要;,(4),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6),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7),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8),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9),施工日记、备忘录等;,(10),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11),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12),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13),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14),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1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16),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17),工程结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18),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9),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五、工程索赔的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索赔程序:,(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工期索赔意向通知书;,(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工期索赔报审表;,(4),审查费用、工期索赔报审表。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工期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课题二 建设工程常见的索赔问题,一、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很宽,最主要的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在索赔案例中,关于合同条件、工程量和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常见于如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二、工程施工中索赔,1.,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商的依据,则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2.,工期延期的索赔,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延长工期;二是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提出工期索赔,通常是基于下述原因:,(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3.,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工程项目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业主的原因,(,例如:该工程已经预售给买主,需按议定时间移交买主,),,坚持不给延期,迫使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在如何确定加速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差距很大,因为影响附加费用款额的因素很多,如:投入的资源量、提前的完工天数、加班津贴、施工新单价等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建议在合同中予以“奖金”约定的办法,鼓励合同当事一方克服困难,加速施工。即规定当某一部分工程或分部工程每提前完工一天,发给承包商资金若干,这种支付方式的优点是:不仅促使承包商早日完成工程,早日投入运行,而且计价方式简单,避免了计算加速施工、延长工期、调整单价等许多容易扯皮的繁琐计算和讨论。,三、不可抗力的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四、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暂停、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暂停、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课题三 建设工程索赔程序,一、,索赔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索赔程序:,(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处理程序如图,9-1,。,二、索赔工作内容,1,通知,(,提出索赔要求,),按合同要求,凡业主或业主代表方的原因,出现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变化,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在索赔事项出现后,承包商在遵照业主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的同时要口头提出索赔意向,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出书面信件正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他将对此事项要求索赔。按合同条款规定,这个书面信件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或其代表正式提出。否则,业主或其代表将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2,报送索赔资料,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向业主代表报送证据资料及估算索赔款,证据资料应尽可能详尽有力,并一次提出,促使索赔过程加快,以较早拿到索赔款。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资料,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1),按合同条款的法律论证部分,以证明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法性。,(2),超出合同协议所增加的开支部分,以说明自己应得的索赔金额。,承包商所报送的资料,一般以索赔信件附件的形式出现,作为要求索赔的证据,来论证所提出索赔的原因和合理性。,一般要收集和保管的资料有:,(1),施工记录方面:施工日志、施工检查员报告、逐月分项施工纪要、施工工长日报、每日工时记录、同业主代表的往来信函及文件、施工进度及特殊问题的照片、会议记录或纪要、施工图纸、同业主或其代表的电话记录、投标时的施工进度表、修正后的施工进度表、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设备使用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2),财务记录方面: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工人劳动计时卡、工人分布记录、工人工资单、材料、设备及配件等的采购单、收付款单据、标书中财务部分的章节、工地施工预算、工地开支报告、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批准的财务报告、会计往来信函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表。