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58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消除疟疾技术方案样本.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11435063
  • 上传时间:2025-07-23
  • 格式:DOC
  • 页数:58
  • 大小:381.50KB
  • 下载积分:14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消除 疟疾 技术 方案 样本
    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消除疟疾技术方案 ( ) 的通知 中疾控疾发【 】441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寄生虫病防治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2020年) 》, 指导各地科学、 规范地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按卫生部要求, 我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消除疟疾技术方案( ) 》, 现予印发, 请参照执行。 附件: 消除疟疾技术方案( )                                                                                  二0一一年九月二日 消除疟疾技术方案 ( ) 为加快中国消除疟疾工作进程, 指导各地科学、 规范地实施消除疟疾工作, 确保到2020年全国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 -2020年) 》、 《疟疾诊断标准》、 《疟疾控制和消除标准》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特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消除疟疾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科学防治的原则, 以传染源控制为核心, 以监测工作为主导, 突出重点地区, 有效整合资源, 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部门职责, 加强能力建设, 确保消除疟疾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各地要根据当地疟疾流行情况及变化趋势, 适时调整消除疟疾策略和相关技术措施。 二、 传染源监测与控制 ( 一) 病例诊断 1.诊断依据 ( 1) 流行病学史 曾有疟疾传播季节在疟疾流行区( 包括历史流行区) 住宿、 夜间停留史, 或近二周内有输血史; 或有既往病史。 ( 2) 临床表现 ① 典型的临床表现: 有周期性发冷、 发热、 出汗等症状, 每天或隔天或隔两天发作一次。重症病例可出现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症状, 主要并发症有脑损害、 胃肠损害、 休克、 溶血、 严重的肝肾损害、 肺水肿、 严重贫血、 异常出血、 低血糖、 酸中毒等。 ② 不典型的临床表现: 有发热、 发冷、 出汗等症状, 但热型和发作周期不规律, 有类似感冒症状或伴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也可有头痛、 妄语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根据患者是否出现严重并发症, 可将疟疾患者分为普通型病例和重症病例; 重症病例以脑型疟多见。 ( 3) 实验室检查 ① 病原学检查: 显微镜检查血涂片查见疟原虫; ② 免疫学检测: 疟原虫抗原检测阳性; ③ 基因检测: 疟原虫特异性基因片段检测阳性。 2.病例诊断分类 ( 1) 疑似病例: 具有流行病学史, 且临床表现不典型者。 ( 2) 临床诊断病例: 具有流行病学史, 且临床表现典型者。 ( 3)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中实验室检查结果阳性的病例。根据感染人体的疟原虫种, 确诊病例可分为间日疟、 恶性疟、 三日疟、 卵形疟和混合感染等。 ( 4) 无症状带虫者: 无临床症状, 血涂片镜检查见疟原虫者。 ( 二) 病例发现与报告 1. 病例发现 ( 1) 村医务室(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 下同) ① 在一类县, 乡村医生( 以下简称村医) 对发现的疑似疟疾、 临床诊断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 采制血涂片( 要求每张血片涂制标准厚薄血膜各1个) 送乡镇卫生院(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下同) 镜检, 并填写”疟疾病例就诊登记表”( 附表1) 。同时, 对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采制滤纸血样送乡镇卫生院备检。有条件的可采用快速诊断试剂盒( 以下简称RDT) 进行检测。 ② 在二、 三类县, 村医对发现的疑似疟疾、 临床诊断疟疾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 应建议其尽快就近到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 ( 2) 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①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 和既往病史) 及临床表现进行初步诊断, 对所有临床诊断为疟疾、 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的病人, 及时开具检验单进行疟疾实验室检查。 ② 检验人员负责采集病人血标本, 制作血涂片进行疟原虫镜检,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采用RDT进行检测; 对疑似疟疾、 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应同时制作滤纸血样( 2滴血) 或抗凝血样( 2ml) 冷冻保存、 备查。 