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6∕T 032-2020 学术类社会团体建设规范(绍兴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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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1.140.21CCS A 00DB3306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标准DB 3306/T 0322020学术类社会团体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cademic social group2020 - 12 - 02 发布2020 - 12 - 10 实施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6/T 032202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法人资格.15内部管理.66业务工作.97绩效评价.10附录 A(规范性)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申请表. 12附录 B(规范性)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 13附录 C(规
2、范性)社会团体章程范式.14附录 D(规范性)住所凭证.19附录 E(规范性)会员名单表.20附录 F(规范性)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21附录 G(规范性)理事会、监事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信息.22附录 H(规范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23附录 I(规范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注册表. 24附录 J(规范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5附录 K(规范性)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费收取标准. 27附录 L(规范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0附录 M(规范性)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32附录 N(规范性)事项备案表.33附录 O(规范性)会员信息库.39附录 P(规范性)
3、会员证.41DB3306/T 0322020II前言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绍兴市标准化研究院、绍兴市标准化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承华、王振炯、潘露丹、梁丽萍、张瑛、郭培培。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306/T 03220201学术类社会团体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学术类社会团体的术语和定义、法人资格、内部管理、业务工作和绩效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以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学术类社会团体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
4、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学术类社会团体academic social group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自愿组成或举办, 以会员为单位, 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绍兴市民政局依法登记,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术类社会团体,又称“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以下均简称为“学会”)。4法人资格4.1成立条件成立学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学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学会的名称
5、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发起人数量(发起人人数应为不少于 5 个自然人,全部由法人发起的不得少于 3 个,或者自然人、法人混合组成的不少于 5 个);会员数量(会员要求为不少于 50 个自然人会员或者不少于 30 个法人会员,自然人、法人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住所;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3 万元(含)以上注册(启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他相关条件。DB3306/T 032202024.2筹备成立4.2.1申请申请成立学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
6、理机关申请筹备。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4.2.2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4.2.2.1申请筹备成立学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名称预登记。4.2.2.2学会名称预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社会团体名称预登记申请表(附录 A);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简介 (内容包括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联系电话,并写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该行业或领域中的代表性和影响力)。4.2.2.3学会取得准予名称预登记通知书。4.2.3业务主管部门审查4.2.3.1发起人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成立请示,请示应提交下列材料:申请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附录 B);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简介;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7、名称预登记的准予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章程草案,可参照社会团体章程范式(附录 C);自有或无偿使用的住所应具有住所凭证(附录 D),租赁的住所应具有相关使用权证明;已联络的拟入会个人或单位会员名单表(附录 E)。4.2.3.2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学会取得业务指导批复。4.3成立登记4.3.1召开成立大会4.3.1.1发起人组建学会成立筹备组,应自准予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4.3.1.2筹备成立的学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有效日期内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表决通过章程、会员会费标准及理事会选举办法等事项,表决事项须有全体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
8、赞成,方可通过。学会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4.3.1.3根据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理事会。4.3.1.4召开全体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会长提名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4.3.1.5学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DB3306/T 032202034.3.2业务主管部门核准4.3.2.1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后,发起人应向业
9、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成立大会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录 F);社会团体章程;个人或单位会员名单表(附录 E);理事会、监事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信息(附录 G);学会党建;党政领导干部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 应提交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附录 H);其他相关材料。4.3.2.2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学会取得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盖章),并向社会公告。4.3.3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4.3.3.1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注册表(附录 I);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录 J);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10、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录 F);学会章程;学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费收取标准(附录 K);个人或单位会员名单表(附录 E);党政领导干部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 应提交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附录 H);其他相关材料。4.3.3.2学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4.4变更登记4.4.1名称、业务范围变更4.4.1.1学会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变更请示报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录 F);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附录 L)。4.4.1.2学会应向登记
11、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经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附录 L);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录 F)。4.4.2法定代表人变更4.4.2.1学会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变更请示报告;DB3306/T 03220204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党政领导干部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 应提交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附录 H)。4.4.2.2学会应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
12、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附录 L);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录 J);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决议;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党政领导干部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 应提交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附录 H)。4.4.3注册(启动)资金变更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附录 L);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社会组织存款账户资金情况。4.4.4住所变更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3、申请表(附录 L);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住所凭证(附录 D)。4.4.5业务主管单位变更4.4.5.1学会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请示报告;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录 F);学会章程;个人或单位会员名单表(附录 E);理事会、监事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信息(附录 G);学会党建;党政领导干部或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 应提交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附录 H);原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意见;其他相关材料。4.4.5.2学会应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提交下
14、列材料:经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附录 L);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经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附录 F);DB3306/T 03220205学会章程;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4.4.5.3学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4.5注销登记4.5.1申请注销登记条件完成学会章程规定的宗旨的或自行解散的或分立、合并的。4.5.2注销清算4.5.2.1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4.5.2.2清算期间,学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4.5.2.3学会应进行清算审计。4.5.2.4学
15、会应向债权债务人发注销公告,通知申报债权债务。4.5.2.5学会应向税务部门清税申报。4.5.2.6学会应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审计情况,表决并通过注销事项。4.5.2.7学会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请示报告,应提交下列材料: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清算审计报告;清税凭证;请示报告书。4.5.2.8经业务主管单位材料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下达注销批复意见。4.5.3学会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附录 M);清算审计报告;通知债权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的注销公告;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
16、文件;清税凭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财务凭证和银行销户凭证。4.5.4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4.5.5学会应上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并向社会公告。4.6事项备案下列事项备案类型应填写相应的事项备案表(附录 N),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备案(除换届以外的重大事项);法人换届备案;印章、银行账号备案;党建备案。4.7章程修订DB3306/T 032202064.7.1章程的修订应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应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有到会
17、人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核准。4.7.2章程应体现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特点。4.8年度检查4.8.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内容完整详实。4.8.2按浙江省社会团体组织活动规则的相关要求上报重大活动事项。4.8.3学会应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提交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4.8.4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出具年检结论。4.8.5学会取得年检报告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向社会公开年检结果。4.9换届4.9.1学会应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成立换届工作组,并按期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4.9.