,3,谈判协商,许多索赔是在进度付款、变更估算和最终结算等过程中引起的。在此情况下,谈判协商将以往来信函和讨论的形式出现,即以一种有关的非正式途径进行。对承包商来说,在谈判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问题的所在。,(2),了解对手。,(3),使用简单的语言。,(4),行动迅速。,(5),谈判的时机。,4,邀请中间人调解,如争议双方经过谈判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由双方协商邀请一至数名中间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索赔争议的解决。中间人必须站在中间立场上,处事公平合理,绝不偏袒一方而歧视另一方。中间人起催化剂的作用,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促成双方采纳,而不能强加于任一方。中间人一般是熟悉工程承包业务的律师,在复杂的争议中,应聘请熟悉工程技术的专家参加。中间调解工作是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若任一方对中间人的工作不满意,或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时,即可结束调解工作。,这种调解办法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已普遍采用,因为它既可避免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又可使矛盾解决,节约费用还不致使争议双方的对立情绪增加。,5,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经过谈判协商和中间人调解,索赔要求仍得不到解决时,索赔一方有权要求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也可诉诸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仲裁或诉讼的过程往往较长,一般从提出到裁决需要半年的时间,有的复杂案例甚至拖延数年。以仲裁为例,通常它的程序是:,(1),由索赔一方向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正式提出仲裁申请,并通知被索赔一方。,(2),由仲裁机构组成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合同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作为自己的代表,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并征得索赔双方同意,担任仲裁委员会主席。,(3),由仲裁委员会主持会议,听取索赔一方的论证及被索赔方的反对意见。对于复杂的索赔案例,在取得仲裁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双方可选派等数的技术专家出席仲裁会议,进行技术论证。,(4),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代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这个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为最终裁决,对索赔双方均有约束力。,课题四 索赔分析与计算,一、索赔费用分析与计算,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在由于业主的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发生变化而遭受损失的条件下,向业主主提出补偿其费用损失的要求。因而索赔费用应是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的合价以外的费用索赔费用不应被视为承包商的意外收入,也不应该被视为业主的不必要支出。实际上,索赔费用的存在是由于建立合同时还无法确定的某些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一般不含有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对报价的影响,因而,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并影响承包商的工程成本时,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和合理行为。,费用索赔是工程索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主要目标之一。同时,由于索赔费用的大小关系着承包商的盈亏,也影响着业主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因而费用索赔常常是最困难、也是双方分歧最大的索赔。特别是对于发生亏损或接近亏损的承包商和财务状况不佳的业主,情况更是如此。,费用索赔是整个工程合同索赔的重点和最终的目标。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一,),计算原则,费用索赔都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在费用索赔中,它体现如下几个方面:,(1),实际损失,即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这个实际影响即可作为费用索赔值。所以索赔对业主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实际损失包括两个方面:,1),直接损失,即承包商财产的直接减少。在实际工程中,常常表现为成本的增加和实际费用的超支。,2),间接损失,即可能获得利益的减少,例如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使承包商失去这笔款的存款利息收入。,(2),所有干扰事件直接引起的实际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这些证据,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证据通常有:各种费用支出的帐单工资表,现场用工、用料、用机的证明,财务报表,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等。,(3),合理计算。即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符合合规定,符合一般惯例,能够为业主、工程师、调解人或仲裁人接受。如果计算方法选用不合理,使费用索赔值计算明显过高,会使整个索赔报告和索赔要求被否定。计算方法的合理性表现为:,1),扣除承包商自己责任造成的损失。即由于承包商自己管理不善,组织失误等造成的损失由他自己负责。,2),符合合同规定的赔补偿条件,扣除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3),合同规定的计算基础。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又是赔值计算的依据。合同中的人工费单价材料费单价、机械费单价、各种费用的取值标准和各分部分项目合同单价是索赔值的计算基础。,4),有些合同对索赔值的计算规定了计算方法,计算采用的公式、计算过程等。这些必须执行。,(4),符合规定的,或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索赔值的计算是在成本计划和成本核算基础上,通过计划和实际成本对比进行的。