一类县乡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接到村医送检的血涂片后, 应及时进行镜检并将镜检结果反馈送检医生。 在三类县中, 不具备血涂片镜检条件的乡镇卫生院, 检验人员负责采集病人血标本制作血涂片及滤纸血样, 由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 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 2. 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检验检疫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村医一旦发现疑似、 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 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经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暂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 寄) 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 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各地出现疟疾突发疫情时, 应根据《疟疾突发疫情处理预案》( 卫疾控发[ ]55号) 相关规定, 经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 三) 病例治疗 1.治疗原则 对所有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及带虫者均应进行规范的抗疟疾药物治疗。 ( 1) 间日疟治疗 首选磷酸氯喹片( 以下简称氯喹) 加磷酸伯氨喹片( 以下简称伯氨喹) 八日疗法进行治疗( 此疗法也适用于卵形疟和三日疟患者的治疗) 。治疗无效时, 可选用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的口服剂型( 以下简称ACT) 进行治疗。 ( 2) 恶性疟治疗 采用ACT进行治疗。包括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 、 双氢青蒿素哌喹片、 复方磷酸萘酚喹片、 复方青蒿素片等。 ( 3) 重症疟疾治疗 首选青蒿素类药物的注射剂型进行抢救性治疗。包括: 蒿甲醚注射剂、 青蒿琥酯注射剂等。同时给予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 以减少并发症和合并感染。待患者病情缓解而且能够进食后, 可选用任意一种ACT, 再进行一个疗程的巩固性治疗。 ( 4) 孕妇疟疾治疗 孕妇患间日疟可采用氯喹治疗。孕期在3个月以内的恶性疟患者可选用磷酸哌喹片治疗, 孕期在3个月以上的恶性疟患者可采用ACT治疗。孕妇患重症疟疾应选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注射剂治疗。 ( 5) 临床诊断疟疾病例的治疗 根据患者流行病学史和发病史等相关信息, 判断其可能的感染地点, 确定治疗方案。 ①感染地为单一间日疟流行区, 可采用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治疗。 ②感染地为间日疟和恶性疟混合流行区, 特别是由国外输入的疟疾病例, 可直接采用ACT进行治疗; 若该病例进一步确诊为恶性疟原虫和其它疟原虫的混合感染, 须加服一个疗程( 八日疗法) 的伯氨喹。 ③如无法判断其感染地点, 可按照本地感染的疟疾病例进行治疗。 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见附件1。 ( 6) 疑似病例治疗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疑似病例, 可按临床诊断病例治疗, 但在治疗前应采集血涂片和滤纸血或抗凝血送检。病人明确诊断后, 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治疗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抗疟治疗时, 须规范开具病人治疗处方, 并提示患者应全程足量服药。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村医对间日疟治疗对象进行督导服药和登记工作, 做好服药宣传、 送药上门、 看服到口、 服后签名工作, 确保全程、 足量服药, 并密切观察病人服药情况, 及时报告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副反应。 ( 四) 病例核实与确认 1.病例核实与个案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每日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发现本辖区内报告的疑似、 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后, 应当立即与报告单位联系, 对报告病例的血涂片进行复核。病例诊断发生变更后, 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订正。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现的疑似、 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 应在3日内组织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调查内容应包括病例基本情况、 流行病学史、 治疗史以及本次发病、 诊断和治疗情况。其中, 病例本次治疗情况, 调查人员应在病例完成治疗后一周内, 再次访问病例进行补充调查。 负责开展病例个案调查的专业人员包括补充调查病例本次治疗情况的人员, 应及时填写”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附表2)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收集疟疾病例个案调查表, 并在完成调查后的2日内将病例个案调查资料录入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专报系统) 。