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3∕T 40-2021 新市民居住区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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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90 5223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402021 新市民居住区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center in new citizen residential area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 5223/T 40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2、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机构和人员 . 2 5.1 机构 . 2 5.2 人员与职责 . 3 6 场地与设施设备 . 3 7 综治信息系统 . 4 8 配套设施 . 4 9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 . 4 9.1 基本要求 . 4 9.2 建设与联网应用要求 . 5 9.3 配套设施 . 5 10 网格化管理 . 6 10.1 基本要求 . 6 10.2 网格划分 . 6 10.3 红色网格 . 6 10.4 平安网格 . 6 10.5 信息网格 . 7 10.6 示范网格 . 7 11 制度与应急 . 7 11.1 首问负责 . 7 11.2 协作配合 . 7
3、 11.3 工作例会 . 7 11.4 情况报告 . 7 11.5 应急联动 . 8 12 工作流程 . 8 13 日常管理 . 8 13.1 岗位和人员管理 . 8 13.2 信息管理 . 8 13.3 档案管理 . 9 14 监督与评价 . 9 参考文献 . 10 DB 5223/T 40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冉博、易菊、彭韬。 DB 5223/T 402021 1 新市民居住区综治中
4、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居住区综治中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机构和人员、场地与设施配备、综治信息系统、配套设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网格化管理、制度与应急、工作流程、日常管理、监督与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居住区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00020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基础数据规范 GB/T 3320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
5、理规范 GB/T 34300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00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3.2 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 one center, one network, and ten households 以县乡村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指挥部”,搭建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综合体;发挥好网格化服务管理“一张网”的联动作用,将城乡“网格”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群众诉求处理、风险隐患感知的基本节点;构建群众十户联防、邻里守望、抱团发
6、展的“十联户”群众联防自治共治体,打通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通过建立完善“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三位一体综合运行体系,从根本上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全面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3.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简称综治。 来源:GB/T 310002015,3.1,有修改 3.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 information system
7、 for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DB 5223/T 402021 2 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 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 整合各类平台资源, 通过系统文本、图像、 音频、 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 交换、 共享等方式, 建设纵向贯通、 横向集成、 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简称综治信息系统。 来源:GB/T 310002015,3.2,有修改 3.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 video network for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8、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 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简称综治视联网。 来源:GB/T 310002015,3.3,有修改 3.6 新市民居住区综治中心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center in re
9、sidential district 在新市民居住区所在地搭建的,由法院、检察院、信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执法、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多部门派员组成,以“一站式”方式整合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形成推进基层维护平安稳定合力,达到对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归档和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工作力量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基层社会治理联抓的“六联”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领导、中心牵头、部门协调、社区联动、群众参与的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平台。 3.6 联户长 leader of the joint households 将相对集中居住的村(居)民按照十户左右标准划分联防
10、联治服务单元,由本单元内联户群众从党员、退休干部、治安志愿者、退伍军人、族老、寨老、扶贫干部等有一定威望和公益心的群众中推选出的负责本单元联防守望、抱团发展工作的负责人。 4 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委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根据各新市民居住区所在地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整合现有资源、 人员、 设施, 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 建设规模合理、 层级清晰、 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推动居住区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的同时,促进新市民居住区综治中心与辖区各相
11、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新市民居住区综治中心成为新市民居住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战斗堡垒。 5 机构和人员 5.1 机构 5.1.1 新市民居住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设置综治中心。 5.1.2 新市民居住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设置综治中心。 5.1.3 各级综治中心应加挂综治中心牌子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标识。 DB 5223/T 402021 3 5.2 人员与职责 5.2.1 新市民居住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组建综治中心工作平台,主任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兼任,成员由同级
12、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内设立综治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乡(镇、街道)党委管理,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人员编制宜按照 5 万人以上乡(镇、街道)不少于 3 名、5 万人以下乡(镇、街道)不少于 2 名进行核定。领导职数结合实际核定。 5.2.2 由新市民居住区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社区)综治中心主任,并明确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5.2.3 新市民居住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由法院、检察院、信访、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承担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
13、职能的机构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微信群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 5.2.4 新市民居住区村(社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驻社区民警、网格管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做好综治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6 场地与设施设备 6.1 各级新市民居住区综治机构应规范标牌、标志。标牌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在群众接待大厅正门两侧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中心”牌子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标识。 6.2 新市民居住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至少具备 80
14、 办公场所(可以合署办公),其中群众接待大厅(窗口至少 3 个)至少 20 、矛盾纠纷调处室(可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巡回法庭、巡回检察联络点合署办公)至少 20 、心理咨询室至少 15 、视频监控研判室至少 30 。新市民社区综治中心至少具备 60 办公场所(可合署办公),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要求设置各功能室,条件相对有限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功能室。其设施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服从规划布局,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选择辐射能力较强、交通相对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区域设置; b) 可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接待大厅办公用房、政务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公
15、共服务设施等场所建设新市民居住区综治中心,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独建设; c)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中心日常办公、其他部门派驻人员日常办公用房应按照同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予以配备,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具备满足综治办日常需要的办公场所; d) 为开展群众接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形势监测研判、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等工作提供独立或合署办公场所; e) 配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监控指挥大屏和日常电子办公设备,并配备可接入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端口。服务窗口设置合理、整洁
16、规范。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机等服务设施。设置方便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设施,室外有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并设有无障碍设备标识。配备防火防盗、安全逃生等安全设施,走廊设立防滑安全提示语。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等上墙公开。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设置公共卫生间。 6.3 新市民居住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建有以下专门设施: DB 5223/T 402021 4 a) 群众接待大厅:由综治服务中心和进驻的相关单位派员设置窗口,提供信访接待、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现场解答或咨询,协调解决群
17、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b) 矛盾纠纷调处室:为综治组织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司法行政、信访部门与综治中心进行工作衔接, 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调解土地权属争议、 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调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环境保护部门调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疑难环境纠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解劳动关系纠纷,妇联参与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提供场所,也可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共用一个办公场所; c) 视频监控研判室: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
18、、社会治安状况实时监控等提供场所。监控研判室应接入综治视联网,并逐步将本辖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接入; d) 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e) 为巡回法庭、巡回检察联络点、社会组织等入驻从事有关工作提供专门场所(可一室多用)。 6.4 新市民居住区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建有以下设施(可一室多用): a) 群众接待室:设置工作窗口,提供人民调解、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或解答群众咨询求助,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b) 矛盾纠纷调处室:为调处本辖区群众矛盾纠纷提供必要场所,并与警
19、务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调解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 c) 视频监控室:与本辖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进行联网,可接入综治视联网; d) 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e) 应为社会组织入驻从事有关工作提供专门场所。 7 综治信息系统 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GB/T 31000的要求。 8 配套设施 综治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的配套设施要求如下: a) 综治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满足上述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信息网络用房、通信机房等设施; b) 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应与信息安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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