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EC-053-2018 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更新的认可转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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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53:2018 第 1 页 共 4 页 发布日期:2018 年 06 月 07 日 实施日期:2018 年 06 月 07 日 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更新的认可转换说明 1 背景背景 国家认监委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的公告(2018年第17号),公告中明确了(HACCP体系)认证依据更新的有关内容。 2 转换转换说明说明的的目的目的和范围和范围 转换说明旨在根据CNCA公告的转换要求,指导HACCP体系认证机构有序完成 认证依据更新引起的认可转换。 本次认可转换工作覆盖了CNAS认可制度体系表 (CNAS
2、-ASC01)中HACCP分项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3 转换转换依据依据 转换工作安排根据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7号公告的要求制定。 4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体系)认证依据更新更新要求要求 根据2018年第17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 ,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 5 转换转换安排安排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HACCP体系认证机构可提出专项认可转换申请或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的转换申请。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于例行评审前未单独提出转换申请的HACCP体系认证机构,CNAS将结合最近一次监督评
3、审或复评审实施认可转换。 6 认可认可转换准备转换准备 6.1 CNAS完成完成认可转换的认可转换的准备准备 在本文件发布前CNAS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可以接受HACCP体系认证机构的转换申请,组织开展认可转换相关工作。 6.2 认证机构的转换认证机构的转换计划计划的制定的制定 认证机构应针对从事的HACCP体系认证业务制定认证依据更新的整体转换计划。转换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53:2018 第 2 页 共 4 页 发布日期:2018 年 06 月 07 日 实施日期:2018 年 06 月 07 日 1)对认证依据更新内容变化的分析识别,以及认
4、证依据变化对机构认证活动的影响分析,如:对机构过程或文件化信息的调整需求; 2)对各类认证职能人员(见CNAS-CC01附录A、CNAS-CC18附录C)根据更新后认证依据开展认证活动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评价; 3)认证机构根据更新后的认证依据开展认证活动的安排,如:认证依据更新后开展认证的时间安排,对获证客户实施认证转换的工作程序等; 4)与获证客户和潜在认证客户就认证依据更新引发相关安排的信息沟通。 认证机构制定的转换计划中,应考虑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和完成时限,保证机构具备能力后开展相关工作。 6.3 认证机构认证机构转换计划转换计划的的实施实施 HACCP体系认证机构应确保转换计划覆盖
5、上述6.2中内容, 并按计划实施各项活动。 认证机构依据转换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可能对转换计划调整后确定的活动)应足以确保认证机构具备能力并按照更新后的认证依据实施认证。 7 认可认可转换实施过程转换实施过程 7.1 认可转换申请认可转换申请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 已获认可的HACCP体系认证机构在按照上述6.2制定转换计划,并按照6.3进行了必要转换活动的基础上,可向CNAS申请HACCP体系认证依据更新的认可转换。 HACCP体系认证机构申请认可转换时,请填写附表的内容并与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供CNAS。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1)认证机构对认证依据更新的转换计划; 2)通过认证依据
6、更新的差异分析,确定更新后的认证依据对认证机构运行过程和能力需求的影响分析; 3)对各类认证职能人员的培训和评价记录; 4)对现有客户认证转换及对新认证客户实施认证的工作安排(包括:认可证书附件换发前后认证转换的工作安排及认可标识的使用安排等); 5)向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说明认证依据更新后认证机构相关政策和安排的通知或沟通记录; 6)针对认证依据变更,认证机构自身的文件修订调整情况; 7)已完成培训评价活动的证明材料,及经评价认证职能人员的能力证明材料; 8)认证机构在更新后的认证依据基础上,按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的专项审核指导书。 9)根据具体评审需
7、要,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7.2 认可转换认可转换评审评审方式方式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53:2018 第 3 页 共 4 页 发布日期:2018 年 06 月 07 日 实施日期:2018 年 06 月 07 日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CNAS接受认证机构提出的专项认可转换申请,也接受认证机构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一并进行认可转换的申请。 7.2.1 专项认可转换的方式 CNAS接受认证机构按照上述7.1提出的专项认可转换申请。在受理转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CNAS将实施转换评审并做出转换评审结论。 7.2.2 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进行认可转换的方式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根据机构的
8、申请需求CNAS可以安排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的转换认可评审。对申请结合例行评审实施的转换评审,认证机构也需按照上述7.1提出申请并与CNAS联系确定相关事宜,以便安排评审组实施转换评价。结合例行评审实施的转换,其转换评审结论将与例行评审结论同时做出。 7.3 转换评审转换评审结论结论与输出与输出 7.3.1 在转换评审过程中可能需要认证机构补充提交评审资料,认可转换评审将产生“转换评审通过”或“转换评审不予通过”的结论。 7.3.2 对专项转换评审不予通过的认证机构,可以在自身调整或补充完成相关转换工作后重新申请转换;对于结合例行评审进行HACCP转换的认证机构,如转换评审不予通过,将会影响认证
9、机构在该领域的认可资格。 7.3.3 对转换评审通过的认证机构,CNAS将换发对应的认可证书附件。对申请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一并实施转换的认证机构,CNAS将在同时完成认证机构例行评审和转换评审的结论后换发认可证书附件。 7.3.4 完成转换评审并获得更新的认可证书附件,证明认证机构针对更新后认证依据进行的策划准备和实施的转换活动能够保证其具备根据更新后认证依据开展认证活动的能力。认证机构应在满足相关法规或监管要求(如: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7号公告等)的情况下开展根据更新后认证依据的认证活动。 7.3.5 认证机构的认可转换通过后,可在根据更新后的认证依据颁发的认证文件中使用认可标识,对认可
10、标识的使用应满足CNAS-R01等相关要求。 7.4 后续后续评审等相关安排评审等相关安排 7.4.1 认可转换后的例行评审 对已完成认可转换的认证机构实施的后续评审中,CNAS将关注: 1)机构转换计划的实施进度与完成情况; 2)认证依据新增的要求在认证工作中的实施情况(包括必要时发生调整的工作流程、文件程序的应用); 3)是否确保安排经过认证机构评价的人员实施审核等认证职能。 7.4.2 认可转换后的见证评审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所有的HACCP体系见证评审将依据更新后的认证依据实施。CNAS在对更新后的认证依据的见证评审中将关注: 1)依据更新后认证依据策划和实施审核是否符合新的认证依据
11、要求;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53:2018 第 4 页 共 4 页 发布日期:2018 年 06 月 07 日 实施日期:2018 年 06 月 07 日 2)被见证审核人员的能力和审核活动是否达到按更新后的依据认证的要求等; 7.5 认证活动不满足认证活动不满足更新后更新后认证依据认证依据要求的处置要求的处置 对已完成转换并换发认可证书附件的认证机构, 由于未实施转换计划等原因造成其人员能力或认证过程不能满足认证要求时将构成不符合, 并可能影响到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例如:已完成认可转换的认证机构安排未经评价满足能力要求的审核人员开展根据新版认证依据的审核活动的,将认为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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