疾控机构开展个案调查时, 如需其它地区疾控机构协助完成个案调查, 其它地区疾控机构应予配合, 并及时相互沟通信息。 2. 病例确认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疟疾发病率已连续三年下降到万分之一以下的县( 市、 区) 的所有疑似、 临床诊断和确诊的疟疾病例的血涂片进行镜检复核, 对血涂片镜检复核结果为阴性的病例进一步进行基因检测确认。 暂不具备基因检测条件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所负责指导或帮助该省完成对所有报告疟疾病例的确认。 ( 五) 疫点调查与处理 1. 疫点定义 疫点是指出现疟疾病例的自然村、 居民点或施工场所等区域。 2. 疫点类型 ( 1) 活动性疫点: 指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 且当时疫点存在有效传疟媒介。 ( 2) 非活动性疫点: 指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非传播季节; 或虽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 但当时疫点不存在有效传疟媒介。 ( 3) 假疫点: 指疟疾病例出现在非疟疾流行区。 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所在疫点的传疟媒介如仅有中华按蚊, 可视为非活动性疫点。如经调查发现传播证据, 应按活动性疫点处理。 3. 疫点调查 在活动性疫点和非活动性疫点,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完成疫点调查, 评估潜在传播风险。省、 地市级疾控机构应加强对疫点调查指导, 特别是二、 三类县发现疫点时, 省、 地市级疾控机构应参与调查。疫点调查内容包括: ( 1) 基本情况。收集疫点所处的地理位置、 地形地貌、 年平均温度、 年降雨量、 户数、 人口数、 历史流行情况和本次疟疾发病情况等相关资料。 ( 2) 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当病例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时, 对近3年本县范围内没有媒介调查资料、 且疫点周围存在媒介孳生环境的疫点, 可在病家及周围选择1~2个调查场所, 每个场所布置1盏诱蚊灯, 采用诱蚊灯通宵诱蚊法, 进行1~2个通宵的媒介按蚊种群调查; 或采用人诱半通宵法开展1~2晚上调查, 并经过形态学方法对捕获按蚊种类进行鉴定, 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疟媒介。对难以鉴定的按蚊标本, 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 媒介按蚊种群调查技术规范见附件2。 ( 3) 病例筛查。采取逐户走访的方式, 对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标本, 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 同时了解居民防蚊设施使用情况。如发现2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带虫者, 可视情况扩大至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 4. 疫点处理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完成疫点处理工作。疫点处理的内容包括: ( 1) 健康教育。可结合对疫点居民的病例筛查一并开展。重点教育群众如出现发冷、 发热等症状时, 应考虑是否感染疟疾, 及时就医, 早诊早治; 在活动性和非活动性疫点还要教育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避免露宿, 提倡使用蚊帐、 纱门纱窗等防蚊设施, 减少蚊虫叮咬机会。。 ( 2) 扩大治疗。在活动性疫点, 如发现漏报疟疾病例或带虫者, 需对发现病例和带虫者的全家以及四邻居民, 采用与病例相同的抗疟疾治疗方案进行扩大治疗, 以清除可能的传染源。 ( 3) 媒介控制。在活动性疫点, 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进行媒介控制, 以降低传疟媒介密度, 阻断可能的传播。喷洒范围为病家和四邻, 如在病例筛查中发现2例及以上漏报病例或带虫者, 可酌情扩大到整个疫点。长效蚊帐或药物浸泡蚊帐覆盖率已达到85%以上的疫点, 可不再实施喷洒措施。 5.疫点调查与处理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疫点调查与处理工作完成后一周内, 将疫点调查与处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并按要求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六) 休止期治疗 1. 休止期根治 在每年传播季节前( 或3~4月份) , 对上一年内本辖区内登记、 报告的所有间日疟病例( 包括上一年在疫点调查处理中发现的漏报病例和带虫者) , 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 详见附件1) 进行1次传播休止期根治, 以防止病例复发。 2. 休止期扩大治疗 流行区每年传播季节前, 在上一年疟疾发病率大于1%的自然村或居民点, 对间日疟病人的家属和四邻居民, 采用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 详见附件1) 进行传播休止期扩大治疗。 3. 组织实施 (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休止期根治和休止期扩大治疗的组织领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省开展休止期治疗工作的地市级和县级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村医具体实施。 ( 2)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财政、 广电、 教育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参与休止期治疗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传播休止期治疗工作方案、 服药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健康教育处方; 对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村医进行培训, 使其掌握药品性能、 用药剂量、 禁忌症及毒副反应处理等相关知识。 ( 3) 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村医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休止期治疗工作方案对服药对象进行摸底调查, 登记造册; 认真做好入户宣传教育, 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让群众了解休止期治疗的意义和注意事项, 积极配合休止期治疗工作。 ( 4) 由村医担任送药员, 负责每日送药上门, 服药前应认真核对服药对象的年龄和用药剂量, 看服到口, 确保全程服药, 规范治疗。 ( 5) 服药过程中发现有头晕、 恶心、 呕吐、 轻度腹泻等症状均为一般性反应, 无需停药, 症状可自行消失。因服药过量出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时, 应立即停药, 并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本人或家族有溶血史者, 禁服伯氨喹。 (七)、 输入性疟疾管理 1.定义 根据《疟疾控制和消除标准》,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非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 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和当地居民在外地感染, 返回本地后发病的病例为输入性疟疾病例。 2.判定依据 ( 1) 境外输入病例: 在近1个月内有在国外疟疾流行区住宿、 夜间停留史或既往病史。 ( 2) 境内输入病例: 有在境内其它流行县( 市、 区) 住宿或夜间停留史,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方可判断为输入病例, ①发病地为非疟疾流行县( 市、 区) ; ②在非恶性疟流行县( 市、 区) 出现恶性疟病例; ③发病时间距进入发病地2周以内, 且其感染地当年已有本地感染病例报告; ④有其它证据证明为输入性病例的。 当难以区分病例为本地感染或输入性病例时, 原则上判定为本地感染病例。 3.输入性疟疾管理。 ( 1) 境内流动人口疟疾管理 ①病例发现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病例的诊断、 报告和治疗; 并告知间日疟患者于次年3~4月份到就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休止期根治。 ②病例发现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病例血涂片的镜检复核、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判断其可能的感染地点, 并在发现病例后一周内向病例感染地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疫情信息。 ③病例感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通报的疫情信息后, 应结合当地疟疾流行情况, 开展疫点调查, 包括基本情况调查、 病例筛查和媒介调查, 并根据疫点类型和调查结果, 及时采取相应疫点处理措施。 ④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必须高度重视疟疾的预防控制工作。当发现疟疾病例时, 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并协助开展疫点调查与处理。 ( 2) 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发现的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的通报、 调查和处理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确诊或临床诊断的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并提供同行人员( 境外感染地同批返回人员) 相关信息。 各级疾控机构发现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时, 除按规定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和专报外, 应及时逐级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病例发现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省际间的通报。病例的目的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所有输入性疟疾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同行人员的追踪调查和健康咨询, 必要时视情况对病例所在地的环境进行传播风险评估和疫点处理。 ( 3) 输入性疟疾病例的审核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报告的境外和境内输入性疟疾病例应及时进行审核; 对存在争议的跨省输入性疟疾病例,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所认定。 ( 八) 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 一、 二、 三类县均应开展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由县、 乡医疗卫生机构抽取部分不明原因发热病人, 采制血涂片进行镜检,或采用RDT进行检测。 