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协议基坑支护专业分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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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基坑支护专业分包 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发包方全称】:江苏辉业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分包方全称】: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进场施工队各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原则,双方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洋中路、东方西路东南角地块1#~6#楼、S1、S2商业、地下车库 2.工程地点:东方西路、青洋中路东南角 3.分承包形式: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4.分承包范围: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工程目标 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零 2.文明安全创优目标:确保常州市安全文明工地,争创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 3.其他: 三、总包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 曹 明 安全总监: 刘 奇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则。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 4.严格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分包单位。 5.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6.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 ①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由:乙方提供,日常维护和作业面防护由:乙方负责; ②施工用电由用电电源到:一级配电箱由 甲方提供,该级配电箱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 ③总包方对上述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和辉业集团安全生产规定,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7.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9.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10.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1. 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识。 12.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 13.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4.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四、分包人权利、责任和义务 1. 分包项目经理: 安全员: 2.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对分承包范围内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3.按照总包单位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合约规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分包项目再次转包。 4.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对分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总包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5.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总包违反法律法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6.对所辖范围内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江苏省有关安全标准和总包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进行申报并听从总包统一协调。 7.对所辖范围内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一级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江苏省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用电设备从本责任路段拉接电源有权拒绝。 8.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江苏省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备案。 9.负责编制本责任区域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教育档案,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12.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 13.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总包下发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总包及时报告。 14.服从总包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区域内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所辖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 15.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总包办理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 16.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总包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五、违约和索赔 1.由于总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由总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分包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 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 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划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六、其他 1、总包向分包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全额1%。分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保存一份。 4、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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