实际成本的核算必须与计划成本的核算有一对致性,而且符合通用的会计核算原则,(5),符合国际惯例,即采用能为业主、调解人、仲裁人认可的,在工程中常用的计算方法。,2,有利。如果选用不利的计算方法,会使索赔值计算过低,使自己的实际损失得不到应有补偿,或失去可能获得的利益。,通常索赔值中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因素,(1),承包商所受的实际损失。它是索赔的实际期望值,也是最低目标。如果最后承包商通过索赔从发包商处获得的实际补偿低于这个值,则导致亏本。甚至有时承包商希望通过索赔弥补自己其它方面的损失,如报价低,报价失误,合同规定风险范围内的损失,施工中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等。,(2),对方的反索赔,在承包商提出索赔后,对方有可能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反索赔,以抵消或降低承包商索赔值,,(3),最终解决中的让步。对重大的索赔,特别是重大的一揽子索赔,在最后解决中,承包商常常必须作出让步,即索赔值的计算中应考虑这几个因素,留有余地。,(,二,),索赔费用的构成,(1),人工费,(2),材料费,(3),施工机械使用费,(4),分包费用,(5),工地管理费,(6),利息,(7),总部管理费,(,三,),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分项法,(1),人工费计算,人工费中的各项费率可按下述所列方法取值:,1),人员闲置费费率工程量表中适当折减后的人工单价,2),加班费率人工单价,法定加班系数,3),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率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或计日工单价,4),劳动效率降低索赔额,(,该项工作实际支出工时该项工作计划工时,),人工单价,5),人工费价格上涨的费率最新颁布的最低基本工资率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最低基本工资率,案例:人工费索赔。某木窗帘盒施工,长度,10 000m,,合同中约定用工量为,2498,个工日,工资为,40,元,/,工日。实际中,由于业主供应材料不符合要求,使承包商的实际用工为,2700,个工日,同时,实际的工资上涨到,43,元,/,工日。合同中双方约定工日数及工资可按实际情况调整。,试求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可索赔的总费用,并分析此费用的构成。,(1),求索赔费,原合同价为:,249840=99 920,元;,实际结算价为:,270043=116 100,元;,所以可索赔总费用,C=116 10099 920=16 180,元。,(2),分析索赔费用的构成,按实际工资及实际用工的结算款为:,270043=116 100,元,按计划工资考虑实际用工的价款为:,270040=108 000,元,按计划工资考虑合同用工合同价款为:,249840=99 920,元,人工工资涨价的费用,其值为,116 100-108 000=8100,元,由于业主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人工效降低的费用,其值为,108 00099 920=8080,元,合计:,16180,元。,(2),材料费计算,材料费用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实际材料用量超过计划用量部分的费用,即额外材料的费用索赔和价格上涨费用的索赔。在材料费索赔计算中,要考虑材料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破损比率的费用。,1),额外材料使用费,(,实际用量计划用量,),材料单价,2),增加的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报价费用的差值计算,3),某种材料价格上涨费用,(,现行价格基本价格,),材料量,现行价格是指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第,28,天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该种材料的价格。,基本价格是指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前第,28,天该种材料的价格。,材料量是指在现行价格有效期间内所采购的该种材料的数量。,从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28,天起算。此时承包人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方能对材料费用进行相应调整。,(3),施工机械费计算,1),机械闲置费计日工表中机械单价,闲置持续时间,2),增加的机械使用费计日工表或租赁机械单价,持续时间,3),机械作业效率降低费机械作业发生的实际费用投标报价的计划费用,根据索赔原因,具体分析如下:,1),非承包人原因 增加施工机械工作台班数且使用的是承包人的自有设备,自有机械费的索赔,=,增加的台班数,台班费报价,(,元,/,台班,),2),非承包人原因 增加施工机械工作台班数且使用的是租赁来的设备,租赁设备的索赔,=,增加的台班数,租赁费率,(,元,/,台班,),3),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机械的降低工效或机械闲置且使用的是承包人的自有设备,窝工闲置的自有机械费的索赔,=,窝工台班数,折旧费,(,元,/,台班,),或停滞台班费,(,元,/,台班,),其中停滞台班费是在正常台班费的基础上乘一个折减系数,如,60%,50%,的系数,;,不包括运转费部分。,4),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机械的降低工效或机械闲置且使用的是租赁来的设备。,租赁设备窝工闲置的索赔,=,窝工台班数,租赁费率,(,元,/,台班,),(4),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计算,现场管理费是某单个合同发生的、用于现场管理的总费用,一般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等。,1),直接成本增加的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MF(c)=C1 F0C0,式中,MF(c),索赔的现场管理费;,C,1,索赔事件的直接成本;,F,0,合同中总的现场管理费;,C,0,合同中总直接成本。,案例:某工程承包合同,价款,2100,万,其中利润占,5%,,总部管理费,150,万,现场管理费,250,万。在合同履行中,新增加工程的直接费为,400,万,试计算应索赔的现场管理费为多少?,解:合同中利润为,2100 5%/(1+5%)=100(,万,),;,则合同中的直接成本,C,0,=2100 100 150 250=1600(,万,),;,合同中总现场管理费,F,0,=250(,万,),;,索赔的现场管理费,=400250/1600=62.5,万元。,2),由于工期延长引起现场管理费的索赔,MF(T)=T F0T0,式中,MF(T),因工期延长索赔现场管理费;,T,顺延工期;,F,0,合同中总的现场管理费;,T,0,合同工期。,(5),上级管理费,(,总部管理费,),上级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是承包商企业总部发生的、为整个企业的经营运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总部管理人员费用、企业经营活动费用、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保险费。,1),总直接费分摊法,f=,总部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承包商完成总直接费;,索赔合同总部管理费,=f,索赔合同索赔的直接费,案例:某工程承包合同,索赔的直接费为,40,万元,在此期间该承包商完成其他项目合同的总直接费为,160,万元,已知在此期间,该承包商发生总部管理费为,10,万元。