在一、 二类县, 以乡为单位, 每年抽取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1‰, 传播季节抽取的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 在三类县, 以县为单位, 每年抽取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0.5‰, 传播季节抽取的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 ( 九) 监测资料分析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地市、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本辖区内疟疾病例报告数据、 病例个案调查数据和疫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 评估消除措施落实情况, 及时反馈数据分析结果, 并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根据监测数据分析发现的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确保疟疾消除各项关键措施的有效落实。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所定期对全国疟疾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向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 并报卫生部。 1.发病率指标 ( 1) 年疟疾发病率=年疟疾报告病例数/年平均人口数×1/10000; ( 2) 发病专率: 根据病例分类、 人群特征等分别计算。 2.病例诊断、 报告和调查指标 ( 1) 病例报告比例=报告疟疾病例数/门诊登记疟疾病例数×100%; ( 2) 病例发病到诊断时间的中位数; ( 3) 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比例=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病例数/报告病例总数×100%; ( 4) 实验室检测率=实验室检测病例数/报告病例总数×100%; ( 5) 确诊病例比例=实验室诊断病例数/报告病例总数×100%; ( 6) 个案调查率=开展个案调查的病例数/报告病例总数×100%; ( 7) 治疗情况追踪调查率=治疗情况追踪调查病例数/报告病例总数×100%; ( 8) 疫点调查率=开展调查的疫点数/应开展调查疫点数×100%; ( 9) 疫点筛查比例=疫点病例筛查实际走访人数/疫点常住人口数×100%。 3.病例治疗指标 规范治疗率=规范治疗病人数/应治疗人数×100%。 4.病例镜检指标 ( 1) 镜检复核率=实际镜检复核病例数/应复核病例总数×100%; ( 2) 血片涂制和染色合格率=血片涂制和染色合格数/复核血片总数×100%; ( 3) 复核一致率=镜检复核一致血片数/镜检复核血片总数×100%; ( 4) 疑似病例血检阳性率=初诊为疑似病例的血检阳性数/初诊为疑似病例开展血检总数×100%; ( 5) 临床诊断病例血检阳性率=初诊为临床诊断病例的血检阳性数/初诊为临床诊断病例开展血检总数×100%; ( 6) 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血检阳性率=初诊为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的血检阳性数/初诊为不明原因发热病例开展血检总数×100%。 三、 媒介防制措施 ( 一) 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 1.适用范围 对活动性疫点, 在疫点范围内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详见疫点处理部分的媒介控制措施。 2.组织管理 ( 1)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统一采购并配备杀虫剂、 喷洒设备和防护用品, 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并对滞留喷洒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 2)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并指导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 村医和村民委员会, 在病例网络直报后一周内实施。喷洒前要对喷洒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逐户测量、 登记喷洒面积, 并做好宣传教育。喷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注意个人防护, 确保滞留喷洒效果和人员、 家畜的安全。 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技术规范见附件3。 ( 二) 杀虫剂浸泡蚊帐或长效蚊帐 1.适用范围 对存在大劣按蚊、 微小按蚊和嗜人按蚊的一类县, 在疟疾发病率较高的自然村, 可采用杀虫剂浸泡蚊帐或使用长效蚊帐作为媒介控制措施, 以减少人蚊接触, 降低疟疾发病率。使用杀虫剂浸泡蚊帐或长效蚊帐的人群覆盖率以自然村为单位不得低于85%。 2. 组织实施 ( 1)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统一采购并配备杀虫剂和长效蚊帐, 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并对浸泡工作质量及人群覆盖率进行抽查。 ( 2)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 村医和村民委员会等相关人员, 以自然村为单位, 在每年传播季节到来之前, 开展杀虫剂浸泡蚊帐; 在实施杀虫剂浸泡蚊帐工作前, 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协助当地红十字会等相关合作伙伴组织发放长效蚊帐。 ( 3) 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村医要逐户登记蚊帐数量, 并做好入户宣传教育。操作人员在浸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并告知用户晾晒或清洗蚊帐的注意事项, 注意个人防护措施, 确保浸泡效果和人员、 家畜的安全。 杀虫剂浸泡蚊帐技术规范见附件4。 ( 三) 个体防护 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 提倡当地居民使用蚊帐、 纱门纱窗、 驱避剂、 蚊香或电子驱蚊器等防蚊设施和防护用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 为施工区集体宿舍提供蚊帐、 纱门纱窗等防蚊设施。鼓励从事夜晚野外作业人员和执勤人员穿长袖衣裤, 并使用驱避剂涂抹在皮肤暴露部位。尽量避免野外露宿, 减少人蚊接触。 ( 四) 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 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紧密结合, 和有关部门因时因地制宜, 共同开展间歇灌溉、 孳生地改造、 稻田养鱼、 微生物灭蚴等生态、 生物灭蚊措施。 四、 健康教育措施 ( 一) 内容 应对不同目标人群, 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1. 居民和学生 应了解疟疾是经过蚊子传播的一种传染病; 疟疾的主要症状是重复发冷、 发热和出汗; 使用蚊帐、 不露宿可有效预防感染疟疾。 2. 出入境人员 特别是从非洲、 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疟疾高度流行区回国的人员, 除了需要了解上述信息外, 还应做到回国后尽快到当地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疟原虫检查; 如出现发冷、 发热和出汗等症状, 应该首先想到可能感染疟疾, 做到早诊早治; 要在医生指导下全程服完抗疟疾治疗药物。 3. 病人及其家属 应了解早诊早治、 全程服药、 规范治疗的重要意义, 间日疟患者还应当了解在第二年春季要接受休止期根治。 ( 二) 方法 1.对居民的健康教育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 结合每年的”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 制作标语、 传单、 宣传画或宣传折页、 视听材料, 或采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民间艺术形式, 对居民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 也可协调相关部门, 利用报纸、 广播、 电视、 互联网、 通讯等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健康教育。 2. 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按照其职责负责组织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健康教育活动。每年在夏季到来之前, 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 利用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少先队主题队会开展一次宣传教育, 也可经过学校广播站、 黑板报、 发放小折页和宣传单等形式宣传防治疟疾基本知识和核心信息。 3. 对出入境人员的健康教育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在口岸出入境现场或保健中心设立免费咨询点和咨询电话, 设置宣传栏摆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 设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 以视频、 广播、 图片、 文字等形式, 对出入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核心信息。 旅游和商务部门应要求各旅行社或劳务派出单位对赴非洲、 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等疟疾高度流行区旅游、 务工等人员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 4. 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 流行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经过门诊咨询、 健康教育处方、 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热线电话和宣传小折页等形式, 向病人及其家属宣传疟疾防治知识。 五、 疟疾诊断实验室网络 建立和完善全国疟疾诊断实验室网络和质量管理体系, 为消除疟疾阶段的疟疾病例确认和病例溯源提供科学依据。各级疟疾诊断实验室的主要职能包括: ( 一) 国家级实验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建立国家级实验室, 负责对省级实验室开展培训,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定期对省级实验室的镜检和基因检测能力进行考核评估; 对省级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疟疾病例的标本进行平行检测和确认; 建立全国疟疾病例信息数据库, 实现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 开展疟原虫诊断相关新技术及新方法的研究。 ( 二) 省级实验室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省级实验室, 对地市级和县级实验室开展培训,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地市级和县级实验室的镜检能力进行考核评估; 对地市级和县级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进行抽样复核; 有条件的省级实验室经过评估可作为参比实验室, 对其它省级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或感染来源有争议的疟疾病例的标本进行平行检测, 并将平行检测结果上报全国疟疾基因信息数据库; 开展疟原虫诊断相关新技术及新方法的研究。 ( 三) 地市级和县级实验室 一、 二、 三类县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所在地的地市级疾控机构均建立实验室, 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培训,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对一、 二类县的乡镇及以上医院、 三类县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的镜检能力进行考核评估; 并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抽样复核。 六、 重点地区的监测与专项调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国疟疾疫情形势和消除疟疾工作需求, 在不同类型疟疾流行区选择6~8个县, 重点加强主动病例侦查, 开展人群抗体水平、 带虫率调查, 媒介种群、 密度、 抗性和疟原虫抗性调查, 以及消除疟疾措施评估和研究。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应根据当地情况, 选择部分重点地区, 加强消除阶段的疟疾监测工作。 七、 质量控制 ( 一) 人员培训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疟疾防治专业人员进行至少1次师资培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2年对地市级和县级疟疾防治专业人员轮训1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合常规例会, 对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及其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村医每年至少培训1次。县级疟疾防治专业人员3年内接受培训的比率不低于95%。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疟疾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将培训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 针对不同对象编制培训教材, 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地区, 经过组织开展疟疾防治技术练兵和镜检技术竞赛等多种形式, 不断改进培训工作质量, 切实提高疟疾防治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 二) 镜检复核 1.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开展血检医疗机构的血涂片镜检质量进行抽查复核。要求每年抽取所有阳性血涂片和不少于10%的阴性血涂片, 进行厚、 薄血膜制作、 染色和镜检质量复核。 2. 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每年抽取每县的所有阳性血涂片和不少于3%的阴性血涂片进行复核。 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每年对每年抽取每县的所有阳性血涂片和不少于1%的阴性血涂片进行复核。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组织1次对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血涂片镜检质量的抽查复核。 ( 三) 检查督导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承担消除疟疾工作的乡镇每年至少开展1次工作质量抽查;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对各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督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每个疟疾流行省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导。各级消除疟疾工作相关数据资料的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5%。 ( 四) 资料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确定专人承担资料管理工作。消除疟疾工作的各类资料收集完整、 真实、 记录清晰、 准确,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 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妥善保管。电子文档形式的资料信息应及时备份, 确保数据安全。 附件 1 发机构 的基因检测确认行镜检复核, 2.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2.媒介按蚊种群调查技术规范 3.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技术规范 4.杀虫剂浸泡蚊帐技术规范 附表 1. 疟疾病例就诊登记表 2.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3.疟疾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表 4.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登记表 5.疟原虫血片制片染色技术考核评分表 6.疟疾疫点基本情况调查记录表 7.疫点主动病例侦查记录表 8.疫点发热病人检测结果记录表 9.