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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务员请假条列.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10701083
  • 上传时间:2025-06-10
  • 格式:DOC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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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务员 请假条
    资源描述:
    国家公务员请销假制度(第一篇)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请保留此标记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公务员请销假制度(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 站内搜索:国家公务员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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