18、2学会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选派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换届审计。4.9.3学会应在换届前一个月,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换届请示报告,报告应包含下列材料:会议主要议程;工作报告(本届理事会工作总结及对下一届理事会工作建议);换届审计报告;章程修改草案及说明(如有修订);理事候选人名单。4.9.4筹备、召开换届大会4.9.4.1根据章程召开理事会拟定换届选举办法。4.9.4.2根据章程酝酿下一届理事会候选名单,准备大会汇报材料。具体材料如下: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总结;本届理事会对下一届的工作建议;本届的财务报告。4.9.4.3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
19、或会员代表)到会方可召开。4.9.4.4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会长提名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4.9.4.5学会换届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选举结果和章程等文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5内部管理5.1组织机构5.1.1设权力机构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且符合下列要求:会员数量不足 200 家(人)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 200 家(人)以上的,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履
20、行职能。DB3306/T 032202075.1.2设执行机构理事会,且符合下列要求:理事会从会员(或会员代表)中产生,其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 1/3。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属理事会成员,是社会团体负责人,一般为 5-7人,其中会长(理事长)1 人,副会长(副理事长)3-5 人,秘书长 1 人。理事会制度健全,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职能。5.1.3可根据章程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等,且办事机构产生程序规范,履行其职能,运转协调。5.1.4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根据业务或发展需要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应经依照章程规定由理事会或会员(或会员代
21、表)大会通过;分支机构是学会的组成部分, 不具有法人资格, 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学会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应有分支机构设立标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合理设置,有效开展工作;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并有效执行。5.2人力资源管理5.2.1工作人员要求应具有与学会工作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秘书长和工作人员。5.2.2专职工作人员5.2.2.1专职工作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满足相应岗位的工作需要。5.2.2.2建立专职工作人员招聘、任用、考查、奖惩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积极组
22、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5.2.2.3应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5.2.3兼职工作人员5.2.3.1兼职工作人员的年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满足相应岗位的工作需要。5.2.3.2兼职工作人员需经工作单位指派或同意。5.2.3.3兼职工作人员不得从学会获取报酬。5.3资产管理5.3.1学会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资产。5.3.2学会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5.3.3学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3、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学会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5.3.4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据通过会员大会表决的财务管理章程执行。5.4会计制度DB3306/T 032202085.4.1总则参照事业单位相关财务规定执行。5.4.2财务人员管理5.4.2.1按规定配置财会人员,应分设(兼)会计、出纳等财会岗位。5.4.2.2财会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5.4.3税务及票据管理5.4.3.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按税务部门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年检、变更手续。5.
24、4.3.2按期进行纳税申报。5.4.3.3票据使用、管理规范。5.4.4财务管理5.4.4.1开立独立银行账户,收支管理规范。5.4.4.2制定符合国家、省、市级财政部门财会规定和本学会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5.4.4.3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学会章程的规定。5.4.4.4费用支出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制度要求。5.4.4.5分支(代表)机构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有效执行。5.4.5财务监督5.4.5.1按规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5.4.5.2法定代表人离任或换届时须进行财务审计。5.4.5.3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等相关人员的财务检查和监督。5.4.6资产日常管理
25、5.4.6.1资产造册管理,内容清楚,账实相符。5.4.6.2固定资产购进、领用、保管、处理审批手续完善。5.4.6.3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标准和折旧年限。5.4.6.4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对盘点出现的亏损、盈余、毁损、减值等情况及时进行账面处置。5.4.6.5对接受捐赠及捐出的资产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手续齐全,不形成账外资产。5.5档案、证章管理5.5.1档案管理5.5.1.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5.5.1.2档案管理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5.5.2证照管理5.5.2.1有专人管理证照,在固定、醒目位置悬挂各类证照。5.5.2.2应在办公场所外或门厅悬挂单位名称牌匾。5.5.3印章管理DB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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