疫点媒介按蚊种群调查记录表 10.疫点处理室内滞留喷洒( IRS) 记录表 附件1 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疟疾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抗疟药使用的有关政策, 制订本方案。 一 、 抗疟药使用原则 抗疟药的使用应遵循安全、 有效、 合理和规范的原则。根据流行地区的疟原虫虫种及其对抗疟药物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表现, 合理选择药物, 严格掌握剂量、 疗程和给药途径, 以保证治疗效果和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 一) 间日疟治疗药物 首选磷酸氯喹片( 简称氯喹) 、 磷酸伯氨喹片( 简称伯氨喹) 。治疗无效时, 可选用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的口服剂型进行治疗。 ( 二) 恶性疟治疗药物 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 ACT) , 包括: 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 双氢青蒿素哌喹片、 复方磷酸萘酚喹片、 复方青蒿素片等。 ( 三) 重症疟疾治疗药物 1. 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包括蒿甲醚和青蒿琥酯。 2. 磷酸咯萘啶注射剂。 二、 用药方案 ( 一) 间日疟的治疗 氯喹加伯氨喹: 氯喹口服总剂量1200mg。第1日600mg顿服, 或分2次服, 每次300mg; 第2、 3日各服1次, 每次300mg。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从服用氯喹的第1日起, 同时服用伯氨喹, 每日1次, 每次22.5mg, 连服8日。 此疗法也可用于卵形疟和三日疟的治疗。 ( 二) 恶性疟的治疗( 选用以下一种方案) 1. 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 口服总剂量青蒿琥酯和阿莫地喹各12片( 青蒿琥酯每片50mg, 阿莫地喹每片150mg) , 每日顿服青蒿琥酯片和阿莫地喹片各4片, 连服3日。 2. 双氢青蒿素哌喹片: 口服总剂量8片( 每片含双氢青蒿素40mg, 磷酸哌喹320mg) , 首剂2片, 首剂后6—8小时、 24小时、 32小时各服2片。 3. 复方磷酸萘酚喹片: 口服总剂量8片( 每片含萘酚喹50mg, 青蒿素125mg) , 一次服用。 4. 复方青蒿素片: 口服总剂量4片( 每片含青蒿素62.5mg, 哌喹375mg) , 首剂2片, 24小时后再服2片。 三、 重症疟疾的治疗( 选用以下一种方案) 。 1.蒿甲醚注射剂: 肌注每日1次, 每次80mg, 连续7日, 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 首剂给药后4—6小时可再肌注80mg。 2.青蒿琥酯注射剂:静脉注射每日1次, 每次60mg, 连续7日, 首剂加倍。若病情严重时, 首剂给药后4—6小时, 可再静脉注射60mg。 采用上述两种注射疗法治疗, 患者病情缓解而且能够进食后, 改用ACT口服剂型, 再进行一个疗程治疗。 3.咯萘啶注射剂:肌注或静脉滴注, 总剂量均为480mg。每日1次, 每次160mg, 连续3日。需加大剂量时, 总剂量不得超过640mg。  ( 四) 孕妇疟疾治疗 孕妇患间日疟可采用氯喹治疗。孕期3个月以内的恶性疟患者可选用磷酸哌喹, 孕期3个月以上的恶性疟患者采用ACT治疗。孕妇患重症疟疾应选用蒿甲醚或青蒿琥酯注射剂治疗。 ( 五) 间日疟休止期根治 伯氨喹: 口服总剂量180mg, 每日1次, 每次22.5mg, 连服8日。 ( 六) 预防服药( 选用以下一种方案) 。 1.磷酸哌喹片: 每月1次, 每次服600mg, 睡前服。 2.氯喹: 每7—10天服1次, 每次服300mg。 注: ①氯喹、 磷酸哌喹、 伯氨喹和咯萘啶的剂量均以基质计。 ②方案中剂量均为成人剂量, 儿童剂量按体重或年龄递减。 ③地喹可引起粒细胞缺乏, 萘酚喹可引起血尿, 服用时如出现副反应, 应立即停药。 ④使用青蒿琥酯注射剂做静脉注射时, 需先将5%碳酸氢钠注射液1ml注入青蒿琥酯粉剂中, 重复振摇2—3分钟, 待溶解澄清后, 再注入5ml等渗葡萄糖或生理盐水, 混匀后缓慢静脉推注( 不宜滴注) 。配制后的溶液如发生混浊, 则不能使用。 ⑤使用咯萘啶注射剂做静脉滴注时, 需将160mg咯萘啶药液注入500ml等渗葡萄糖或生理盐水中, 静脉滴注速度不超过60滴/分。 ⑥磷酸哌喹有肝脏积蓄作用, 采用磷酸哌喹片进行预防服药时, 连续服药时间不宜超过4个月( 需要时, 应停药2—3个月后再次进行预防服药) 。 ⑦孕妇、 1岁以下婴儿、 有溶血史者或其家属中有溶血史者应禁用伯氨喹;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G6PD) 缺乏地区的人群, 应在医务人员的监护下服用伯氨喹。 附: 儿童抗疟药使用剂量参考表 儿童抗疟药使用剂量参考表 一、 间日疟病例 表1 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不同年龄组服药剂量 年龄组( 岁) 占成人总剂量的比例 ≤ 1 1/10~1/8 1~3 1/6~1/4 4~6 1/3 7~12 1/2 13~15 3/4 ≥16 1/1 注: 根据成人服药剂量和不同年龄组的比例折算后给予相应剂量。 15岁及以下儿童抗疟疾治疗剂量也可按公斤体重折算后给药, 氯喹口服总剂量按24mg/Kg计算, 伯氨喹口服总剂量按3.6mg/Kg计算。 二、 恶性疟病例 ( 一) 双氢青蒿素哌喹片 表2 双氢青蒿素哌喹片不同年龄组服药剂量( 单位: 片) 年龄( 岁) 首剂 6~8小时 24小时 48小时 ≥16 2 2 2 2 11~15 1.5 1.5 1.5 1.5 7~10 1 1 1 1 1~6 0.5 0.5 0.5 0.5 ( 二) 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 表3 青蒿琥酯片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消除疟疾技术方案样本.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11435063.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