试计算此承包合同应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解:,f=,总部管理费总额,/,合同期承包商完成总直接费,=10/(160+40)=5%,;,可索赔的总部管理费,=f,索赔合同索赔的直接费,=5%40=2,万元,2),日费率分摊法,争议合同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争议合同额,/,合同期承包商完成的合同总额,);,日总部管理费率,=,争议合同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合同履行天数,;,总部管理费索赔额,=,日总部管理费率,合同延误天数,解:索赔合同分摊总部管理费,=320/60=1(,万,),日总部管理费率,=10 000/(240+60)=33.33,元,/,天;,索赔总部管理费,=33.3360=2000,元,(6),利润,通常是指由于工程变更、工程延期、中途终止合同等使承包商产生利润损失。在,FIDIC,合同条件中,有如下九项内容可让承包商进行利润索赔。,1),因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数据错误,导致承包商放线错误,对纠正该错误所进行的工作;,2),工程师指示打钻孔、进行勘探开挖,而这些工作又不属于合同工作范围;,3),修补由于业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4),根据工程师的书面要求,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5),在缺陷责任期内,修补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其他毛病;,6),实施变更工作;,7),特殊风险对工程造成损害,(,包括永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商对此进行的修复和重建工作;,8),业主违约终止合同;,9),货币及汇率变化产生的利润损失。,利润索赔值的计算方法如下:,利润索赔值利润百分比,(,索赔直接费索赔现场管理费索赔上级管理费,),(7),利息,利息索赔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使承包商不能按原计划收到合同款,造成资金占用,产生利息损失;二是延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在计算利息索赔时,可根据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利率,或根据当时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在上述各单项索赔计算中,承包商要提供和证明其索赔值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的,如劳动效率降低索赔中,承包商必须向工程师证明其原计划工时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的,这一点承包商很难拿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因此也就增加了索赔的难度。,2,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计算索赔余额。,该方法要求承包商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全部费用是合理的,否则业主将不接受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款额,而承包商要想证明全部费用是合理支出,则并非易事。因此,该方法不易过多采用,只有在无法按分项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时,才可使用该方法。采用总费用法时应注意的问题有:,1),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使施工过程受到严重干扰,造成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导致承包商难以准确的进行分项记录和收集证据资料,也无法分项计算出承包商产生的损失,只得采用总费用法进行索赔。,2),承包商报价必须合理。所谓合理是指承包商标价计算合理,其价格应接近业主计算的标价,并非是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导致标价过低。,3),承包商发生的实际费用证明是合理的。对承包商发生的每一项费用进行审核,证明费用的支出是实施工程必需的。承包商对费用增加不负任何责任。,总费用索赔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又衍生出一些改进的总费用索赔法。其总的想法是承包商易于证明其索赔款额,(,提交索赔证明资料,),,同时,便于业主和工程师进行核实、确定索赔费用。这些方法是:,1),按多个索赔事件发生的时段,分别计算每时段的索赔费用,再汇总出总费用。,2),按单一索赔事件计算索赔的总费用。,上述两种方法,由于时段的限制或单一事件的限制,其索赔总费用额较小,在处理索赔时,业主也较易接受,同时承包商也能尽快得到索赔款。,3,修正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内容如下:,l),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所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能够相当准确地反映出实际增加的费用。,案例:某工程业主与承包商按施工合同条件签订施工合同。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为关键工作,),;,10,月,7,日至,10,月,9,日停电导致砌砖停工,(,该项工作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使抹灰工作拖延开工,(,该项工作的总时差,4,天,),。,据此,承包商提出如下索赔报告:,1.,工期索赔:总计,21,天,扎钢筋,10.3,10.16,停工,14,天,砌砖,10.7,10.9,停工,3,天,抹灰,10.14,10.17,迟开工,4,天,2.,费用索赔 窝工机械设备费:,4214,元,塔吊一台,14234,3276,元,砼搅拌机一台,1455,770,元,砂浆搅拌机一台,(3+4)24,168,元,窝工人工费:,14508,元,钢筋工,35,人,20.1514,9873.5,元,砌砖工,30,人,20.153,1813.5,元,抹灰工,35,人,20.154,2821,元,问题:,1.,承包商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2.,若窝工机械设备费按原台班单价的,65,计,窝工人工费按每工日,10,元计,试确定费用索赔额。,二、工期索赔分析与计算,(,一,),工期索赔分析,(1),工期索赔的定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这在实际工程中是屡见不鲜的。对此应先计算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然后计算事件对整个工期有影响,计算出工期索赔值。,(2),工期索赔的原则,工程拖延可分为“可原谅拖期”和“不可原谅拖期”两种情况,如表,9-1,。,(,二,),工期索赔计算,1,网络分析法,通过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期索赔值,这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适合于各种干扰事件的索赔。关键线路上工程活动持续时间的拖延,必然造成总工期的拖延,可提出工期索赔,而非关键线践上的工程活动在时差范围内的拖延如果不影响工期,则不能提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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